自3月25日起,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迅速刷屏,占据各大新闻媒体头条位置,并引发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相对法院冰冷而平静的判决,网友们的评论则无比高昂和激动,几乎是一边倒地为被判无期的于欢鸣冤叫屈,同时指责警方的过失和法院的无情。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4年和2015年,山东聊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分两次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和35万,约定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最后的17万元债务,因此遭到吴学占手下以杜志浩为首的涉黑人员共11人的暴力逼债。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将苏银霞母子控制在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办公楼里,当着苏银霞儿子的面对苏银霞进行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极端手段污辱她,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
接警而来的警察未能阻止这场羞辱,只丢下一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之后便匆匆离去,于欢想带母亲跟随警察一起出去摆脱控制,却被杜志浩等人拦阻,在绝望和恐慌之下,于欢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向讨债者们一顿乱刺,最终导致杜志浩死亡,另有三人受伤。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2017年2月17日,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目前于欢已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绝大多数法律人士和普通民众都认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存在明显的“用刑不当”和“判决过重”。而警方在这起案件中也存在明显过错。
按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来判断,苏银霞向吴学占借的是明显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高利贷”(案发四个月后,吴学占被警方拘捕),并且遭到涉黑人员非法拘禁和极端污辱等方式的暴力逼债,警方接警后理应立即制止到杜志浩等人的非法行为,保护苏银霞母子的安全,即使不能当场将杜志浩等人带走,至少也该将苏银霞母子从险境中解救出来,作为专业人士,他们应该意识到一旦局面失控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杜志浩等人与苏银霞母子的严重对峙,总有一方会成为受害者,即使于欢不挥刀伤人,也难保杜志浩等人不会做出过火行为)。所以警方的不闻不问让于欢陷入绝望,间接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事实上,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实施非法拘禁并极尽侮辱之能事,早已达到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警方放任杜志浩等人的非法行为,这是明显的渎职失职。这种不作为,也是于欢放弃公权救济、选择暴力自卫的重要原因。对此案中涉嫌失职的民警,理应追责。
当于欢目睹杜志浩等人对母亲苏银霞的百般凌辱之后,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儿都不可能无动于衷,更何况,他当时还遭到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凌辱和殴打,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警方又未能出手保护的前提下,他采取了暴力自保的极端方式,虽说行为过激,但杜志浩等人的违法侵害行为在先,这是明显的正当防卫,最多只存在“防卫过当”的过失,绝不能用“故意伤害”来定性。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百善孝为先”,面对母亲被辱,于欢奋勇抗争,这是完全符合正常的人伦情理要求的,所以于欢获得亿万网友的同情和声援也就不难理解了。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原本就是为了维护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而存在,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伦情理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敬畏,如果法律不能实现人们的这些最低要求,反而有违人们的基本常识和人伦情理,那又如何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呢?
我们关注这起案件,关注于欢的命运能否逆转,这并不仅仅出于对另一个普通生命的同情和珍惜,更是源于对自己生命安全及其他正当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的恐慌和担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于欢,如果于欢因为保护母亲而被判无期,那么今后我们面临类似困境时,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怎么办?
这起案件如果不能得到高度重视和合理判决的话,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是相当恶劣和深远的,正当有些网友评论的那样——母辱不卫,国辱何御?
值得庆幸的是,汹涌的民意迅速引起高层的重视,今日,最高检宣布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山东高院也通报了此案的最新情况,表示已受理上诉,并将依法公正审理此案。聊城市也成立了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方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
2016年4月14日,于欢及母亲遭遇非法逼债并错失公济力的保护,那是他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第一次绝望;
2017年2月17日,于欢被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那是他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第二次绝望;
这一次,我们希望于欢不会再次陷入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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