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刀锋》中,伊莎贝尔是拉里的女朋友。
毛姆这样描写伊莎贝尔:“她身材高挑,鹅蛋脸,直挺的鼻梁、美丽的双眼,还有丰厚的嘴唇。她活泼大方、诙谐开朗,也懂得享受生活,欢快的性格足以感染他人。”
我们可以想象,伊莎贝尔是个招男人喜欢的漂亮女孩。她不仅有姣好的面容,还有个热衷于社交活动、家财万贯的舅舅。
门当户对 vs 两情相悦
在每一个漂亮女孩的爱情中,似乎都有一个金三角,我爱你,你却爱着她。
在书中,富二代格雷有很多仰慕者,但他只对伊莎贝尔情有独钟,但伊莎贝尔爱的人却是拉里。格雷,又是拉里的好朋友。
拉里刚从一战的战场回来,整天读书、闲逛,拒绝了格雷给他介绍的工作。我们似乎可以感受到,伊莎贝尔和拉里的爱情,会因此经受考验,一方面来自伊莎贝尔的家人,一方面来自舆论压力。
所谓门当户对,在婚姻中是一个金科玉律。
对于伊莎贝尓的婚事,伊莎贝尔的舅舅艾略特和现在很多家长一样现实:
我们都认识亨利·马图林先生好多年了。他为人耿直,十分富有。格雷又即将进入芝加哥一流的公司,未来前程似锦。他想娶伊莎贝尔,而从女方的角度来看,这样才刚好门当户对。
一面是爱情,一面是财富,伊莎贝尔面临着选择。她也极力劝拉里去格雷的公司工作,他至少要有份工作,才能够结婚,能够养家糊口。
伊莎贝尔的考虑不无道理,毕竟女生都是需要安全感的。她要的这种安全感,拉里却给不了。
她是现实的,拉里是理想化的;她是务实的,拉里是务虚的。两者无所谓对错,只是个人选择。然而,爱情一旦涉及婚姻,必然要思考更多现实条件。
伊莎贝尔的舅舅艾略特告诉她:
就我三十年来的经验,我可以告诉你,婚姻这档事啊,依照地位、财富和社交圈来安排,绝对远远好过只因为两情相悦就结婚。
艾略特对待爱情也是冷静、现实的,正如现在很多人一样。
然而我以为,拉里和伊莎贝尔是可以走下去的,直到我看了后面。
好好读书 vs 好好过日子
拉里去了法国,拉里去了巴黎,住在一个小旅馆里,为的是读书方便,因为附近就是国家图书馆和巴黎索邦大学。
他在学习希腊文,读歌德、席勒、海涅的作品,也读荷尔德林和里尔克,试图从中寻找活着的意义。
这让伊莎贝尔很是惊奇。
拉里告诉伊莎贝尔,在巴黎的这两年,他读了很多书,一天读八到十小时,还去索邦大学听课,法国文学所有重要作品几乎都念过了。他也看得懂拉丁文,程度和他的法文差不多。
伊莎贝尔问他:“这是为了什么啊?”
拉里微笑着说:“获得知识啊。”
“听起来不太实用。”
“可能不实用,也可能很实用,但是非常有趣。你真的很难想象,读懂《奥德赛》的原文有多么令人兴奋,仿佛只要踮起脚尖,伸出手来,就能碰到天上的星星。”
但在伊莎贝尔看来,他学死掉的语言是毫无用处的。如果学的知识派不上用场,就没有什么好处。
然而,在拉里看来,单单有了知识就很满足,就好像艺术家能创作就很满足一样。
这样的对话,其实在现实中也不时发生。现在,很多人鼓吹知识无用论。在那些人看来,能挣到大钱,每天吃喝玩乐,就是最幸福的人生。读那些死人的作品,既没有意义,又很迂腐。
“你看你,读了二十多年书,有啥用?我小学都没毕业,不照样比你有钱?“
而说这种话的人,往往是最积极送自己的孩子或孙子去上各种辅导班,希望子孙出人头地的人。只是,太功利性地看待读书,是绝不会读好书的。
龙应台有一句话说得很好:
拉里正是享受读书带给他的快乐,那是能给他带来内心安宁和满足的事。但伊莎贝尔认为,做人要面对现实,人活着就是要好好过日子。
然而我觉得,读书和好好过日子并不冲突。他们之间,不是简单的物质和精神追求的差别,而是在骨子里,他们就不是一类人,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
毛姆说:“看样子,你们两人的性情真是格格不入,幸好是在婚前就发现了。”
汝之蜜糖,彼之砒霜
正因为拉里和伊莎贝尔骨子里对生活的看法就是不同的,所以在他们聊天的时候,就只能话不投机半句多。
拉里说:
“这一两个月,我在读斯宾诺莎的作品,不敢说理解得透彻,可是非常开心,好像乘着飞机,降落在层层山峦中的一片高原,万籁俱寂,空气清新,有如好酒沁人心脾,实在太美妙了。”
但伊莎贝尔显然对这些不感兴趣,她问:“你打算什么时候回芝加哥?”
拉里说,他现在还不能回去,面前有一大片的精神文明沃土在向他招手,他很想快点游历一番。
“我想确定究竟有没有上帝,想弄清楚为什么有邪恶存在,也想知道我的灵魂是不是不死,还是身体的死亡就是终点。”
“但是,拉里,”伊莎贝尔微笑着说,“这些大哉之问存在好几千年了,如果有答案的话,肯定早就有人找到了。”
“这些话听起来都很幼稚,应该是大学生才会有兴趣,毕业后就会忘光了,他们得设法讨生活啊。”
生活,在伊莎贝尔那里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对此,拉里说,他的求知欲不亚于格雷的赚钱欲。他觉得花几年充实自己,即使白忙活一场,跟做生意失败的人相比,也差不到哪儿去。
伊莎贝尔说,她想去希腊,想过体面的生活,想穿香奈儿。拉里却说:
就算不买香奈儿的衣服,依旧可以穿得很体面。
这句话忽然让我想到《我的前半生》中的罗子君。
他们的关系走到最后,也必然是分道扬镳这一个结局。
伊莎贝拉和拉里解除婚约后,第二年就和格雷结婚了。后来,格雷破产了,她又遇到了拉里。
伊莎贝尔很想知道拉里这十年来忙了些什么。
“噢,我就一直在闲晃啊,先在德国住了一年,也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待了一阵子,后来又跑到东方国家四处旅行。”
听到拉里在印度的乡村住了两年,伊莎贝尔惊呼:“你怎么能待得了两年啊?”
“转眼就过去啦。以前有些日子反而感觉要漫长得多。”
“这两年你都在做什么?”
“读书、散步、大船游西泄湖或打坐冥想。”
想必听到拉里这一番话之后,伊莎贝尔内心充满不解,花两年时间在印度乡村待两年,可能在她看来是疯了。
是啊,有些人觉得疯狂的事,在有些人看来就是再正常不过啊。
汝之蜜糖,彼之砒霜。
他们之间没有谁对谁错,拉里的选择也好,伊莎贝尔的不解也罢,无外乎反应了各自内心的不同追求。
你觉得吃喝玩乐是幸福,我觉得读书闲逛是幸福,仅此而已。我们都因自己所认为的幸福而做着选择,也都因自己所选择的事情而感到幸福,这就足够了。
只是,不要和一个价值观不同的人生活,所以,拉里和伊莎贝尔注定是要分开。
书中,叙述者毛姆和伊莎贝尔有这样一段对话:
“我之所以放弃拉里,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想影响他的前途。”
“少来了,伊莎贝尔,你明明是为了钻石和貂皮大衣才放弃他的。”
我想,幸好,最后他们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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