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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欢而散――《为尊严而战》(67)

不欢而散――《为尊严而战》(67)

作者: 卢敬一 | 来源:发表于2023-12-12 09:57 被阅读0次

          翌日,袁世凯召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税务督办梁士诒等到府,说:“日前,日公使到府,向我国提出觉书,据他说是要解决中日久悬未决之事,但我细阅此文件后,认为日本此次提出觉书,意义深远。他们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趁欧战方酣,各国无暇东顾之际提出觉书,意在控制我国,不可等闲视之。在开议时,应逐项商议,不可笼统并商。其觉书第五号,竟以朝鲜视我国,万万不可与他商议。切记切记。”

          袁世凯搔搔头,又说:“以日本人做事之习性,向来求快而不甚耐烦,故须采拖延方式,使其知难而退。若能让英、美等国渐闻此事,在道义上给予支援,于我国对日交涉成功,不无助益。”

          1月下旬,日置益前往中国外交部,正式向孙宝琦递交觉书。孙宝琦接过觉书,当着日置益的面,即逐条议论,大加批驳。日置益的脸色,由晴朗转为阴暗,最后彻底僵住,恨恨离去。袁世凯得知孙外长如此冲动,很是不满,立即下令,以陆征祥代替孙宝琦,出任外交总长。

          2月2日下午3时,中日双方在外交部召开第一次会议。9日,中国外交部提出第一次修正案:第一号、第二号逐条提出修正,第三号改为换文,第四号无修正案,第五号明确表示碍难商议。日置益将中方之修正案收下,转达东京。

          通过不同的渠道,日本之觉书的内容,透露给英、美等国。3月,美国国务卿照会日本驻美大使,强烈反对日本有关山东、南满、蒙东部的要求,声称要维持中国的独立、完整和商业自由,保持美人在中国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日本政府命令日益置加快谈判进度。

          经过两个月的谈判,第一号至第四号应议之案大致了结,只剩下第五号没有商议。4月26日,日置益向陆征祥提交最后修正案,说:“贵总长深知两国关系之切,两国非和平亲善不足以增加友谊,贵总长顾全大局,本人至为感佩。如能开诚商议第五号各条,则两国亲善友谊益臻巩固,不但为两国前途之幸,实为维持东亚和平之幸,务请贵总长谅解此意。”

          陆征祥说:“此次会议,本席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以酬贵国之愿望。至于第五号内容,贵国本为希望条件,本政府亦以为贵国提出此项条件,为有损两国友谊,本席绝对不能应命商议,务请原谅。”

          日置益又说:“采取交换意见的形式进行商议是否可以?”

          陆征祥:“此等条件不应对于对等友邦提出,本席无论如何,不能与贵公使商议。请贵公使将此条件撤回。”

          日置益:“为谋两国永久和平,本国政府才提出此项条件,贵总长谓有碍两国友谊,本使实感遗憾。”

          双方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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