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走到小区门口看到物业的人站在一堆单枝包装的花朵旁,每个从小区走出来的女性都可以得到一枝花,这是我今天收到的第一枝花。
三八妇女节,很多人都在朋友圈“炫耀”公司的福利,有的是别着小花的精美小卡片,有的是一朵娇艳欲滴的红玫瑰,有的是香甜可口的小蛋糕,有的是在会议室举行的小派对,有的是放半天假......
各个电商平台都喊着“女神节”的口号,试图从女性兜里掏出更多的钱。微商们迫不及待群发着祝福,号召女人要对自己好一点,比如购买XXXX。男人们用红包表达着对母亲或老婆的心意......
这个节日实在承载了太多东西。要知道,在1909年的3月8日,这个节日是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
百度百科上这样阐述,“在产业革命的影响下,先进女性冲破中世纪以来的封建束缚,走向社会,拥有与男子同等抗衡的社会分量。然而,新兴的男权政客依然蔑视妇女,于是她们开始了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今天看了个新闻,有位女士在自己怀孕1个月的时候去面试,约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在她入职3个月后,以业绩不合格(入职满3个月签单数为0)为由辞退她了,但这位女士以怀孕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对女士怀孕并不知情,但最终法院还是判令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正如一部分网友所说,这就是赤裸裸的碰瓷,明显是想借由入职,将自己的生育成本转嫁到公司,法律倒成了这些投机取巧人的保护伞。这些小聪明短期看是便宜了自己,长期看可是损害了所有女性的利益。
产检假、产假、哺乳假、大姨妈假,甚至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边提到的“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这些福利真的是为了女性好吗?事实上,企业出于用人成本的考虑只会减少女性员工人数!
在开放二胎后,网友笑言,以前最受欢迎的女性职员是已婚已育的,现在放开二胎了,最受欢迎的就变成了已婚育二孩的了。更可能的是,在应聘者素质相同的情况下,企业会倾向于招男性。
当然,企业不会明确表示不招女性,毕竟劳动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企业只会在选择简历的时候,筛掉女性的那一份,除非这个女性实在很优秀。
我们一直在男女平等的道路上前进,为什么又要倡导给予女性员工诸多特权呢?孩子是自己的,哪怕自己带不过来那也是自己的事情,公司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员工养育孩子的成本。换言之,如果觉得压力很大,带不过来,可以选择不生,既然选择生了,这个责任就该自己背负,或者是孩子的爹背负,或者是催着要孩子的公婆去背负。无论如何,都是自己家的事情,公司是个商业机构,存在的目的是赚钱,不是做慈善的。
国家给予女性员工的这些特殊待遇,只会让女性在找工作中越发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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