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宗教的本质》
宗教不仅是人的一种行为与活动,也不仅是一种观念与思想,宗教指示另一种现实、另一个世界、另一种生活、另一种生存形态、生存模式和生存规则。为什么有宗教?这是人的精神境遇产生的一种结果,宗教是人精神的产物。在人遭遇难以改变的现实困境的时候,在人并不知道一切事实为什么发生,发生的一切为了什么的时候,当人在存在中自觉绝望无助的时候,当人面对一切无能为力的时候……人的精神性自救行为发生了,人在精神运动中虚拟出需要的一切,人使用精神性行为去实现愿望,人创造出超越现实的另一种现实,人创造出世界之外的另一个世界,人创造出另一种生活、另一种生存形态、另一种生存模式和生存规则……等等来改变、取代人不愿意接受的一切,这全部的行为、过程和目的组合就是宗教活动。人就是这样产生、进行、延续了数千年的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行为是人出于对现实存在的疑问、批判、否定、改变的目的,宗教行为是人的精神自救,是人与现实冲突的另外出路。宗教信仰传达了人对既有竞争生存模式的质疑和否定态度,表达了人内心希望的生存形态和生存理想,宗教信仰最大限度地披露了人的内心状态,同时对人的精神性存在进行终极关怀。宗教行为是人最接近自己内心的努力,所以,宗教信仰历来都是人的精神避难所,是人为自己营造的理想王国的简化版,是人的精神能力创造的宏大作品。
虽然宗教信仰强化了人的认知行为、激活了人的精神活力、扩张了人的存在范围、缓解了人的现实困厄,但是,宗教创立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人为的、主观的、极端的、混乱的、矛盾的。宗教的核心理论并不能应证人的既有认识,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不能他洽和自我圆洽,完全不足以说服人离开现实接受其信条。任何宗教都没有改变人以物质和生命为基础的生存本质,也没有改变生命个体的存在方式,更没有取消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理由,任何宗教都没有改变人与人关系的本质。而且,宗教信仰的虚拟性质不足以抗衡现实和改变人的生存意识,对人的有益作用和负面作用同样明显。宗教信仰的精神主观本质使其不可能长久有效于人的生存,人的科学认识和科学技术及科学精神已经将宗教理念逼向死角。宗教的日渐式微说明其不可靠性质,宗教不能确实的解释事物、生命和人,宗教也无法向人证明自己。
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的主观意识,宗教对人的现实存在有修正和弥补的作用,但宗教毕竟不是存在的本来真相,所以,人为的试图修补存在缺陷的宗教不会存在得太久,当存在的真相出现,存在被颠覆,宗教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社会的本质》
社会是人类的一种生存形式,是人类在生存中,为了个人间共同的生存利益,为了集合人的力量、统一行动、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生存联盟。社会确定个人身份属性,确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建立和维护人的共同性,社会约定形成一致的意识形态,社会就是人们认定的共同生活形式。
个人遵守约定成为社会的一员,这意味着个人在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利益的同时,必须放弃相当一部份自由与选择,当社会的要求和个人的意愿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得放弃自己的意愿。服从社会的要求限制了个人性,社会性、共同性将个人性挤压到最小的空间。
社会意识形态贯穿于个人生活的始终,社会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个人意志。这造成了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不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更发生在个人的内心世界里。当社会意识占据人的意识中心,个人会发现丧失了自我;当个人意志占据意识中心,社会不能容纳个人。社会在人们共同遵守的体制和规则中运行,社会意识产生出"我们"的概念,我们概念常常完全遮没个人的"我"。
社会是人创造和约定形成的生存形式,社会的本质是人为的约定。因为社会是人主观约定的形式,也是暂时的、变化的以及利弊参半的人为结构。社会的改变建立在人的改变之上,社会是人存在的外部结构,社会是人心的现实表达,社会的形态最终取决于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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