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前,海南三亚一公司老板推出“代尽孝”福利引发热议。这项“代尽孝”福利包含两个方面:将员工9月份工资的50%直接打给父母,作为中秋孝心金;由老板个人出资,向员工父母寄一份中秋月亮礼盒(价值1600元)。
图片来自网络网友们有的认为此举有“仪式感”、有爱心,多数网友认为老板此举越俎代庖,属于“道德绑架行为”。
从劳动法视角看看老板此举有何错误呢?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代扣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属于私有财产,员工对此有绝对的处分权。老板扣除员工50%工资,用于代为向劳动者父母进行尽孝的行为,从劳动法层面来说,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单位此举承担的风险有二点:一是员工仍有权要求单位补足扣除的该部分工资。如果老板执迷不悔,员工投诉到劳动行政部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是员工基于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
单位弘扬敬老爱老的文化值得肯定,想法不错、做法要妥。如某公司推出“孝顺金”制度:每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50元,公司对应补贴50元,共存有100元。每年重阳节和春节时,“孝顺金”将邮寄给员工父母或其至亲,坚持自愿原则,得到广泛好评。
图片来自网络企业在关心关爱员工及其家属的时候,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点法治思维,注意合法、合理、合情,这样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喜欢我的文章,欢迎关注、点赞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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