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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七章 轻与重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七章 轻与重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6-16 07:46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二十七章 轻与重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上一章韩非子驳斥了不懂治国道理者的“重刑伤民,轻刑止奸”邪论,意在理清君主思路,不受轻刑者的蛊惑。

    韩非子用“不知治者”定义妄言轻刑的人,认为他们不懂得治理国家的内在逻辑与事理,只是一厢情愿地用仁爱思想说什么重刑伤民,既然轻刑能禁止奸行,何必还要有重刑呢?此种言论很有蛊惑性。

    我们总在强调人是事物的主体,人是有自主意识的情感有机生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就是要说明治国非教人,教人可以因材施教,传道授业,但治国针对的是全体国民,无法也不能因材而治。面对不知治者的轻刑说法,君主很容易陷入,认为重刑伤民是不道德的,继续坚持现在的仁爱治国。这一点韩非子看得很清楚,所以从重刑到底是伤民还是利民进行了分析,结果自然是重刑法治利国利民。

    轻刑者和反对依法治国的人始终没有理清一个概念,或是有意在混淆,什么概念呢,就是守法的普通民众与违法的犯罪者。轻刑者认为“重刑伤民”,到底伤的是什么民,这要理清楚,要不很容易被迷惑。在韩非子看来“重刑伤民”伤得是违法者与奸邪者,而轻刑者混淆“民”的概念,认为重刑伤得是全体民众。俨然轻刑者通过混淆概念来迷惑君主。

    轻刑者通过混淆概念,将个体代替的整体,重刑惩治的只是违法者,并不能全体民众。同时将轻重的作用颠倒,认为轻刑能禁止所有的奸邪,实事是只有重刑才能禁止。网眼细密,大小鱼就能一网打尽,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道理了。韩非子认为重刑法治能最大限度地罚禁社会中的奸邪行为,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受益的是绝大多数守法民众,面对这样的社会效果,轻刑者怎么还能说是伤民呢?

    韩非子继续分析重刑的本质与利民之实,他说“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意思是:所谓重刑,是要使奸人得到的利益小,而君主给予的惩罚重。人们不想因小利而蒙受大罪,所以奸邪必被制止。

    这一段就要涉及一个违法成本的概念,重刑就是要让违法者承受巨大的违法成本,让其不能再有违法的本钱。这也就是韩非子所说“奸之利细,上加则大”,奸人所得小,而处罚大,让其最终不仅一无所得还身背负债。这样的惩罚结果在社会上所造成的效应就是民众不会冒着贪图小利而损失巨大的风险去违法,这样社会上也就没有人想去违法了,自然奸邪就终止了。这是重刑法治的逻辑。

    而对轻刑者,韩非子认为“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意思是:所谓轻刑,是要使奸人得到的利益大,而君主给予的惩罚轻。人们向往大利而不怕犯罪,所以奸邪制止不了。

    轻刑与重刑相反,违法者获利多而罚处少,违法成本低,结果还是有利可图,甚至是暴利,这样的结果导致的社会效应自然是人人都想通过违法来获得利益。社会上的奸邪自然不会终止,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国家面临崩溃。这样的社会,最终伤害的是普通百姓,这样的现实正在发生。

    【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世俗社会是真实现实的,人活着就要吃穿住行用,而这一切都需要本钱。得利是人之本性也是人之本能,无利则无本钱,无钱如何活着。重刑法治,既能禁止奸邪,国治民安,又能让民众受益得利,生活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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