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战狼Ⅱ》已经冲击40亿票房了,吃瓜群众的热情还在继续发酵。
真是奇了怪了。一向在重大国计民生上发声的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这次也集体发声点赞了这部据内行人说是“抄袭美国片”的打斗片。几家国家制高点的舆论喉舌集体开火,称影片“热血忠诚续写英雄篇章”、“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以其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广大观众的认可,不仅赢得了高票房,而且赢得了市场的尊重”。这样不惜褒义词的盛况确实不常见。
不过还有更奇的。
这不是吗?北京某家律师事务所的王主任运用了他擅长的知识,敏锐的发觉“《战狼Ⅱ》所亮护照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老王的意思是指护照上凭空多的那行“当你在海外遭遇危险,不要放弃!请记住,在你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的字。
老王就是喜欢参乎隔壁的事。你说,在护照上加内容,是一种变造证件的行为。那么我想问,没有这行字就不违法了吗?老王能保证电影里的护照是公安局发给剧组的吗?若是自己道具师做的,按老王意思,岂不是照样属于违法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清华大学尹鸿曾教授说,电影里亮出的护照只是一件道具。说白了,就是假的,不是真护照,不构成违法。尹教授还说“有的美国电影有白宫被占领的情节,能说这种创作形式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吗?”当然不能。为什么?因为是假的。
尹教授就是有水平。像我们这种境界不高,思想又极端肮脏的小民,只能想到电影上的“坏人”。“坏人”对美女又殴打,又捆绑,让美女不能抗拒。结果美女给糟蹋了。这是明显的暴力强奸罪吗。怎么就没人关起来?还是因为是假的。
隔壁老王是个体作碍,现在还有团体作碍的。
有那么一些人,一辈子就没搞清自己应该怎么赚钱,但极其操心的替别人计划怎么花大钱。《战狼Ⅱ》票房一高,他们就帮着给吴京设计怎样花钱了。譬如这次九寨沟、新疆地震,这帮朋友就指导吴京,至少应该主动捐三亿。
吴京不像个守财奴吧?为了拍《战狼Ⅱ》,他把住房也抵押了,估计现在还没有赎回吧。但是,九寨沟、新疆地震后,吴京第一时间捐了一百万。问题是这一百万根本架不住那帮朋友的谴责。你都四十个亿了,捐三亿还算是少的。要不是现在社会稳定,又是公安武警的,我们这帮人会祭起“杀富济贫”的大旗,杀上门去帮你吴京多捐钱。
就是有这么帮人,自己的钱袋捂得跟死“黄轩儿”一般,撬不开口,又“见不得人好”。他们的慷慨永远是让别人“放血”,但是轮到自己就两手一摊。为什么?他们有许多道理。不过,他们有的是闲,有的是觉悟。
我在想,其实有这份闲心,有这份觉悟,他们真还不如自己也拍个《战狼》什么的。求人不如求己,赚他个五十亿,都捐了他奶奶的。
我说,你们这些“隔壁老王”们,吴京交税了吗?没交的话你们就去税务部门告他。吴京收入合法吗?不合法的话你们就去法院告他。如果税也交了,钱也赚的合法,吴京花钱花在哪里,凭什么要你们帮他计划?天下那么多有钱人,你们怎么就不拉着横幅上门去“杀富济贫”,顺带便混口盒饭呢?
作为一部电影,想要完美得百分百让大家都接受,那是痴人说梦。漫道是小小的一个吴京,就是莎士比亚的《汉姆雷特》,一百个人看了都有一百个“汉姆雷特”,没有这样的可以让人挑三拣四,反倒太平庸、太不正常了。
一部商业电影,看了就看了。看得爽的,与几位好友吃个夜宵,啃堆小龙虾,吐沫横飞两三个小时。看得不爽的,找个茅房为自己白白牺牲几十元人民币哭个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千万不要像个把人,看场电影要搞得像是“文革”时逮着了“走资派”,亢奋得不得了,无论如何要找出他的“十大罪状”。
吴京就是个拍电影、演电影普通人,没有必要给他人为的加上许多责任和义务。我们这些普通人适度的拿吴京消遣一下,也无所谓。他管不着、顾不上。那就做些无伤大雅的借题发挥,就像我这样。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