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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兰达告诫”的前世今生

“ 米兰达告诫”的前世今生

作者: 泡泡糖小野花 | 来源:发表于2018-08-10 15:20 被阅读54次

    所谓“米兰达告诫”,是一个法律概念,源于1966年美国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之后随着好莱坞电影的大受欢迎,现在“米兰达告诫”在美国已经家喻户晓,而且已经成为美国通俗文化的一部分。

    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你在美国电影中看到过警察逮捕嫌疑犯的场面,你一定听过这一段话: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being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if you wish one.

    上面的这一段英文就是米兰达告诫的原文,是不是感觉很熟悉?它的中文意思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可作为法庭上指控你的证词。你有权聘请律师并要求审问时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负担不起聘请律师,同时希望有一位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在美国,警察抓到嫌犯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嫌犯口述上述这一段话,让嫌犯得知自己拥有的宪法所赋予自己的权利。是不是很奇怪,对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这么客气?这是因为美国的宪政体制很特别,美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要防范的是诸如警察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等公权力的滥用,第二才是才是防范私人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在美国,个人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要说“米兰达告诫”从何而来,则要从美国宪法和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的案子说起。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此条款,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另外,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中判决,法院有义务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律师,以保证富人和穷人享有同样的律师权。宪法第六修正案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

    1963年,米兰达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察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但是并未告诉米兰达有保持沉默的权力。米兰达是一个穷小子,根本不知道有宪法第五修正案这回事,也不知道自己有保持沉默的权力。在警察的审讯中,他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全都招了,并且在供词上签了字。

    亚利桑那州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件,法官按照之前最高法院的判例为米兰达指定了律师。米兰达的律师认为警察在审讯之前没有为其聘请律师,违反了宪法第六修正案和最高法院关于贫穷被告的律师权的判例。米兰达的律师认为米兰达被逮捕时警察就应该为其聘请律师,米兰达的证词属于自证其罪,证词无效。但是宪法第六修正案和之前最高法院的判例并没有明确指出应该在什么时点为嫌犯聘请律师,只是泛泛规定,缺乏细节。因此检方抓住此点,最终米兰达被判有罪,刑期可能高达20-30年。米兰达和律师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1966年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判决州法院判决无效。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法庭审判,也适用法庭以外的审讯。所以米兰达是自证其罪,其证词无效。

    在米兰达案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执笔书写判决书,最后沃伦法官规定,警察在逮捕和审讯嫌犯时应及时告诫嫌犯:第一,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源自宪法第5和第6条修正案的规定,后来被统称为“米兰达告诚”。

    米兰达案判决后,警察苦不堪言,有的警察因为记不全这几条告诫,常常闹尴尬。后来,警察部门干脆弄个小纸片让执勤警察随身携带,用的时候照本宣科。虽然当初警察都不满这个判决,但因为审讯也是一个辛苦活,自从有了这个判例,嫌犯被抓后基本都行使自己的沉默权,免了警察审讯环节,到今天警察反而支持这一判决。

    据统计,这个判决之后,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下降了不少,美国人尝试过通过国会立法推翻最高法的这一判决,但因为要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满足非常苛刻的条件,始终未能成功。

    “米兰达告诫”大大限制了警察滥用权力的空间,但也增加了破案的难度,有利有弊。美国人之所以选择这样,是因为美国社会对于公权力的滥用高度警惕,他们宁愿让一些犯罪份子有机会逃脱法律制裁,也要严格限制公权力,把公权力的运用严格限制在制度和程序的笼子之中。因为历史一次次告诉我们公权力滥用所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个别小人物违法犯罪带来的伤害。

    当然,这样的制度可能只有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才能很好的运行。它既要求人民高度的理性,也要求各个权力部门之间能很好的平衡。所以,虽然这个制度不错,但用不着盲目崇拜。因为事实证明,我们社会的犯罪率远低于美国,我们国家的安全比美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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