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范冰冰向来以范爷自称,其光鲜的外表总给人以表里如一的感觉,加上出色的演技,使得成千上万的观众心甘情愿成为其忠实粉丝,为此,她可谓捞得盆满钵满,名利双收,按理,凭借自己的非凡表演才能获取不菲的收入也无可厚非,但是假借“阴阳合同”干偷税逃税的勾当就实在有损娱乐大姐大的形象,更是对无数影迷粉丝的欺骗与玩弄。
据媒体报道,在拍摄电影《大轰炸》过程中,范冰冰实得片酬三千万元,除了已申报纳税的一千万元外,余下两千万元被其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税六百多万元,加上少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一百多万元,总计有七百多万元被其收入囊中。就此顺藤摸瓜,还查出她本人及其企业少缴税款两亿多元,其中偷逃税款一亿多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税款偷逃行为,我们在惊叹之余很想就几个问题得到明确的答复:其一,为什么以前不对其本人及其公司进行定期纳税检查呢?如果一开始就上纲上线,她还有胆量胡作非为吗?其二,一部片子就能获得酬劳几千万元,想想普通百姓几辈子能赚这么多?如果说社会分工不同,那也不至于高得离谱,难道演员比科学研究人员贡献还大吗?其三,作为明星就可以不讲职业道德、不用继续教育了吗?各行各业都在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难道演艺业不在行业培训规划之内?其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先锋,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呢?是什么助长了她的野心?其五,一个范冰冰就存在巨大的偷逃税问题,演艺圈那么大,还有多少演职人员存在这样的问题呢?其六,以往的演员都能以工资的形式跟寻常人一样按月领取,为何现在改了呢?这样的改革步伐是不是太过了呢?其七,钱是身外之物,一味地钻进钱眼里,一身的铜臭味,还能花多少心思在艺术表演上?其八,我们的观众能否变得理性点冷静点,不要盲目崇拜,在把这样的演员视为偶像时,究竟对其了解几分?如果大家都能将其作为平常人待之,则有什么可值得崇拜的呢?其九,……
娱乐圈该来一场风暴了,纸醉金迷、乱象丛生,不整顿无以规范其行业,不治理无以服大众,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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