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闻信息中,涉及到未成年犯罪的有很多,远的有河北邯郸的“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近的有广东清远的“13 岁男孩性侵 8 岁女孩”;一个发生在“天子脚下”的河北,一个发生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且都是 13 岁,这让我不得不思考在当今社会环境下,人之初到底善良还是邪恶?
无论是杀人,还是性侵异性,放到成年人身上都不是轻易敢做的事情,而未成年人的这种做坏事的勇敢,是谁给的呢?肯定不是梁静茹。从目前的相关案件的情况来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界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坏小孩的保护伞,早熟的他们通过网络知道了自己未满十八岁这一身份,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坏事追责豁免权,因而变得胆大妄为,敢于做下成年人只敢意淫一下的性侵异性和杀害别人。
所以,我现在认为将未成年判定的静态标准,改为动态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并且未成年的判定,不应该用表面的年龄去判断,而应该用内在的思想意识去判断,一个知道男女有别并敢于性侵异性、或者一个懂得如何有计划行凶的人,不应该被定义为未成年人,而应该视为成年人,否则便无法遏止愈演愈烈的未成年犯罪。
如今在网络十分普及的时代里,很多缺乏家长监管的小孩,会因为每日通过短视频、游戏豁其他媒体渠道,接触各种成年人相关的信息,一方面使得现在的小孩普遍早熟,早早就觉醒了性意识、财产意识、逐利意识等等本该成年时期才有的意识;另一方面则是导致很多小孩有模学样,模仿大人去从事某种大人才可以做的行为,却不知道该种行为背后的社会意义。
故而,人之初是善良还是邪恶,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后天的教育是否落实到位,这种教育的落实到位不仅针对学校而言,更针对家庭和社会而言,一个坏小孩的出现,是其所在的地区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失责,没有及时发现其身上的不正常行为并进行更正,直到酿下弥天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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