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很温柔,1260个条文,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将被不再保留。”转自朋友圈。
这是一件大事,对于法律界来讲。但是推上风口浪尖的是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的问题,简单来讲就是以前办理登记离婚,前后不到半个小时就能处理好,可现在需要两个30天,第1个30天在所有离婚的材料准备妥当之后交到民政局回家冷静30天,期满之后的30天以内两人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不满第1个30天和超过第2个30天都不能办理离婚。
再普及一下,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第二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冷静期是针对第1种情况,对于诉讼离婚法律有其他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在前期的民意调查当中就颇受争议,很多人反对,大部分人的理由是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性规定,干涉了个人的自由。但它的立法背景是近年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且离婚人群偏年轻化,很多人都是在气头上激情离婚。当然个人还以为婚姻本来是基于感情,而感情是不稳定的,是很难用理性来控制的,针对这些激情性质的离婚,用冷静期的方式给双方降降温,或许减少一定离婚人数。
其实在诉讼离婚当中若没有法定判离的理由,有6个月的冷静期,而且在所有的离婚诉讼当中都有前置的调解程序,都是基于情感的考虑。虽然在诉讼离婚中不叫冷静期,但实际上跟冷静期无差,这个概念已经在诉讼离婚中实践,只是现在又适用到登记离婚中而已。当然,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不做讨论。
另外有一个开拓性的章节,就是有了人格权的专门规定。人格尊严受到保护,人可以选择有尊严的死去。也就是当生命已经无法挽回的时候人本身可以选择放弃治疗。虽然虽然安乐死还是没有法律的规定,但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明确了我们可以消极的安乐死,这也是一大进步。以前我也写过类似的文章,我们离安乐死又近了一步。
1260个条文,开始一条接一条的学习。法律职业,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法律共同体,大家谁也别欺负谁,都依法办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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