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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社会塑造,中国历史的财政学重撰

财政与社会塑造,中国历史的财政学重撰

作者: 卡卡10086 | 来源:发表于2018-06-13 22:27 被阅读176次

    大体上讲,任何一个组织的运转都离不开财政运筹,在不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财政所蕴含的政治意义最为丰富。

    研究中国历史则更绕不开财政,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研究中国财政史会让我们对真实的历史进程、社会组织甚至个人选择都有更深入的思考。

    谈到财政,就不得不谈到税收,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的直接来源,本质上讲,税收其实是一个国家或组织,通过有意识的财政再分配调整社会群体间财政收入的过程。这个过程看上去很简单,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传统国家中最主要的行政精力都被税收所牵扯,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古代中国为例,税收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支出则主要包括政府的办公经费、公务人员的薪资、战争经费等等,所有的支出都问税收要钱,税收一直是古代中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

    话说回来,现代中国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税收,但现代中国的税收更有弹性,能够更好的应对各种非预期的支出,实现弹性收支,甚至赤字财政,这都是由国家财政手段的进步所带来的。

    这样问题就来了,国家的税收是不是越多越好呢?很明显不是,因为过重的税收会带来民众的负担,影响整个社会活力,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朝比如明朝就是由于过重的社会负担,造成的社会组织崩溃。那税收是不是越少越好呢?当然也不是,税收必须应当能够支撑起政府的合理财政支出,至少能够支撑政府的正常运转。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拨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事实上,大部分的税收都是零和博弈,政府口袋中多的钱,就是民众手中少的钱。因此,征税必须要考虑税收成本,不要以为收税是从民众手中取钱是没有成本的,恰恰相反,正因为是从民众手中取钱,税收的成本反而是最高的。

    试想,在中国如此广大的一片土地上征税,还要广泛的征取到每一个人头上,还要宏观面上保持尽量的公平,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至少欧洲有史记载以来,并没有这样的征税能力。

    我们见到的历史上欧洲的贵族画像基本全是大胖子,是因为对中世纪的欧洲贵族而言,虽然他有征税权但没有像足够的征税能力,因此征税的主要方式就是吃,于是欧洲的贵族基本一年到头都在自己的领地上来回的吃吃吃,这样一来欧洲的贵族们不成大胖子也难了。

    反观中国建立起一套能够维持庞大官僚体系运转的征税制度,并持续了几千年,不得不说是了不起的制度成就,当然这种以土地财政所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实在是过于低级,征税效率过于低下,2006年中国终于废止了土地税。

    这确实是一项德政,但本质上放弃土地税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这个税收过于低效,税收成本高于税收收益,难于征收罢了。

    正因为中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建立起了一套广泛的征税制度,并且支持中国的大一统政府能够正常运转,这才是中国不同于其他文明能够长久维持一个统一大国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种制度不是没有代价的,收益往往与代价同在。要彻底了解这一制度的特点,还需要从其成因上探寻。

    一、家国一体与舍地而税人

    史学家黄仁宇在谈到中国大一统的原因中,着重从地缘政治上讲,中国的地理环境易于受到各种类型自然灾害的侵扰,且精细化耕作需要兴修大批量的水利设施,这些都需要极多的人工统一的组织指挥才能实现,其实这么说虽然没有错,但属于典型的因果倒置,能够抵抗自然灾害和修建大型的基础设施是建立超大型国家的好处而非原因,事实上往往是由于竞争优势而使得优势大的一方统一全国,并将其制度在全国复制,秦、隋皆是如此。

    西周初年,像撒芝麻一样的在中原大地上散布着人口聚居地,所谓的国,其实在最初指的就是城邦,各个国家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疆土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城邦制的国家,其实只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一小片土地内的人身依附关系。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一个班主任没有存在感的小学的班级里,班长会怎么竞选呢?当然是拳头大的是哥哥,最强壮的小朋友就会自动成为班长,那么这班长会有什么权力呢?无非是各个小朋友要进贡,并且名义上承认这个班长就完了。

    夏商周三代间的关系其实就类似于这样一个班级的关系,也有点像猴群里竞选猴王。所以我们看到商周易代之际,周室并没有将商族易灭,而是给了一块土地让其繁衍生息(这就是春秋时期的宋国,以后你们看到但凡说人蠢的词语大部分都最指的宋国人,比如守株待兔、拨苗助长,说的都是宋国人,周朝人喜欢埋汰宋国人就是这个原因)说白了,就像猴群中老猴王认输,权力交接自然就结束了。

    这种奇妙的权力交接方式本质上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在没有完备的后勤补给体系之前,军队的机动半径是十分有限的,周人虽然把商朝打灭了,但想彻底消灭商族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几乎不可能。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西周初年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足以支持一个大一统国家的形成,所以西周所谓的天下其实和西方的封建制度是一致的,都是承认一个名义上的“共主”但共主本身对于臣下并没有多少约束力。

    我们知道,周朝实质上一种承认名义上一统的封建制度,其精神内核与西欧的封建制度类似:“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实际上这种制度的产生完全是由社会管理能力所造成的,由于国家的行政效率低下,天子并没有能力管理十分广大的土地(管理土地的收益远远小于成本),因此最理智的做法是将土地封出去,给自己的亲戚与建国时期的功臣集团,因此在西周的大地上林立着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这也就是我们所看见的西周初年的社会形态。

    总的来说,早期中国的财政形式是由较为低下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按照刘守刚老师的说法,这一时期财政制度的主要形式是“舍地而税人”。

    所谓“舍地而税人”,指的是税收的主要形式,是以人为征税的基本单元,这也很好理解,与校园恶霸类似,收保护费都是以人头来算的,因为这是成本最低税收方式。封建社会初期,国家间的组织形态是以部落契约为组织形式的松散联盟,而财税形式则是以人身依附为基本形式的税收基础。除了奴隶本身作为财产之外,税收负担者要承担劳役、口赋、兵役,当然这其中兵役在早期既是义务又是权力,在早期只有身负社会地位的人才有资格服兵役,参与战争就有分战利品的权利。

    这样就构建了一个最基本的早期社会税收模型,仅以西周初年来看,最为出名的税收制度就是井田制,九户共同耕作一份公田,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型,现实中很难找到这样大块的田地能够分成合适的九份,且所有人优先耕种公田再种私田,实际上这基本不可能,制度运行中的缩水和折扣基本无法避免。

    实际上,早期中国以人口税为基本税收的税收制度只是一种无可奈何下的折衷和妥协,一方面政府的行政能力无力管辖如此庞大的土地,另一方面针对财产的税收如土地税在当时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相对于广大的土地,能够耕种的人口才是更为宝贵的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运输、征收、仓储、管理水平的低下,以及支出形式的单一,征收的实物税收会被大量的无意义的消耗。因此无奈之下早期中国只能选择这样一种税收形式。

    相反由于这种税收形式,政府必须向征税者进行妥协。这也是为什么一直到秦汉之间文化学术都较为发达,同时周王朝对国家内部土地的管制要松的多的原因,因为早期的财税都是需要从人头与力役上征税,那么国家就需要训化民众,减少民众的抵触心理,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税收成本。

    古代王朝总需要一个正统的名分,因为只有掌握正统,人才选拔和税收的成本才会降到最低,这样财税能力才能支持政府的运转,如果的所有人都抗税不缴,税收成本会无限增大,税收的社会成本就会高的不可思议,这样的王朝是支撑不下去的,这也是大量的古代中国王朝寿命短暂的原因。

    总的来说,从周朝开始,所建立的封建关系是一种以当时条件下基本的土地产权的授受来实现政治制度的建构与资源的分配,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同时通过建立守法制度实现社会共识与礼法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确保嫡长子继承。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诸侯与天子既是政治权力关系也是血缘宗法关系,周天子不仅是君主还是宗主,这就是“家国一体”的政治关系。从逻辑上来讲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没有脱出这一窠臼,大体上都是在强化这一“家国一体”的政治体系。

    二、第一帝国的财政制度基础

    当前主流的历史观点普遍的把中国划分为三个帝国,以秦汉为代表的第一帝国,以隋唐宋为代表的第二帝国以及以明清为代表的第三帝国。这三个帝国时期在人文风貌、政治形态、社会环境、财政制度都有绝大的不同,但都承袭了西周以来开创的家国一体的政治体系,以及由秦开创的帝国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流官制为基础的官员任免制度、以郡县制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履亩而税的财税政治制度。

    总的来讲以秦汉为代表的第一帝国是中华帝国制度的创生阶段,是不断的吸取历史教训,逐渐完善帝国制度的阶段。

    从秦帝国开始,真正意义上建立了以中华文明为基础的大一统帝国,但毫无疑问的是秦帝国的建立是过于早熟了,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制,大大激发了国家潜力,实现了吞并六国的志向,且秦始皇更一考虑到六国的抵抗力量做了一系列的整合工作、车同轨、书同文修建驰道等等秦帝国的制度看似支撑起了庞大的秦帝国,但实际上秦帝国的统治成本仍旧居高不下,且不说六国的守旧势力,只说以秦帝国的国家征税能力与秦王国时就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帝国的创制之初,秦王朝其实无力担负如此庞大国家的社会财政运转。

    举个简单的例子,陈胜吴广起义是由于经大泽乡谪戍渔阳,大泽乡位于安徽宿县,渔阳则位于河北北京附近,这么远的距离,这样一批谪戍的人自然不会有任何车辆,行军基本靠腿,且不说路上的各种风险被无限放大,就这么远的距离,路上每个人粮食开销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且当时并没有完整的国防保障体系,整个社会的财政资源都被这样的行政消耗损耗掉了,怎么可能继续维持完整庞大的帝国组织?秦王朝的崩溃也就是必然了。

    正是由于财政上的无力支持,汉王朝之初不得不妥协而大封诸侯,同时在国家所能管理的范围之内建立郡县,这也就这汉初的郡国制。

    实际上一直到汉武帝开始实施推恩令,削减诸王的权力才使得汉帝国真正成为实际上统一的大帝国,而这更牵扯到了关于中国几千年的财税制度构建问题。

    汉朝几乎一直在吸取秦朝的教训,重新从底层构建一套统一的国家基础,这个帝国式的国家基础主要由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思想上的建立统一的国家思想体系,无论是汉初的崇尚黄老还是后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目的都是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思想体系,增强帝国各部分的认同感,实际上,建立大国是非常难的,要时时刻刻对抗相对统一更为强大的地方分裂势力,这就需要通过思想教化、整合文字、统一语音,建立思想共识等等,这方面中国每朝每代都认识到了这一点,中国能至今保持统一大国的地位,实在得益于此。

    另一方面则是财政制度的统一,这一点才是最为艰难的,中国几千年来都在寻找一套合适的财政制度,能实现国家财政的统一,同时平衡地方与中国的财政权力关系,而这就牵扯到财政制度的建立与施政的方向,而汉武帝起帝国财政的主线就是从管仲开始的治国术:“官山海”即经营国营企业。对于国家财政制度的施政方向,在中国的帝国财政制度下,有几次十分重要的财政制度大讨论,最出名的无过于《盐铁论》。

    实际上,《盐铁论》通篇在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财政支出是大好还是小好?

    2、工商业是否可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来源?

    3、如何管理暴利性商品?

    对于这三个问题,文学贤良,也就是儒生们的意见都比较一至,希望政府能够节流以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仅以人口税以及土地税的财产性收入作为帝国的主要财政的收入,将暴利性商品的垄断权力还给民间,理由当然很充分,国营的企业总是造成浪费的,这一点几千年没变过。

    这一场世纪大辩论中对于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牵扯出了困扰中国几千年的“桑弘羊之问”

    如果不实行国家营经济那么战争的开支从哪里支出?

    地方赈灾的经费从哪里来?

    怎样压制地方割据势力?

    实际上这三个问题一直是中国几千年来待解决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确切而合适的解决方案,第一帝国虽然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但至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桑弘羊之问充分反映了第一帝国的收入方式,以“舍地而税人”和政府垄断工商业为主要财政来源,这种方式取得了较为充足的财政资源,为帝国制度的建立与扩张提供了财政保障。

    但以汉代这种“舍地而税人”并且高度依赖政府垄断工商业的财政制度并没有长久的可行性。这种制度本身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定会破坏制度本身。

    由于国家垄断以及依赖于土地产权及人身依附的社会税收征收制度,不能将财政负担落在有能力的人身上,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地方势力的崛起。汉初田赋比率为十五税一,至公元前155年起调整为三十税一,这种田赋负担是相当轻的,这样的田赋标准,使得屯积土地是一种最合算的买卖,因此从西汉后期开始,士人开始获得和积累能够对兵权产生“硬性”制衡的权力和资源——土地。虽然这样一来皇权的专制得到了限制,但也对国家主体产生了不可避免的伤害,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君权是公共权力的表现形式,像西汉后期那样的损害了君权,也不大规模的侵害了公共权力,国家的运行就此落入豪强私人之手,社会也因此陷入无政治秩序的状态中,第一帝国自然也因此而崩溃了。

    三、“税地”财政在第二帝国的实现与衰败

    在汉王朝崩溃后的四百年时间,实际上是各个政权进行包括财政制度在内的制度探索,但实际上第二帝国初期隋朝及唐初的财政制度一以贯之的延续并改进了“舍地而税人”的财政惯例,但与汉代相比,隋帝国面临新的社会生产力形式建立了有利于统一全国的财政尝试,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改革官员任免制度,逐步废除了曹魏以来的九品中正制,把官员任免的权力收归中央,首创科举取士制度,这一制度创制有效改变了社会形态,把原本地主豪强掌握的官员的任免升迁的权力收归中央,最重要的是打破了豪强对做官权力的垄断,使得士族政治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2、广泛修建运河及驰道,建立相对有效和完善的财富运输与仓储体系。实际上驰道与运河的修建早在秦汉就开始出现,隋朝在统一中国后为弥合南北矛盾大力修大运河、建驰道、设常平仓等,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社会运输和财富仓储体系,实现了财富大规模运输与集中分配。

    以上两点是第二帝国以及后世中华帝国能够长期存续的重要原因。

    毫无疑问,唐帝国作为中华帝国的鼎盛阶段,有其存续的政治基础,但其建立却缺乏稳固的财政基础,唐帝国的强大,一方面表现为内部的秩序与富裕,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外的扩张到达中华帝国有史以来的极致。但本质上第二帝国初期的财税制度并不适合长久的帝国存续,唐初的财政制度基本延续了南北朝时期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以及府兵制,但这两项制度更适合于更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同时均田制对丁口的授田行为其基础是建立在大量的无主土地上的,唐初由于大量的土地荒芜,政府手上有大量的无主土地,自然可以根据国内人口数量进行授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初兴的唐帝国自然可以实施“租庸调制”,制度要求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每石约合150斤),是为“租”,每年每户纳绫或绢二丈,绵三两或之类的织物,是为“调”,每丁岁役二旬,闰年加二日,无事或不愿服役的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

    实际上从以上的征收手段来看,这种“租庸调”制实际上还是一种以“税人”为主要手段的税收制度,高度依赖于人口管理,是实质上的人头税,虽然是对授田后的“丁口”进行收税,但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后,征税者和田产实有者会产生大量的错配。

    因此这种财政制度下国家财政状况的好坏与国家对于人口的管理能力息息相关,但实际上仅以唐初的国家财政能力在如此巨大的国家版图上实行所谓的均田制大多都是有名无实,简单来说,实行均田制要求对土地恰当的划分与不断的授田还田,这就要求在广大的国家范围内有足够有文化的官僚对此土地进行管理,根据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大小不同、形状不同、坡度不同厘定税率恰当管理,至少在乡以下一级都能对土地实现有效的管理、划分、登记。

    很显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很难做到的,由于政府无法持续的对实际上具体的耕作人口进行管理与统计,以人口并土地为基础的财政收入实现自然也越来越困难。

    除此之外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关中及部分其他地区还在实行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充当府兵的士兵,平时充当农民耕作,不上缴税收,在战时自备武器和辎重,从事征防。这种军事制度在较小的国家范围内是一种行政成本及小的社会国防财政体系,且具有很好的战斗力,同样在统一的华夏帝国如此大的国家版图下,府兵制渐渐跟不上国家的扩张能力。

    杜甫《兵车行》里就有讲述府兵制对农民生活的恶劣影响:“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实际上这是由于国家版图过于巨大而府兵制本身过低的行政效率及及高的成本而不受欢迎,以至于不断有府兵的逃亡,府兵制的制度基础也由此崩坏。

    可以看出唐初承袭了南北朝以来的财政军事制度,一方面很好的实现了政治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其财政税收制度并不足以支撑统一大帝国的长久存续。因此在唐中期进行了中华帝国财政史上的一次重大调整,从以“税人”为核心向以“税地”为核心转变。

    中唐以后由于安史之乱及社会掌控力的下降,国家实际掌控的征税人口大幅下降,再以“租庸调”制向人丁要钱,基本全是财政赤字,由于藩镇割据,唐皇室能掌控的实际户口不足鼎盛时的三分之一,而此时,由义仓税转变而来的地税开始成为税的主力,这种税收按田亩缴纳,初期在唐贞观时期就已出现,当时远不是主流税种,至唐代宗大历四年出现以亩定税,敛以夏秋的做法,“两税法”于此成形,至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式在全国推行。

    “两税法”是一种典型的以“税地”为基础的税收制度,两税指的是一年征收两次,以国家对天下实际的土地耕作者进行征收的税种,这一征税形式的改革使得唐帝国的财政状况迅速改观,这一财政制度的重大转折为帝国财政找到了稳固的财政基础,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以地征税对征税能力的要求更高,清丈土地,核算家资,对官僚对伍的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帝国能否实现这一制度其实是要打个问号的,实际上按照政府的行政惯例,很难要求政府不断更新征税账本,基本上,按照旧的“两税”方案进行征税几乎会成为必然,因此到了后期“两税”制度的按资定税基本也流于形式了,实际上税收又会只承担于部分人口之上。

    “两税”这种地税形式优点在于只问土地要钱,简省了其他税收形式,把原本多样的税收形式统一成“两税”,相对节约了税收成本。因此至唐之后,“两税”就成了国家正税,在此基础上土地为财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对土地面积的丈量、土地自然差别的区分、不同各类水旱田地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出产的多少确定征收的税额,此外由于“两税”法的成型,土地正式允许买卖,但需要政府登记土地流转的情况并缴纳税费。

    实际上以“两税”为主要税种的征税手段自唐中期一直延续到宋末,同时至宋朝开始,随着“两税”法的普遍推行,徭役逐步淡出历史舞台,由于国家管理能力的提升,再要求农民亲身担负徭役已经得不偿失,耽误农时,大多采用出钱代替徭役所取代,至宋代王安石变法后,把所有应服徭役的差役合并起来,由农民交免役钱,然后政府花钱雇人承担差役。

    至此第二帝国完成了正税的构建,国家的主要财政税收来源于土地,把丁口钱、差役钱一并摊入土地税中收取,形成了帝国家财型财政最早的“正税”收入。

    但我们可预见的是,土地税的形式虽然按社会理想把社会负担交付给有能力的人承担,但由于全国土地的有限,帝国扩张能力的有限,即便帝国无限扩张,其可容纳的耕作人口总是有限的,因此仅凭“两税”是不足以支持帝国运转的,特别的,由于第二帝国所处的历史环境,累年的军费支出不断倒逼财政收入,导致国家必须在“两税”的正税之外别开财源。

    单纯的土地税总是相对维持一个定额,只可能逐年减少,想要追求量出为入的弹性收入几乎不可能,因此面对岁币、战争支出、等一系列重大的财政支出,宋王朝不得不在国家正税之外别开财源,以商品税的形式拓展财政收入,实际上自汉代起“官榷”(官方开办的市场与交易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古典中华帝国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其财政意义及重要性一直都是排在正税之后的,自宋开始,由于南北宋都维持着巨量的国家财政支出(军费支出、官费支出、行政支出,所谓冗官、冗兵、冗费,但这些财政支出又是维持宋帝国政治稳定所必须的支出,几不可能有所裁减,历次裁减收效甚微)因此为国理财成了宋帝国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由此也牵扯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财税大讨论——由王安石变法所引起的财税大辩论。

    王安石变法,实质上是在中华帝国面临较大财政压力下,寻求财政平衡的一种尝试,因王安石变法而引出的财政讨论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财政收支、财政分配、财政管理。

    这三个方面主要问题则在于,如何扩大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如何平衡中央和地方、国家和民众以及不同社会阶层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如何建立合理的财政管理及用人制度。

    实际上与桑弘羊之问一样,这些问题至今也没有合适的答案。因为任何一种财政制度必须要适合其切实的实施背景才可实现的可能。

    从千年之后的眼光来看,王安石变法固然是失败的,但其金融思想是十分先进的,例如“青苗法”农民农荒无钱时向官府借贷,仅收取一个较为低的利息,待到庄稼成熟再进行归还,这样的制度设计官民两便,思想极为先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家具有信息困境,底层官员为了实现政绩一定会强行摊派,实质上一项好的政策到了底层却成了残害民众的推手。

    宋代虽然商品经济发达,但商人阶级始终没有脱离政府权力的牢笼,不具备单独的政治地位,国家不具备明确的产权保护机制,商人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只能通过与官员勾结,或依附于权力进行商业运转,这种情况下,财税制度很难将商品税作为一种主要税收来源,实现国家财政税收的转型,因此王安石变法,其本质上是想使用现代理财手段,进行开源式的国家财政转型,也就是改变国家的税基,其初衷与想法都极为先进,但由于财政现实,宋王朝的官僚行政体系及意识形态,不可能建立完整的商业产权保护措施,所以宋王朝虽然能够通过商业实现较好的弹性财政收入,且财政收入达到中华帝国的顶峰,但很难挽回财政崩溃的结局,第二帝国的崩溃也就是必然了。

    四、第三帝国成熟但低弹性的财政收入体系

    元王朝继承了宋朝的部分政治遗产,但事实上元朝的政治制度相当程度上偏离了中华帝国的传统,元朝政府大量使用临时安排代替正式的制度并没一套完整统一的税收体系,官制与行政体系也混乱不堪,总而言之,我估计元朝的君臣想的大概是:“废话,我们哪玩得转你们中原汉人那套政治上的东西,总之现在我是老大你们把钱交上来就行,至于怎么交我他么才没功夫管那玩意呢!”大概齐就是这种感觉,总之就是:行政是神马∑q|゚Д゚|p我们不会!。

    因此相比之下,1368年建立的明王朝,不权在口号上提出了“驱除胡虏,恢复中华”而且在制度上也一定程度的恢复了中华帝国的传统,但由于元王朝的打断,以明为代表的第三帝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元王朝的政治遗产,制度设计中也存在大量的短链条与临时安排,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第三帝国的行政低效。

    但以明以及明朝的忠实继承者清王朝为代表的第三帝国其财政及行政制度到达了中华帝国历史的顶峰。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皇权政治的无限加强,国家治理的关键在于围绕公共权力的建立与完善的政治制度,最重要的是实现权力的公共化,以避免为各级官僚所私有,在帝国时期政治上的安排是公共权力以君权的形式体现(皇帝自古都是农民的保护者,与皇权矛盾最大的是官员权力而非民众),以君主个人利益来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整个中华帝国时代君权都在与官员权力相对独立并集中强化的过程,第三帝国时期延续了这一趋势,并且在这一阶段,皇权制度基本达到了顶点。

    2、官僚制度日益完善,在明清时期,帝国官僚制度日益完善,基本形成了成熟的分权制是完整的帝国官僚制度,建立起以内阁-六部为核心的官僚体系,以及皇帝-司礼监为核心的皇权体系,成为新的帝国权力分配制度,以此为基础内阁成员通过票拟(在奏折上为皇帝草拟答复)实现了对朝政的把控,在制度层面获得了普遍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力,司礼监通过代皇帝“批红签字”保留了皇权的最终决策权,决策后的行为交由六部执行。终明清两代除雍正皇帝设军机处提高效率外,基本决策流程几无变动,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整治决策流程,大体实现了中央集权条件下的社会决策体系。此外选官制度的完善、广泛的建立社会教育体系等一系列官员起用、流转、任命、告老等一系列制度都在明清两朝日趋完善,形成了世界范围内最有特色最完备也最庞大的官僚制度体系。

    3、更为合理的中央与地方间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第一、第二帝国期间,中华帝国虽然设立了明确的行政区划,但在实际行政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并没有正式的政府层级,虽然划分郡县但并没有明确的政府行政机构,仅是专门性或临时性的组织承担地方政府职能,明代继承元代行省制,并延用至今。

    如上所述,明清的政治发展高度成熟,拥有一整套完整的官僚制度与皇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度原则被一再强化,社会高度自治运行,这种条件下一方面社会高度自治,以至于明朝皇帝能够几时年不上朝,国家自行运转,但帝国家财型财政的特点使得这种成熟必然是低效且低弹性的,同时由于帝国家财型财政依托于君权存在,虽然在帝国意义上公共权力依托君权为表现,但皇权并非真正的公共权力,帝国制度的内在缺陷正源自于此,皇权必然侵夺公共权力,例如,中国历史宦官之祸最严重的三个朝代:东汉、唐、明,但明此前两个朝代有本质的不同,汉唐时期的宦官有权行废立之事,与皇权相对独立,而明朝的宦官实际是皇权的附庸,明的宦乱政正是皇权滥用,权力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侵害的表现。

    因此,这一时期成熟的帝国财政,与国家运转始终在与低效与缓慢打交道。黄仁宇先生称这一时间的中国是“缓慢顽固的自转”。

    从总的方面来看第三帝国时期的面临的总体危机远小于第二帝国隋唐宋时期所面临的外族压力,立国理念上也缺乏对外扩张的欲望,因而显得保守而内向。因此第三帝国的财政总体而言目标只有一个字:“稳”,仅以田赋为正式收入体系,以“两税”为国家正税,政府职能也尽可能的缩小,但实际上这种形式上所谓“正税”的税收体系不可能维持国家的运转,因此帝国初期延续了元朝的做法,使得帝国的税收制度中存在大量的短链条,也就是支出是与收入对应的,所征收的每一项税收都有对应的用途,而从不同的地方向不同的地方解送,毫无疑问这是低效且无意义的,但这种短链条充斥着整个帝国税收制度的建立过程。

    至明朝中期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及清朝雍正皇帝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实际上是对“两税”法进一步的修订,主要目的是强化土地税,把差役、劳役、人头税全部并入土地,只管土地要钱。实际上这两次改革,仅是对帝国家财型财政的重申,表明帝国对土地财政的正当性,实际上是从官僚贵族集团中把应属国家公务支出的部分抢回来,虽然有实际效果,但长期来看,一旦人亡政息,自然会反复,因此可见张居正改革与雍正改革都取得了短期的成效但难改改革帝国财政的性质。

    事实上自第三帝国起,中华帝国由于管理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物流水平的提升,终于实现了以“税地”为基础的财政理想,而商业税仅成为国家税收的“点缀”,帝国财政有了稳固的收入形态,但丧失了收入的弹性,在封闭的国家系统中,收入会不断被支出所倒逼,实际运行过程中,国家的财政负担难以仅靠正式的收入体系所维持,因此第三帝国发展了庞大而顽固的非正式收入体系,非正式财政收入位于正式收入体系之外,大体上有附加、捐献和操纵折纳关系等形式。具体说主要就是额外的收取税粮的运输费、银子的折色火耗、地方政府额外征收的加征与摊派等等,同时实际上,虽然表面上取消了正式的劳役,但在地方政府的实际运转过程中,地方政府还会强行征发部分农民参与劳役,以补贴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费,捐献则通常指捐官或者地方官员类似勒索的形式要求地方富户捐献或报效等。这些非正式的财政收入体系实际上填补了帝国行政支出的相当大一部分,可以说没有非正式的财政收入体系地方政府可能连办事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但事实上就算是非正式的财政收入体系也没有办法有效维持帝国的正常运转,尤其是随着帝国建国日久,行政性事业性经费支出与日俱增,同时帝国所掌握的税源税基不断减小,造成大量的财政赤字,即便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帝国财政都会崩溃,更别说第三帝国末期存在着巨大内忧外患了,明清之亡,实则亡于财政崩溃,国家的财政体系早已无法负担国家运转,承担国家正常职能。

    五、总结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危机推动的,所谓不使我灭亡者必使我更强大,个人、组织、民族、国家皆来自于此。国家的发展往往源自于制度危机、财政危机,在解决这些危机的过程中国家与组织,社会与系统才能正常发展,如果无法解决那就把系统打碎重构,以形成新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个过程不断的重复形成了中国历史的主基调,在危机与解决危机的过程塑造了我们这个国家、社会、与个人文化内核,系统总是在不断的自我反馈中进步的。

    仅以中国的财政史发展为例,中国的财政史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舍地而税人”“以税地为主,兼以国家垄断暴利行业”“以税地为国家正税,并非正式收入”这三个阶段,之后第三帝国还经历了漫长的向现代国家转型的阶段,如何解决大一统帝国的财政、制度矛盾是中国历史的一条主线,正是因为从财政的角度理解了中国历史,中国历史上很多现象都有了新的解释。

    首先,国家的财政制度的形式取决于国家的行政能力,从中国的财政史中我们能看到真正限制政治制度与财政制度建设的其实是国家的行政与管理能力。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主要的财富来源都来自于土地,但第一帝国时期,甚至第二、第三帝国的早期都只能采取人头税的形式进行税收的征取,其根本原因都在于国家没有那样的行政能力以较低的代价征取财产税,要征收土地税,那至少需要一整套覆盖全国的官僚体系,这些官僚要有文化,了解地方具体情况,懂农业能根据土地性质决定税率等等,这在早期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时一旦人口税的税基建立起来了,要改变系统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唐中期的“两税法”改革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以及雍正皇帝的“摊丁入地”都是这样,需要上级政府的决心与官僚体系的成熟,即便如此这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这种改变税基的过程才是政府制度建设与能力成长的过程,说白了任何能力的成长,最初都只是不得已为之。

    其次,税收的形式反向决定了政府的组织样式,而政府的组织样式又决定了税基的存在形式。

    从帝国家财型财政的组织样式我们可以看出来由于国家的财政税收取决于人口税及土地税,征收人口税就要求国家对人身要能够有充分的管制能力,因此农业社会的国家组织就需要把人口编进一系列社会关系中,以君臣父子的形式把人束缚在一个个社会组织中,这样才方便税收的管理,同时由于需要对土地征税国家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官僚组织对国家的土地进行清丈管理,同时让帝国具有对所属土地的绝对产权。这种形式下国家对人民的管理就只需要两样东西:健全的官僚制度与强大的武力基础,而不用充分考虑民众的承受基础,因为这种制度下,只要不造成大规模的起义仅通过武力的征取,所征得的税收也足以支持社会财政的正常运转,因此社会的压迫与皇权专制就要残酷的多,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几千年来农民起义基本没有停过,但大的王朝大体能够存续的原因。反过来横向比较现代商业社会,社会的税基来源于商业与流动资产单靠武力难以征取以扩大收入,这就要求政府去培养税基,取得民众的支持并且建立起一套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与行政体系建设。

    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许多现代国家的基本逻辑,为什么资源型国家很容易限入发展困境,本质上是由于资源国家的发展不需要把政府的财政能力建立在国民的经济收入上,那么国家也就不会花心思建立行政体系去培养税基,扩大财政收入,同理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建立在武力与暴力征收财产税上,那么政府对民众的福利往往也不怎么上心。

    最后,组织的建立与崩溃其实只是行政关系、社会协作关系与财政关系的整合与崩溃

    中华帝国的家财型财政之所以能够几千年延续而延绵不绝,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其简单易用,说白了是在自然条件下最易形成的社会组织关系,即便上一个朝代崩溃了,只要新王朝给农民配置了土地,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就会重构恢复,但商业文明与工商的制度合作一旦被打破,想要再次重构则较为困难,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宋王朝、欧洲各国一旦崩溃,社会经济制度建设就极为困难了,简单粗暴的方法往往比较好用。

    六、写在最后

    读史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从看历史的视角中,总能看到人生的哲学,读财政史的演进最深的感受其实是任何系统中结果和行为其实是互为因果的。

    财政史上税收的形式决定了政府的财政形式组织形式,政府的组织形式与财政形式也反过来影响了国家构建、社会文化与社会关系。

    任何组织也是一样的,比如一个公司能靠垄断利益挣钱,最重要的是保住垄断地位,这样的公司组织往往不会重视人才的发展,因而这样的公司发展下去只能越来越依赖垄断地位。

    我们知道到人生往往也是如此,如果一个人每天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你就很难指望他会努力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平。

    你所在的圈子、接触的人、面临的问题、从事的工作往往决定了你的思维方式,这是由“底层系统”决定的,你只有跳出现有的体系去“挣难挣的钱”,改变自己的思维行为,构建更有效的社会关系,才能取得成长,这种成长一定是痛苦的,可是凡有所得,必有代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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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财政与社会塑造,中国历史的财政学重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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