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收到了远在他乡的朋友寄来的几本书,心里甚是感谢,遂决定也要回赠几本,聊表谢意。
早上八点钟步行去了第一家快递公司,韵达快递,满心欢喜的拿出书。
“老板,我要寄快递,几本书”。
“不能寄,要开证明才能寄”。
“啥?你说的啥?证明?”
“对,要去文物所开证明,证明你这些书不违规,我们才能给你寄”。
我天,现在还有这种证明了,不是要简政放权吗?作为一名法律人,当然要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步行10分钟来到了传说中的我们这里的文物所,怀着无法言说的心情上了楼,虽然是周四,但是楼居然是空的,好不容易遇到了一位姐姐,把情况给人家说了,得到的回答却是:我们这里不管这些,要去广播电视局开才可以。
这一次,我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事难办是什么感觉,跑东跑西,时间浪费了,事情还是没进展。
幸好两家离得不是太远,不然不知道又要走多少冤枉路了。来到广播电视局的二楼,随便问了一个阿姨,阿姨热情的给我指了一个门,“过去第一个”。
敲门进来,一群大叔们泡着茶干工作呢,说明了情况,一位大叔结果我的书,很专业的看了看最后一页的出版日期等相关信息,其他人也凑过来看看是啥书,无非就是周国平的《善良 丰富 高贵》,刘星的法学入门书籍《西窗法雨》,最好看的是一门泛黄的《普希金诗集选》。
这位大叔打了一通电话,给我们这里的市上打了电话,问了一下这个到底是谁开的,要盖哪里的章。
这个时候,我一点都不生气,反而觉得挺无语的。快递公司说你们下发的通知,你们却不知道这个证明怎么开?
最终找了便签纸,写上了姓名,身份证号,书名,审核通过!盖章!
期间,他询问了我要去哪寄,证明抬头要写清楚,怕再出什么幺蛾子,选择了专业的邮政局,这么权威的快递公司总不能再难为我了吧。
这样一份所谓的证明就开好了,最后善意的告诉我,本来你是要去政务大厅开的,如果是光盘还要放出来进行审核呢,这次怕你走冤枉路,我们直接给你开了。
你都这样说了,我还能说啥,我只能依依不舍的关门说感谢。
拿到证明,小心翼翼的夹到书里面,马不停蹄的步行到邮政储蓄银行,里面也办理快递业务。
“我邮书,要证明不”?
“啥证明?要身份证就行”。
“确定不要吗”?
“只要身份证就行,你自己找个箱子装上”。
“你们没有快递用的黑色袋子吗”?
“没有”。
不要证明?玩我呢?没箱子?行,怪我!
步行到下一家快递公司。
“老板,邮书”。
“去打印信息”。
打印信息的姐姐,很就流畅的打完信息,让我去交钱。
“你这,不要证明吗”?
“你邮的啥”?
“几本书”。
“是佛教的”?
“不是,就普通的书”。
我不敢再继续问了,再问,如果他也要证明,我拿出的证明抬头不是这家快递公司,我是不是还要再去开一份证明?我默默的把刚才开的证明拿出来,老老实实放在书包里。
我看了手机,已经11点半了,原本想最迟半个小时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没想到花费了3个多小时。
要证明,还是不要证明到底是谁说了算,快递公司?还是广播电视局?这个证明怎么开?到底去哪开?大家是否知道这项制度,快递公司落实了多少?
其实我是很理解这项制度的合理性的,无非是为了打击盗版,防止一些淫秽色情,有毒有害的书刊,光盘流通,影响正常的文化市场。所以,通过当地部门审核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者防止此类书刊和光盘的流通。
这本来是大家都可以理解,也认同的政策,但是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咋就那么尴尬呢。
一项政策的,一项法律制度的实行,是不是要提前告知当事人,让大家基本都知道这项政策的存在,在办事时,可以省下更多的时间,对政府部门的好感和信任也会增加,而不是多跑路,事却办不成。
制度的落实是制度存在的灵魂,邮寄书刊光盘要先审核,是哪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不是做到了有法可依,是不是有救济措施,是不是经过授权或者委托,是不是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效益?
这难道不应该纳入制度审查的范围吗?在快递公司,没有明确的宣传这项制度,只是口头告知是上面让我们这样做的,公民对这项制度的认可度又有多少?
法律法规是实实在在写在纸上,代表大家合法权益的,而不是所谓的口头文件,法律也必须要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审核是可以存在的,但是怎么审核,怎么通过又是要考虑的,就凭工作人员这么瞅一眼,翻翻看就是审核了,就可以通过了?幸好我这都是正版图书,正当书籍,不然就要落得传播淫秽色情甚至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了。
今天我有时间,我跑断腿也要试试这项制度是怎么回事,我敢说还有更多的人不知道现在邮书,光盘要审核,甚至有些快递公司也不知道,即使知道了又落实了多少。
一项没有配套措施施行的制度,总是会被广大公民所诟病,这样的诟病目的是为了督促政府部门办实事,把一项好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服务人民。
此文的目的,是提醒大家邮书的时候打电话问问快递公司,要不要证明,去哪开,这样可以少跑路。同时提醒决策者,认真审视这项制度,怎么宣传让大家都知晓,怎么落实让大家都遵守,怎么完善,让大家都信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