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十多年前流传过一个段子。
说有个人到美国,开车带新交的女朋友去兜风,经过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他沿袭在国内的开车习惯,径直开了过去。女朋友跟他分手,道:“连红灯都敢闯的人,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做?!”几年后这个人回了国,交了国内的女朋友,开车遇黄闪就停车,女朋友也跟他分手了,理由是:连红灯都不敢闯,能做什么?!
这个小段子十几年前听,觉得意味深长。如今闯红灯的人少之又少,因为违规就意味着扣分和罚款。但是在没有监控的路口,依然会有闯红灯的现象。好像闯个红灯就占了什么便宜一般。这种现象在普遍遵守规则的国家和地区,很难让人理解。
想起二十多年前看过的一篇小说。
故事情节是这样的:有个人开车在乡间偏僻路上撞了人,那人倒地,但还有微弱的气息。他见四周无人,没有送医没有报警,逃逸了。后来他的车遇到意外,他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输血时他看到了血袋上印着的人献血者的名字,觉得自己完了——他输的是他撞死的那个人的血……他在逃逸前翻看了那人的证件。
当年看了,只觉得是一个关于因果报应、血液复仇的故事。如今想起来,觉得文学作品、小说的功用之一,其实是“教化”。
我忘记了小说名字,也不记得是哪位作家的作品,好像是个台湾作家。(如果你知道这篇小说,拜托留言告诉我,谢谢)
因为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事,总是会有一搭没一搭地想起另外一些事。可能是一个小段子,可能是一篇旧小说,也可能是别的。
前几天婆婆受了伤。她腰不好,经常去一家理疗机构(以卖机器为主)做理疗。那天做完理疗出来,她在前面骑自行车靠右正常行驶,被一辆机动三轮车在后面“追尾”,人摔在地上,腿和手都受了伤。婆婆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啊,如今老年人在大街上摔倒了都没人敢扶,撞倒她的那个人见状不妙,开足马力一溜烟就跑了。
据路人说,是个卖桃子的。那人的三轮车上拉了一车桃子。
老公去报了案。如今天网恢恢,查路口监控肯定能查到那个肇事的三轮车,但因为还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派出所,婆婆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又觉得很麻烦,就算了。但婆婆很生气,她说:我就想找到他,问问他“你跑什么?!”
跑什么?不明摆着怕承担责任怕被“赖上”吗?撞到人了就一溜烟跑掉,连个道歉都没有……这种人,真的能心安理得吗?真的不怕头顶之上有神明吗?
大概是不怕的。因为被教育说没有鬼没有神不会有报应这回事,所以很多人做坏事也无所畏无所惧。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凶手14年间杀了11位女性,案件侦破后有人问犯罪嫌疑人:“你杀了那么多人,自己就不怕吗?”凶手高承勇说:“也怕,有时晚上听到有动静,心里也很怕,我就告诉自己‘没有鬼’……就背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
那个撞到她跑掉的陌生人,让我忍不住想起那篇已经不记得名字的小说。说实话,遇到这种事情,难免心里会有咒意。我相信“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上帝让好人成为好人,就是对好人最好的奖励,那么上帝不应该让坏人得到惩罚吗?世界不应该惩罚不守规则的人吗?
另一件事跟“暴走团”有关。我妈已有大半年没去过滨河大道了,虽然我家跟健行步道只有一条马路之隔。一是她眼神不太好,二是滨河大道车流很大,过马路比较困难,虽然有人行横道斑马线,但通常车辆不会礼让行人。
那天晚上我拖着她去滨河健行步道。还没走到凤凰广场,就遇到大大小小至少五批“暴走团”,他们大都有组织,有统一服装,有伴奏音乐,走得极快。听到有节奏的音乐,知道暴走团来了,路人就不得不在路边停下来,闪到一边给他们让路,步行道本来就不宽,他们三、五人一排,就占据了整条道路,这时候,就觉得“暴走团”对正常健身走路的人、特别对老年人是一种“暴力”的存在。
今天有个本地新闻上了各大媒体头条。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有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造成一死两伤。网上对暴走团的质疑声比对肇事女司机还大——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行走,难道不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吗?
我常开车走那条道,也曾骑自行车走过那条路,那是条单行线,真的不适合暴走。锻炼身体本是好事,是为了拥有更好的生活品质,但不能以牺牲安全、以身家性命为代价。
这世界似乎正在惩罚不守规则的人。为免受惩罚,我觉得还是做个守规则的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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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作者 一生平安 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