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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习了李政涛老师的《教育常识》第四十七篇“把课堂变成课型”。
一开始,李老师问了两个问题:为什么把课堂和课型并列?二者有什么内在的联系?
然后对课堂之“堂”做了两种解读:一是空间或场所;二是数量概念,如一“堂”课。倘若是后者,课堂之“堂”是一种点状性质的数量概念。
接着对课型之“型”做了解释,“型”即“类型”,它意味着井然有序,按照一定的维度形成有类型、有层次、有结构的体系。目的在于把点状概念的“堂”变成整体概念的“型”。把课堂变成课型,倡导的是:以课型的方式上课。
对于“课型”,常见的定义是:围绕着某一教学目标或某一教学对象而形成的某一类型的课。
“课型”不仅是一种类型,而且也是一套体系化的结构和一些必备的标准或标志。那么课型形成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构件之一,明确该课型的育人价值。
构件之二,设计系列化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确定目标的依据,一为教学内容依据;二为学生依据,学生依据要体现年级特征和班级特征。
所谓系列化,有两个维度:一是年级阶段维度;二是内容维度。“课型”之型的本义:“纵横交织”形成的整体之型。
构件之三,形成该课型的教学过程结构,包括教学程序、步骤和相关要求。
构件之四,采用系列化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和注意事项。
构件之五,确立系列化的教学评价标准。
除了相对统一的教学评价标准之外,不同课型的评价标准也应有特殊的评价标准。
构件之六,撰写一定数量的教学案例、随笔、论文。
以上述构件为基础,可以重建对“课型”的理解:所谓“课型”,就是通过教师结构化的教学,为了帮助学生进行结构化的学习,围绕序列化的教学目标或教学内容,形成的具有过程性和规律性的操作体系的某一类型的课。
在把课堂变为课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下误区:
误区之一,课型研究中的“无学科”。
误区之二,课型研究中的“无人化”。
误区之三,课型研究中的“无目标”。
误区之四,课型研究中的“点状化”。
为此,需要教师形成整体性思维。课型教学需要的整体结构性和育人价值一起,共同树立了判断课型真伪的标准:“真课型”应该是有学生立场和育人价值的课型、是有整体有结构的系列化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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