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小白日记(4)

作者: 木徒 | 来源:发表于2018-03-31 22:08 被阅读39次
    2018年3月31日    星期六      晴
    法考小白日记(4)

    今天的进度已经到刑法分则。

    太快了!

    不是老师讲得太快,而是自己还没来得及消化,时间太快。

    时间煮雨,我煮出的是苦笑!

    这样的进度,哪里跟得上呐?

    平时指望能忙里偷闲看掉一些理论的东西,似乎总也徘徊不前。刚要打开书,不是电话响,就是有人来交接工作。

    当然,社交软件也消耗不少时间。

    不看又觉得不行,除了关注、晒自己想看见的;最大的借口,莫过于生怕漏了重要工作指示,毕竟现在人人都依赖它,好像少了这个,工作都没办法正常畅快高效的流转。


    其实坐在一起听课,无非就是个气氛。想着能在那个氛围里,催促自己认真高效的听听理论的东西;消化确实太慢,理论也有点儿难,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坚持了!

    现在最大的障碍,是瞌睡虫先生老爱光顾自己。

    昨儿已经是早睡了,可惜还是习惯性的早醒了。我就知道会影响自己白天的效率,果不其然,一到了温度湿度等等啥度,都十分适宜“瞌睡”的封闭空间,我的上下眼皮儿就开始不停地打架。

    心里着急也没用啊!只能自己站起来,贴墙站着,或者张牙舞爪在后面揪醒自己,得亏是坐最后,否则还得影响别人。

    我记得以前和姑妈谈起过,咱们遗传的这糟糕的睡眠质量,姑妈说她遗传爷爷的,我也说遗传爷爷的,都是难入睡、浅入眠,晚上睡不香、上午瞌睡爬,这样想,只能读——夜校、上夜班,才对得起这睡眠表。


    集中的地方,还安排了一个小姑娘,来不时的督促大家学习进度,比如在群里发一下计划,或者一些别人的经验,或者一些学习方法。

    说人家小姑娘,人家应该是学姐啰!去年她过了线,今年拿到了张大大盖印的本本,别提多羡慕人了!

    小姑娘慢条斯理的指导起大家如何利用手头的资料,想来也是个计划性特别强、执行力特别好的学霸。

    今天还给我们带了几本鼓励性的奖励,没想到还有我的一份儿?

    原来是之前,每日答题任务基本参与,而且正确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就可以获得。

    不就是打卡呗!这事儿我擅长啊(捂脸)!没想到,还有奖励!

    所有的坚持,都源于爱

    今日理论笔记,重点区分开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这两概念真的是忒理论化了,若要我真换成大白话来说,法条竞合应该就是一个危害行为,触犯的罪名有多个,符合好几个犯罪构成,这几个罪名有包容关系,就像大圆圈套小圆圈,但是又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来进行处罚。

    但是,更严谨的叙述法条竞合,必须看保护法益的同一性,选择其中之一就能全面充分评价行为的不法。

    对于知道了这个概念的用处,就是要知道优先使用特殊法条,如果特殊法条使得犯罪不被处罚,那也可以评价为普通法条。

    想象竞合的概念,经常被提及。大白话翻译,应该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数个罪名间也许没有包容关系,但是按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足以把犯罪事实全面评价。

    理论上说,法条竞合时,行为仅侵害了一个犯罪的保护法益;想象竞合时,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的保护法益。

    想象竞合的用处,就是考虑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最后,凤科大帝已经飞速的飘到了分则的许多章节的小罪名,之前都没有认真的看过。

    涉及到一个绕人的罪名,就是信用卡诈骗。

    在人人都有信用卡的时代,说这个概念,应该不难理解,可碰到盗、捡回信用卡,然后再去对人用、对机器用时,就有些糊涂了。

    我把老师的话翻译成自己易记住的:

    信用卡诈骗包括四种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的、以虚假的身份领的信用卡骗财物,此刻的使用,对人就是诈骗,对机器就是盗窃;如果用伪造的卡质押担保骗钱,不是使用,成立合同诈骗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钱,对人用就是诈骗,对机器用就是盗窃。

    3、冒用其他人的信用卡骗钱,比较复杂,因为司法解释把捡拾他人信用卡后,机器上使用定为诈骗罪。

    4、恶意透支,是针对真实的合法信用卡的持有人,心存非法占有的目的,经过催,超一万三个月以上不还,成立;而非法持有人,就属于冒用信用卡。

    而下面谈到盗窃信用卡,就更增加了糊涂度。

    仅仅是“盗窃”信用卡,而且卡是真的,使用的是卡里记载的财产。

    如果使用超出卡内记载,额度内是盗窃,超出的属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数罪并罚。

    法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人对机器使用都定为了盗窃罪,但一般情况理解对人是诈骗。

    盗窃信用卡后,给别人去使用的,如果对方不知道是盗窃的卡,那盗窃者是间接正犯;如果对方明知,那使用者与前者都是盗窃罪;如果对方以为是捡拾来的卡,对机器用,成立盗窃,对人用成立诈骗。

    天,太绕了!

    希望自己能做梦时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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