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英文版的 the lost continent,进度很慢。就算已经在这里五年了,阅读英文的速度也完全比不上母语。阅读中文,一眼扫过去,这一页讲的啥就知道了个七七八八。中文是象形文字,信息是二维的,大脑能够并行识别;英文是一维的,你得从左到右拼一下字母,才知道说的啥。看多了的确能提高速度,但是很有限。
这一本书我五月份下载到kindle,到现在才阅读了21%。不过我也没有专门找时间坐下来认真看,不过是茶余饭后,以及马桶上无聊的时候,才会翻几页。我感觉我的阅读状态跟这本书很配。这本书是作者 Bill Bryson 开车从故乡出发,游历美国的见闻录,回忆录。书中写的都是一些在常人看来无聊透顶的事情,节奏之慢让人联想到一只在辽阔地图上爬行的蚂蚁。
作者的老家在艾奥瓦州的 Des Moines,正是无聊的中部大平原。他后来移居英国,成为了一个作家。若干年后回到了家乡,开车一辆破车,开始了追寻家庭记忆之旅和游历美国之旅。书的开始就吐槽小时候他爸妈开车带着全家的奇葩度假旅行,穿插着吐槽他的家乡有多无聊,吐槽酒馆的老女人酒保,吐槽马克·吐温故居,吐槽小镇以及小镇的道路等等一切能吐槽的东西。
可是在吐槽的字里行间你也能捕捉到他对旧时光的怀念。农场,谷仓,篱笆,杂货店,以及远方爷爷奶奶的家,这写东西对于中国人来说,可能是心底最温暖的记忆。我不知道在美国人心里会怎样,也许美国人在谈及家乡的时候,并没有中国人那么用情深入。这可能是文化传统的差异造成的。中国人讲究安土重迁,家乡是一个人灵魂的归宿,讲究叶落归根,虽然城市化现代化在前所未有的摧毁这一切,但是提起家乡,不论是生于乡村还是长于城市,每个人心里都会泛起自豪和温暖。而美国从根上起就是一个移民国家,人们过着现代游牧生活,逐金钱而居。哪里有机会,哪里有工作,哪里有钱赚,就一窝蜂的搬到哪里。当这些机会和工作都消失的时候,人们也如同潮水一样退去,留下满地狼藉。底特律的兴起与衰落便是写照。所以,谈起家乡,美国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去表达爱,可是谈起感情,却比中国人开放。
在地广人稀的北美大陆,车之于人就如腿之于身体,没有车那简直如残废了一般。靠双腿,你的生活半径可能只有几英里,去买个菜都要周密计划出行时间,以赶上每小时一班的公交车,其他的业余活动更是轻易不敢考虑。可有了车,你会发现生活半径急剧扩大,去一百公里外看个演出也不过是一个小时车程的小事情。朋友圈也会急剧扩大,可能蹭车的人比较多?所以在美国旅行,开车是最优选择,没有之一。
这本书就是作者开着车得来的,可以说是车轮上的文字。跟步行相比,开车可能会错过很多细节,但是能让你在更短的时间内拥有更大的视野。用脚去走,虽然自由,可能半天时间都走不出一个山沟,又累又饿的时候如何去感受群山的壮阔;开车虽然局限于有公路的地方,但是当你顺着公路穿山越岭,眼前峰回路转,与步行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车上得来的游记,可能会给我们不一样的故事。
余光中先生就很喜欢开车,他刚到美国的时候最大的梦想就是买一辆车,他喜欢做的事情也是驾车环游美国。很多作品都与驾车游览有关,甚至有回忆文章说余先生车风彪悍。余光中曾说,如果沒当诗人,最想当的是赛车手和指挥家。
我认为旅行的精髓不在于目的地,而是在路上。路上的好风景才是最不可错过,目的地的目的只在于歇脚。上车睡觉下车看庙式的旅行会让你错过很多。国内有车的人越来越多,自驾游的人也越来越多。我相信这里面喜欢写作的朋友应该也会越来越多。很期待你们在车轮上得来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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