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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弗洛姆的《爱的艺术》是一部爱的经典传世名作。文如其名,爱是一门艺术,是一种积极地、主动的情感,是一种需要持续学习和付出的劳动,父母之爱也不例外。
弗洛姆认为爱的首要因素是认识,真正的看见了,才能有一个正确的行动。所谓知行合一,也说的是这个道理。父母只有真正认识到儿童的生命存在与成人有着本质的不同,具有关于儿童的正确知识,才能赋予儿童理性的爱,超越的爱。
斯宾诺莎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中指出,“知识乃是心灵中一切情感的近因。”作为人类情感之源的母爱,“或者产生于真观念,或者产生于意见,最后也或者产生于传闻。”父母之爱是否具有超越性,取决于父母对所爱对象——儿童的知识。
超越的、成熟的爱首先要求爱者深入生命深处,认识爱之对象的本质。弗洛姆认为,成熟的爱由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四个要素构成,而“认识”是一切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认识儿童,才能够尊重儿童;只有认识儿童,关心和责任心才能超越狭隘、盲目,服务于儿童真正的幸福。
所谓认识,是要深入事物的内部,而不是满足于表层;是要在爱中认识爱的对象最本质的秘密,而不是停留于通常的由思想传导的知识。正如欧文·辛格所说的,爱是一种爱者赋予被爱者新的价值的评价,赋予的方式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种伴随着赋予的评价有时候带来的幻相,使爱者无法真正认识被爱者。父母之爱尤其如此。父母之爱中的赋予成分多于评价,这是其伟大之处,也是父母之爱容易流于溺爱的地方。“我只有客观地认识一个人,我才能在爱中了解他的真正本质。”
超越性的父母之爱还要求父母具有关于儿童的正确观念。斯宾诺莎认为,人的本质是由思想的样式所构成,而在所有的思想样式中,“观念是构成人的心灵的存在的最初成分。”对于一个现实存在着的个别事物,总是最先有观念,然后随之产生其余的样式。观念决定着其他的思想,进而决定着行为。观念也分真观念和伪观念。所谓“真观念”,“即最完满、最确定地认识一个对象。”换言之,凡具有真观念的人,必是真正认识一个事物的人,必同时具有关于对象的正确知识或真实知识。
“错误是由于知识的缺陷(privation cognitionis),而不正确的、片段的和混淆的观念,必定包含知识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对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识。”就父母之爱的特性而言,父母的心灵中首先具有关于儿童的观念,而后才有了与之相当的父母之爱的样式。关于儿童的歪曲的、错误的知识,必然导致不正确的儿童观,进而引发错误的养育方式。反之,如果父母具备充分的、正确的有关儿童的知识,他们就具有了关于儿童的真观念。经由正确的认识,父母对儿童的关心、责任和尊重也就蒙上了理性的光辉,父母之爱也将得到升华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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