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赔偿员工13.77万元。
最近,这个事件在网上吵得挺火的,引发了各种讨论。
有谩骂企业的,有同情劳动者的,有为法院的英明判决点赞的。
看到这个事件后,我想从HR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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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从表面上看,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是合法的。
先通过职代会制定员工手册,然后公示,并告知员工,并且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写明“上班睡觉属于严重违返公司规章制度”。
那么,当出现这种行为的时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所以,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部门支持了企业的做法。
但是,为什么到了法院,剧情却被逆转了呢?
我想,可能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一、概念模糊不清。
从案例中,我们看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是“上班睡觉”,而实际的行为是“打盹五分钟”,睡觉和打盹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区别在于程度的深浅,打盹是在似睡还醒的一种半朦胧的状态,是睡觉的初级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发现张某的这种行为就视同为上班睡觉,定性为严重违返劳动纪律,并给予开除。
人资部门在没有对这件事做出清晰界定的时候,就做出开除的决定,处理结果有些牵强,难以让员工信服。
二、处理方式过于草率。
员工上班时间打盹,按照公司的规定,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严重的程度到底上没上升到被开除的地步,有待进一步的商榷,虽说公司已把这种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但是从情理上来说,这个帽子扣得过于大了,有点不合事宜。
在处理员工违纪时,很多的事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草率的盖棺论定。
三、人性化管理缺失。
导致员工上班打盹的原因是什么?
连续几天的夜班。
员工上班打盹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作息时间不合理。
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企业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制度的合理性。
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
当这个个案发生后,企业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如果还有员工出现这样的情况,继续开除?
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
显然不是。
那么,人性化管理,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是需要每一个管理人员深思的问题。
四、变相裁员才是真相。
其实对于整个案例最核心的原因就是:企业需要裁员。
但是,又不想支付补偿金,那么,就会在劳动纪律方面做文章。
这个时候,你稍一不注意,就会被抓住小辫子。并加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我想开除你,而是你违返制度在先,所以,我开除你合情合理。
开除你,只是企业找了一个牵强的借口。
或许,这是很多企业通用的伎俩。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上班打盹五分钟被开除,这种行为显然不合情理。
所以,法院在二审的时候,推翻原判,最终判定劳动者张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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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面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当你制定的制度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要重新的审视,并加以修改,直到他适合企业所用,这样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
好的制度是让大家发自内心的、自觉的共同遵守的制度。
我们公司也有很多的制度,比如说《未刷卡管理制度》。
制度中明确指出“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不刷卡一次处罚十元”。
开始执行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出现过员工未打卡的情况,后来经调查发现,未打卡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忘带卡、卡没刷上等原因,并不是员工不愿意刷,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如果按照制度的要求,强硬的进行罚款,势必会引起员工的敌对情绪。
那么到底该怎样化解这种冲突呢?
后来,我们又出台了一项补充管理规定,如果本人今天确实按时到达单位,但是由于卡忘带或者是其它原因没有刷卡的,只要填写款刷卡说明单经主管确认后到人力资源部就可以补签。
这样,很多员工都能很好的执行这项规定了。
制度很多时候是让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契约,是为了便于管理,并不是以罚钱为目的,当制度与实际相冲突的时候,要分析查找原因,并适当的做调整,只有这样,制度才会深入人心。别让冷冰冰的制度成为横亘在员工心中的一道难以跨越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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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归到事件本身,那么做为企业来说,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合法
自从2008年新的《劳动法》出台后,很多企业都废止了原有的规章制度,按照新法的要求重新制定了新的规定。合法其实是分两方面的,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这两项缺一不可。
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是霸王条款,虽说对企业很有利,但是一旦仲裁,企业将付出很大的代价。
所以,内容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程序合法指的是,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并且进行公示,然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告知,并做好相关的签字记录,否则后期仲裁的时候,会被判定程序不合法而不被支持。
二、合理
就是要符合情理。
比方说有一个很奇葩的公司,员工上侧所要计时,女员工要做假眼睫毛,管理层必须剃光头等。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济南一家公司的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扣款50元
还有一家公司规定,女员工未满30不得生孩子。
…..
这些有悖常理,侵犯人权,限制自由的规定随处可见,每一个人做为一个个体,都有被尊重的需要,所以,当你制定制度的时候,要站在员工的角度思考一下,这项规定是否合理。
三、员工参与
员工是制度的执行者和践行者,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让员工参与其中,充分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后期的执行中,将会更加的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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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想提示身在职场的你,利用业余时间学一些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关键时刻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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