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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纲要》(17)
《认识与感知的区别》
认识是我们使用的一种方式方法,感知则是我们的存在方式,在逻辑同一律上两者不可相提并论,认识的方法包括在感知中,认识是感知的一种方法。认识是用语言来赋予存在事物以概念,用语言概念来表达事物的存在形态。认识是语言时态而并非是存在时态,认识方法使得人可以离开存在而在语言中重组存在,认识可以将具象存在抽象化,认识可以将散乱杂多的存在信息规范化、有序化,并可整理成可应用的信息。认识使人更有效更便捷更可靠地把握世界。
感知是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形态,人的存在就是在感知,感知是与存在进行的不停息的感知运动,是人与存在的关系。感知运动是人与事物的存在性互动,显然不是一种认识性行为。当认识进入感知的运行过程,并成为一个重要的环节,这是人独有的感知特点。其他生命体在进行感知的过程中就没有认识这个环节,它们的感知是直接的,也是本能的,它们不具备人类所具有的精神性感知能力,它们不会使用认识的方式方法来与事物建立关系,它们与事物发生直接存在关系,也就是直接互动关系,这其实也是人最初的存在方式。
人创造了语言之后,建立起精神感知能力,这就是认识方式。人从认识存在开始,人就已经进入了另一种存在形态,认识方式使人拥有了另一种存在。不过,无论怎样变化,人还是不能脱离感知体的本质,所有的认识信息还得归纳到人的感知中心,无论什么认识内容仍然是人的感知,仍然经过感知的综合与融合而得出人的终极性感知,认识仍然得服务于人的感知,这是感知运动的本质决定的。
人应当觉悟的是,虽然认识的主观性以及主动性加强了人的感知能力,但同时也制造了感知的困境,人们已经很难从众多认识的概念中直接获得存在的本质,我们的感知面临着被认识架空的危险。也就是说,我们很难从各种矛盾的认识和冲突的概念中获得感知的真相,我们在认识的迷宫中迷失。
其实我们不能过度地依赖认识来进行感知,我们要重建感知还原能力,让存在成为感知事实而不是认识事实,并且,强调认识服从于感知目的,用目的的要求来校正认识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重新认识世界,也会重新认识自己。(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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