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1: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1:17】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今天我们学习罗马书一章十六至十七节经文,这两节经文讲出福音真谛,所以保罗在他传福音的生涯中,一贯不以福音为耻,他并且为了福音付出他的一生。
一:明白福音真谛,不 以福音为耻。
罗1: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路加福音二章10节“不要惧怕,我报给你们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福音”就是有关耶稣基督的好消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述说祂的出生、生涯中的作工、被钉、死亡、复活等事件, 这便是“福音”换句话说, “福音”就是上帝道成肉身的事实。福音就是上帝大能彰显,藉着耶稣基督所做赎罪的功劳,在祂里面消除上帝的怒气与上帝建立和好关系:使我们都在律法的咒诅下,从律法中得释放。从耶稣基督的拯救,领受永远的生命,世上没有这么大的能力能拯救我们得释放,上帝的能力可使我们征服最大的敌人…“死”,这就是上帝在福音里显现的大能。
保罗为这福音夸口,不以这福音为耻。在当时的时代,世人是将耶稣的名看为羞耻的。高傲的罗马人作为世界的征服者,他们瞧不起其他任何民族。耶稣不但身为犹太人,而且是通过罗马人的手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他的名被当时的罗马人所蔑视。希腊人也以他为耻,因为他们以十字架的道理为愚拙。犹太人以他为耻,他们常说:“拿撒勒还能出什么好的吗?”
实际上,时至今日,仍然如此。你所传讲的只要是纯正的福音,那些属世的人都不欢迎,甚至为敌。他们不喜欢听你讲罪,听你讲十字架,听你讲悔改的道,因为这不符合他们的自义和骄傲。
当保罗写罗马书的时,已五十多岁,已有三十多年的信仰生活、他经历无数次的争论。犹太人自夸是上帝的选民,福音只是犹太人独享的特权。不是外邦人所能享受的,但保罗并不因这些犹太人的攻击而气馁。因他发现福音是生存的目标,生活的意义。福音本是神的大能,他自认是为福音而生,为福音而奋斗,甚至可为福音而死。因而拼命传福音给外邦人,他经无数次患:林后11:23-28节说“他们是基督的仆人吗?(我说句狂话)我更是。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邦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除了这外面 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我身上。”
保罗一生为福音竭尽全力,在他将离世时他却有一种自豪感,并且没有留下什么遗憾,无论是信仰方面生活方面都是问心无愧 坦然见主。 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4:6-8)
今天仍有许多人不接受福音,是因为以主的名为耻;有些人羞于传福音,也是因为以传福音为耻。耶稣早己告诫:“凡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可8:38)各位,我们本来是可耻的罪人,所有的思想、言语、行动都是可耻的,上帝没有以我们为耻,拯救了我们,以我们为荣,难道我们反倒以圣洁荣耀的上帝为耻吗?
二: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罗1:16节“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虽然神的福音在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希腊人是愚拙的,但是保罗将这信息传给老练世故的罗马人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换句话说,福音说明神如何运用衪的大能,拯救凡相信衪儿子的人。这大能对犹太人和希腊人同样有效。
圣经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11:6)耶稣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8:24)“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人只有信,才能得神喜悦,才能得永生,才能逃避将来的忿怒!可见“信”是多么的重要。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信”就是接受。接受什么?接受我是个罪人的事实,接受拿撒勒人耶稣是上帝的儿子的事实,接受上帝的儿子来到世上,已经藉死里复活,成就了救赎恩功的事实。你既接受除他以外、别无拯救的事实,自然就会把他接到心中作主。这样的接受不仅是口头的告白,更是生命的接受,它包括了人的知、情、意三大部分,知就是思想的明白,情就是情感的热爱,意就是行动的投入。
许多人在信耶稣的事上有误解,总以为要靠自己做些什么才叫信,但圣经的原则却是“信耶稣就得永生”。基督教并不是不要求行为,所不同的是它强调人要先信,才能有行为。因为由信得生命,有生命才能产生行为。所以,在信耶稣的时候,基督教要的是人的“信”,而不是“行”。这与普世宗教都不一样,普世的宗教都在鼓噪,要人靠自己的修路铺桥、积善积德、苦修苦行等行为努力得救。基督教恰恰相反,它认为人的败坏已经在生命的根源中,从这个命中发出来的,再好的都不过是破烂。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只能向这位造人又审判人的上帝投降,承认自己的败坏、无能、愚昧,求他在基督里面的赦免和饶恕,再造新生命,才能回归。因此,基督教所讲的与世俗宗教正相反:不是人找上帝,而是上帝的儿子到世间找人;不是人的努力自救,而是上帝藉他儿子的受死来救人。所以,人能得救,不是人的功劳,而是耶稣的功劳。只要真诚相信,就必然得救。
三:福音显明,上帝的义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上帝不但要我们在福音里得罪与律法的释放,又要我们看到福音更显现上帝的义。保罗在这里所讲的“上帝的义”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指上帝本身公义的属性和特质。圣经说:“耶和华阿,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诗119:137)“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返回。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赛45:21-23)“公义的父啊,世人未曾认识你,我却认识你,这些人也知道你差了我来。”(约17:25)
第二是指上帝做事公义的法则。“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诗7:11)“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诗11:7)“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145:17)“好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无不义。”(诗92:15)
第三是指他仁义的作为,包括他使罪人称义的那义。上帝差他的独生子降世,为罪人舍己,这本身就是他的义;基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牺牲,这本身就是他的义。救恩本身就是上帝公义的显明。
福音所显明的“上帝的义”,虽然与上述意思都分不开,但最主要的应指第三。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我们所看到的就是祂担当世人的罪替世人死,上帝的义如此向我们显明了。
最后保罗说,“… 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义的人必因信得生。马丁路德说:“只有信,才能称义”,信仰是什么?信仰要表现在耶稣基督,祂的死就是我的死,祂的复活就是为了我要在上帝面前称义。信仰根源有一个要紧的内容就是站在上帝的信实上,诗篇上说:“上帝是信实公义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祂要赦免我们的不义”,当我们承认上帝的信实, 承认自已的罪,接受耶稣基督救恩。我们就要得救,被称为义,义人必因信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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