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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裁决物质与精神的旷世公案?

谁来裁决物质与精神的旷世公案?

作者: 感知主义者 | 来源:发表于2018-09-09 07:27 被阅读58次
    谁来裁决物质与精神的旷世公案?

    王建平:《精神是什么?》

    是精神决定物质?还是物质决定精神?这是哲学理论最大的公案,人类至今无法判决。这拟定了精神与物质的母子关系,对人来说,两者的关系其实不是母子关系,实为一体的关系,只不过存在空间不同而已,物质在公共实在空间存在,而精神只在人的意识空间存在,有一点可以肯定:人决定精神的存在,精神决定人的存在。

    精神是什么?精神是生命意识与感知信息的复合,是意识、信息、记忆、观念、思想的合成,人产生出精神,精神产生出人的自我。身体和生命意识是精神的居所,而精神空间是人的居所。人早已离开凭生命存在的生物层次,人凭借精神意识而存在。人已经把精神看作是自己生命的活动内容,生命中精神意识所占比重远超身体意识所占比重,所以,人是世界上绝无仅有靠精神存活的生物。

    正因为如此,人离开精神意识是无法生活的,只要一息尚存,人的精神意识便立即活动,感知能到达的地方,精神就能到达,感知不能到达的地方,精神也能到达。精神凭借感知提供的信息经验创造新事物,精神凭借感知提供信息的秩序和逻辑赋于事物新的秩序和逻辑,精神捉供给人实在世界、概念世界和虚拟世界。我们认识到的事物,实际相隔重叠的三个世界,这就是人精神意识的作为。我们总是企图寻找事物的真相,总感觉认识不可靠,认识在不断变化,而真相一直不变。因此人总是在怀疑自己,怀疑世界。怀疑是人的精神特性,怀疑促使事物和自我不断变化,怀疑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怀疑指向人的终极目的。

    事物在哪里?并不是事物就在那里,等待我们去认识,事物是人的感知意识与感知对象相遇的结合物,感知主体和感知对象决定感知结果,感知主体的变化影响感知结果。人作为具有精神意识的感知主体,对感知对象具有更带主观性和选择性的影响作用。本来,生命意识是感知主体,这种感知结果是较为稳定的(已经存在了数亿年)。而对于人,精神意识成了感知主体,精神意识本身就具有个体性、经验性、易变性,再加上认识主体的主观性,所认识事物的结果带有以上所有性质,因此,人并不能获得长久稳定的事物认识结果。

    人的精神还具有认识事物的三种先在设定:第一,时空定位。以感知确定事物的物理性质,一切可感知的数值及其他直接信息;第二,概念定位。以既有抽象概念确定事物的存在,感知信息与概念重合;第三,虚拟定位。事物既存于想象空间,感知信息在虚拟空间归位。这便是人认识事物的三重定位,这就是我们认识事物的精神性前提。

    就这样,我们把每个个体的认识结果汇总成标准性结果,并且,把这个结果冠名为:客观事物。

    我们确定客观事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人的精神没有直接关系,这是拒绝人怀疑的最便捷的方法,也是最典型的驼鸟式解释。

    人一直不停地在怀疑,人在怀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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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凌晨海岸:跟你说
        物质不为一人类的一切意志所转移。就算你全人类都灭亡了,物质他还是存在的。这都想不通吗。
      • Sophia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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