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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产妇跳楼:女人面临生死时,为什么要老公说了算?

榆林产妇跳楼:女人面临生死时,为什么要老公说了算?

作者: 剑圣喵大师 | 来源:发表于2017-09-05 21:29 被阅读11137次

    文:剑圣喵大师

    01

    今天看到一条令人惋惜的消息:8月31日,陕西榆林市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产妇由于疼痛两次和家里说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医护人员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家属表示理解,但仍然拒绝。当晚,待产妇从5楼跳下,抢救无效身亡。原本迎接新生命的喜,变成了一尸两命的丧事。

    是怎样的无奈,让这位母亲带着尚未出世的孩儿一起离开人间,是怎样的绝望与哀求,让她心生去意,是怎样的心寒让她舍弃了爱她的父母,带着骨肉纵身跃下那毫无归路的阳台。

    目前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网友们在各大论坛,也吵得不可开交,我想起一句话。

    有些生命,在浑浑噩噩中慢慢地流逝,有些生命却在一瞬间被人夺去,我们掌握着别人的生命,但却不知是否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02

    想起一件事,西安有位父亲酷爱王者荣耀,就给女儿起名王者荣耀。

    不知道这位父亲,有没有考虑过长大后,别人怎么去看待自己女儿,会不会被编成段子“吃饭、睡觉、打王者荣耀。”

    人生有一种不幸。有时,我们不得不把关乎自己生命的重要决定权交给别人,但谁能保证别人在我们做决定时,一定不会出于私心,而是为我们本身考虑的呢?

    那么问题来了,当孕妇已经几次跪求剖腹产时,医院却还要征询家属的意见呢?为什么不能直接做手术。

    因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显然患者本人是同意的,那么问题来了,家属不同意怎么办?

    这就引出一个,关于保大还是保小的老话题。

    要是产妇的老公和婆婆坚持保小,而产妇父母坚持保大,医院到底听谁的意见?两边都是家属,那谁更具法力效力?

    从院方的陈述中可以看出,院方更在乎的是——老公的意见。

    院方的观点来看,院方是愿意剖腹产的,但老公不同意,老公坚持阴道分娩,甚至同意使用催产素等伤害女方身体的药物。

    从院方出示的证据来看,比起女方,老公似乎更在乎这个娃。

    大多数人倾向于相信院方的描述,不仅因为他们出示了证据。因为从常理上来说,院方是倾向于剖腹产的,一来安全系数高,二来收费贵。

    那为什么老公不同意就犹豫了呢?专业人士在治疗方案上,要服从门外汉的意见吗?

    有网友提供了国外的做法,国外遇到这种情况一定是会打无痛针的,至于剂量完全可以由产妇自己把握,外人无权插嘴。

    至于是否要剖腹产,完全由产妇自己决定,当产妇出现意外不能决定时,则有产妇提前指定的关系人决定。

    难道是中国法制落后吗?不是的。

    《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由此可见,医院在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后,就可以实施手术,而且剖腹产这件事已经向患者说明了情况,并不存在不宜说明的情况。

    那《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到底该执行哪个?

    自然是《侵权责任法》,因为这个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则只是一般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时,应该以上位法为准。

    那为什么医院还是坚持征求老公的意见呢?

    因为要保命啊!如今医生被杀害的事件频出,医疗部门制定这样的法规也是为了更大程度地保护医生。在医闹横行,医生利益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这是个无奈的选择。

    有人说,嫁个好老公就能解决问题,爱你的老公一定会选择保大人。

    不,我不希望把我的命运交给别人,哪怕是我的老公!

    但是我没法面面俱到,当我把自己送进医院,把我的生命交给专业人士时,我希望专业人士能多为我本身考虑一点。

    病人有权自己做决定,如果遭遇家属阻挠,视为故意伤人罪。

    如果医生秉着良心,听取了患者的建议,进行了剖腹产从而遭到男方的围追堵截时,我希望有人能保护他们。

    如果是家属要求,而医院不拒绝,那家属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复议。

    我更希望建立相关法规,如果某一方阻碍治疗,导致患者死亡,应该追求其法律责任。

    03

    这件事发生后,医院和家属方都再次发声,医院提供了新的证据,监控证明产妇曾经给家属下跪,但仍然遭到拒绝。

    家属这边,记者再次联系不到死者丈夫延先生,只联系上了他不在现场的堂哥,堂哥表示,丈夫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在被医院拒绝后,曾经找过熟人想让医院改变决定。可是当记者提出,索要这位熟人的联系方式时,堂哥一口回绝。

    这里,我有某种熟悉的感觉。明星在面对某些出轨绯闻时,总是要回避一段时间,之后由经纪人出来解答。

    很多人都说,以后生孩子的时候,一定要请亲妈在场。

    但我们看这位堂哥的描述,孕妇的亲妈是在场的。

    有人说,在人权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不孕不育才是最安全的。

    看来,在这种对人性的弥散性不信任中,人类得绝种。

    不管事实如何,人心是经不起考验的,权力是一定要关在制度的牢笼里的,尤其当一个人有权决定另外一个人生死的时候。

    我建议,剖腹产和顺产价格相差不要过大,避免有些家属为省钱拒绝剖腹产。

    其次,家属生孩子时要进行相关的科普。不同的生育方式,各有利弊。

    顺产虽然产后恢复快,经阴道分娩时,胎儿头部受盆底挤压而充血,为脑部的呼吸中枢提供了较多的良性刺激,使出生的婴儿易激起呼吸而高声啼哭。

    胎儿经母亲产道,在挤压作用下可将在子宫内吸进的羊水及黏液挤压出来,因此能减少新生儿并发症;

    但顺产产前阵痛大,产后阴道松弛,子宫膀胱脱垂等后遗症,容易引起会阴受伤害甚至感染,外阴血肿等。

    胎儿难产或母体精力耗尽,需以产钳或真空吸引协助生产时,容易引起胎儿头部肿大。胎儿过重,易造成肩难产,导致新生儿锁骨骨折或臂神经丛损伤。

    胎儿在子宫内发生意外,如脐绕颈、打结或脱垂等现象。(简单查文献得知)

    另外,在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中,有这么一条。

    严格控制剖宫产率本意是好的,但如果形成一种指标,成了评定医院的标准,就会让医院故意选择顺产,这会导致部分孕妇的生命危险,建议加入限制条件。

    但最关键的一条,但危及患者生命时,紧急情况下,由医院专业委员会做出认定,家属无权干涉。如果出现事故,由第三方医疗机构和家属指定的医疗顾问共同进行责任评定。

    最后,如果证实家属干涉治疗,公安机关不仅应该追求其刑事责任,医院的人道主义赔偿应该给与患者父母而非丈夫。

    让一个人跳楼自杀的,也许不是生理的疼痛,而是我的命运掌握不在自己手上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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