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
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
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
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
刑有不及,陷无不至,
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2.译文:
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难以忍耐,给人动刑选取他们不能忍受的。
读书人忍耐不了屈辱,人们都担心株连自己的亲人,惩罚人要攻取他们不情愿处。
人们不承认有罪,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来的罪名还大;
证据不能得到,伪造证据大概像真的一样。
刑罚有做不到的地方,诬陷却什么都可以做到,
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没有名义,只担心君主没有猜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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