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写完这份判决,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这是一个无论怎样判决都让我感觉不够妥贴的扶养案件。原告张奶奶今年87岁,丈夫是92岁的王爷爷,结婚后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45年。去年王爷爷和张奶奶先后卧病在床,彼此再也照应不了对方。
因为两人都是二婚,又没有共同子女。所以双方的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楚河汉界划分清楚:出院后,王爷爷的儿子将他接走,张奶奶则由其女儿带回老家。
王爷爷每月退休工资4000元,张奶奶当了一辈子家庭妇女,没有收入,女儿又务农为生,所以张奶奶的生计和看病就成了大问题。在女儿撺掇下,张奶奶一方将王爷爷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夫妻扶养义务,给付抚养费。
王爷爷一方比妻子还委屈:自己高血压,糖尿病长期需要吃要,去年脑溢血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靠保姆照顾,每月的工资勉强支付保姆费。自顾不暇,哪里有能力扶养妻子?
因为双方卧床,都是儿女代理开庭,我无法细究这场诉讼是否是老人的真实心意。其实就算搞清楚也能如何?让老人把眼下现实的生活过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
当一对夫妻已经老到不能自主生活时,此时生存就成了第一大要义。夫妻间那些曾经的爱情、恩情和过往都被”要活着”而替代。甚至要为了活下去而对簿公堂。
02
那些原配夫妻老年时的状况也不乐观。在我审理过的很多赡养案件里,很多老年夫妻得到赡养的代价就是被硬生生隔开,不得不从此”天各一方”。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比法律规定的情形更复杂。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偏心,给付父母赡养费时往往产生所谓的“不平衡”心理。有的子女往往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而拒绝支付老人的赡养费。
有一对农村老夫妻,生养了一儿一女。女儿认为按照农村风俗应该是儿子给父母养老,儿子则认为老两口年轻时给女儿做牛做马,应该由女儿赡养。反复调解的结果是两人答应各自负责赡养一个老人。
从此,老头住东村儿子家,老太太生活在西村女儿家,一年见不了几面。因为兄妹间关系不睦,老死不相往来。加上两个老人年龄大了出行不便,老夫妻便连过年都团聚不了。颇有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的味道。
03
那些发誓绝不生离的老夫妻,最终仍不得不面对死别。
王先生和王太太是一对恩爱夫妻,儿子媳妇在外地工作。七十多岁的老两口退休的几十年里形影不离:每天一起锻炼,一起去早市买菜,一起看电视…彼此也没有什么朋友圈子。
前年老太太摔了一跤骨折,出院后就只能靠轮椅代步。老头每天颤颤巍巍把老太太推上电梯晒太阳,提着饭盒去食堂买菜,每天不得停歇一刻,但老头好像有使不完的劲,并不觉得累。
去年老太太去世后,儿子媳妇把老头接去同住。儿子媳妇每天忙于工作,早出晚归,老头一人在家无聊孤独,又没有朋友,越来越沉默,越来越衰弱。
无奈,儿子送他去了养老院,希望能让老头得到好的照顾。一天老头散步时,养老院的职工倒车,没看到老人,老人自己也因心神不宁没有及时躲避,导致丧生。儿子将养老院告上法庭。
开庭时他的儿子痛哭:自从母亲去世,老父亲就失去了精神支柱。没了心劲,没有了活下去的动力。
04
有的老人不愿忍受精神的孤独,自主地找个伴侣,得以安度晚年。但一方去世后,纠纷仍避免不了。
河南就曾经有过这样的诉讼,六十岁的王老太丧夫,七十岁的陈老头丧妻,两人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年,期间相濡以沫,家庭和美。
王老太去世后,她和前夫生的两个女儿,来争夺骨灰盒,声言要其母与她们的亲生父亲合葬。沉浸在悲痛中的陈老头抱着老太太的骨灰盒死活不放手。双方闹到法院诉讼。
女儿请求法院尊重民间风俗,将母亲的骨灰判归与父亲的骨灰合葬。陈老头则声称王老太已在生前对自己的骨灰作了安排,留有口头遗嘱,请求法院尊重王老太遗愿,排除妨碍。
法官多方调解,最后双方同意将骨灰一分为二,王老太骨灰一半用于与前夫合葬,一半留给陈老头。
陈老头把老太太的骨灰放在家里,早晚相伴说话,仿佛老太太还活着一样。街坊邻居觉得不吉利,纷纷指责阻止,陈老头只好把骨灰安葬了。
君埋泉下泥销骨,我寄人间雪满头,没有了老伴骨灰的陪伴,陈某连个说话的对象都没有,愈发孤独。一年后也撒手跟老伴去了。
05
每次碰到或者看到关于老年人的婚姻或赡养案件时,我纠结的并不是判断,似乎是非对错并不重要。
大多时候,让我久久难过、不能释怀的是老年人那种不能自主、无助和悲凉的遭遇和心境。
我的脑子里总会不由自主想到一句不知出处的话:无人与我立黄昏,无人问我粥可温。一句看似平淡的话,却很平静的隐藏着深深的孤独感,犹如那些沉默的独自伫立的孤独的老人们。
其实,很多时候,我都想在判决后面给老人们附上一句祝福:愿往后余生,都有人陪你立黄昏,有人问你粥可温,免你惊,免你苦,免你四下流离,免你无枝可依。
虽然我知道这对于改变老人们的现状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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