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组成部分中的账户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那么,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呢?
一、个人账户计算利息的依据
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第14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个人账户要按月记账。计息使用“年度计算法”的地区应逐步统一使用“月积数计算法”计息。
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息有关问题的复函(陕劳社函[2004]596号)文件规定:
职工退休或去世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和当年缴费额的利息应计算到职工退休或去世的当月。职工退休或去世当年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按我厅公布的职工退休或去世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的一半计算。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计算公式
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额利息
2.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公式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
其中: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
(n为本年各记账月份,且1≤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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