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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睡陪你夜读Ⅱ青榆山人:道德经(二十五)

晚睡陪你夜读Ⅱ青榆山人:道德经(二十五)

作者: 青榆山人 | 来源:发表于2021-07-01 18:30 被阅读0次

    齐帆齐微课

    〈原著〉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

    有一种东西是混合而成的,出现在天地之前,它无声无形,无物皮之,返化始终,可以为天下万物的起源。我不知道这个东西叫什么,就替他起个字叫到,又勉强起了个名,这个名就叫大,大就叫运动发展,运动发展,就叫逐渐走向强盛,走向强盛就叫盛极而返。倒是运动的,天是运动的,地是运动的,社会是运动的。自然界有四大运动,而社会只占其一。人类的社会运动必须服从地球,地球的运动必须服从宇宙天体,宇宙天体的运动必须服从道,道的运动必须服从自然。

    〈赏析〉

    老子在这一章中直接介绍了“道”的来龙去脉。

    我们给“道”定义说:“道”即为通过“名”来正确认知客观实际,再根据客观要求转化为合作于客观实际的具体的“名”的过程。

    我们这个定义是否正确呢?我们不妨用这章的“有物、浑成、有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这七点来验证一下。

    第一,道作位客观中的存在,当然是属于“物”。

    第二,它由许许多多的“名”构成,符合浑然一体。

    第三,天地也是宇宙按照这种过程产生的,那么,“道”,自然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存在,为“先天地生”。

    第四,它只是一个过程,因此,无法赋予其具体的形态。

    第五,“道”并不只对某类事物适用,而是万物共循的化生过程,因而独立存在。

    第六,由于客观世界无时不在运动变化之中,可以循“道”而化生出的事物也无时不在变化。周行,正是选择变化规律。

    第七,他根据客观要求转化为合作于客观实际的具体的“名”。因而也可以认作天下万物这些“名”。是按照“道”的要求才产生的。

    可见,我们的推论,完全符合老子对它的七点描述。为了进一步确信,我们仍需要继续听听老子的描述。“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这个“大”历来有多种解释:有的认为是不可名的“名”,没什么意思。也有的引申为规律,“大”的定义其实很简单,老子都说的很明白了:大曰逝一一“大”就是运动发展。

    那么这段话也就顺理成章解释为,道是运动的,天是运动的,地是运动的,社会是运动的,自然界这四大运动,社会只占其一罢了。这四大运动的关系,老子一语表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一人类的社会运动必须服从地球,地球的运动必须服从宇宙天体,宇宙天体的运动必须服从道,道的运动必须服从自然。

    这里的“自然”,可不是现在我们所说的自然界的意思,而是指“客观”。

    所以前面我们说“悟道”也好,“用道”也好,都离不开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服从客观实际。在老子心目中,客观的地位是绝对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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