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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律对《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著)的意义

矛盾律对《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著)的意义

作者: 天义云天 | 来源:发表于2018-06-17 14:54 被阅读36次

矛盾律对《形而上学》的意义

文章结构

1、《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对象)

2、矛盾律的内容

3、提出位置和原因

4、如何论证矛盾律

5、对《形而上学》的意义

逻辑学基本规律——矛盾律

1、《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对象)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四卷中首先提出了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对象)——“作为存在的存在以及由于它自己的本性而属于它的性质。(1003a21-22)”[1]这就是说,形而上学关注的是诸本原和第一原因,研究的是作为“是”的“是”,而不是作为“是者”的“是者”、作为“是者”的“是”以及作为“是”的“是者”。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写, “有些事物被说成‘存在’[‘是’]是由于它们是实体,另一些是因为它们是实体的属性,再有一些是因为它们是朝向实体的过程,或者是实体的消解或缺乏……(1003b5-11)”[2] 当我们使用“是”或者“存在”的时候,我们是在诸多意义上使用的,不过这些用法都会与同一个本原相关,而作为形而上学所要研究的是实体的本原、原因和它固有的属性。

不过,我们所研究的“是”(“存在”)和“一”是同一的吗?由于在“是”(“存在”)前加上表示“一”的冠词并没有指不同的东西,如“人”和“一个人”、“存在的人”和“一个存在的人”,所以“是”(“存在”)和“一”是同一的。因此,形而上学研究“是”,也就是研究“一”。除了研究“一”之外,形而上学还需要研究的内容包括与“一”对立的“多”以及任何别的从“一”和“多”中引出来的东西或者相反的东西,比如说“缺失”,因为“相反就是一种差别,而差别就是一种相异(1003a22-23)”[3]。一个事物所引出来的东西可以在许多种意义下被说成是“一”,这些东西将都属于同一门认识这一事物的科学。

此外,当我们在研究实体的本原和原因时,需要注意实体是先于实体的属性的。那些不理解实体而仅仅强调属性的研究方法是不正确的、貌似智慧的,这两者的区别同样是辩证法与诡辩术的区别。

总之,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对象)主要体现在《形而上学》第四卷前两章。在研读第四卷时,我们必须非常清楚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对象),因为如果不能很好地区分“是”和“是者”,不能懂得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作为存在的存在”的意义和延展(如“一”和“多”以及实体的固有属性),那么我们就会在学习过程中无法把握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脉络,因而无法更好地理解第四卷后面的内容。

2、矛盾律的内容

矛盾律作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四卷中主要讨论的概念,可以被分为矛盾律(狭义上)和排中律。

矛盾律(狭义上)即“同一个属性不能在同一时间既属于又不属于同一对象并且是在同一个方面(1005b20-21)”[4]。简单地说,对于任何命题P,P和非P不能同时成立。根据矛盾律(狭义上),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也不能既是又不是。

排中律即“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加以确认和否定不会是真的(1008b1-2)”[5]或者“在矛盾的陈述之间不能有中介者,对于任何一个主词我们必须肯定或者否定一个谓语(1011b23-25)[6]”。简单地说,对于任何命题P,要么P为真,要么非P为真。根据排中律,我们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不存在任何这两者之外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矛盾律的运用需要满足“四个同一”,即同一属性、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同一方面,如果不满足这“四个同一”,那么实体或者属性在某些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存在又不存在或者既是又不是。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即如何论证矛盾律中再作进一步说明。

3、提出位置和原因

矛盾律的提出主要在《形而上学》第四卷的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七章中,矛盾律的论证则在第四卷的第三至第八章中都有所呈现。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要提出矛盾律,一是因为在他看来,学习哲学的人同样应该掌握逻辑学,研究一门科学时不能不接受“分析的指导……也必须研究三段论试(1005a4-8)”[7]二是因为矛盾律可以指导那些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哲学家如何“陈述他的论题的最确定的原理(1005a9-10)”[8],也就是为了更好地说清楚形而上学的观点。

除了在《形而上学》第四卷中明确写出的两个原因之外,其实亚里士多德提出矛盾律还有很多更深层面的原因。如剔除那些可能引起思维混乱的命题,反驳智者派与现象论者的诡辩等等。不过这些原因同样可以被归入到本文第五部分,即矛盾律对形而上学的意义中,所以我们在第五部分中再对此详加阐述。

4、如何论证矛盾律

矛盾律(狭义上)指出,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这一点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最确定的和无需证明的。“有的人期望这一点也要加以证明,但这是由于他们缺乏教育……因为对任何事情都要绝对地加以证明是不可能的(1006a3-9)”[9]。知识世界和日常世界是不同的,想要在日常世界中运用矛盾律,就必须学会适可而止,这样研究才能有意义。

根据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的论断,我们还可以知道事物不可能既是又不是,“除非是由于一种模棱两可的同名(1006b19-20)”[10]。如果一个事物既是又不是,那么指称就将变得毫无意义。如果指称没有意义,那么就没有事物可以指称,“所有的矛盾的陈述在同一时间对于同一[主词]都是真的,那么显然所有事物都将是一(1007b19-20)”[11],结果就是造成万物的混同。这种观点就是原子论者和粒子论者之所以会模糊事物之间的区别的原因。然而,万物如果混同,那就没有可以断定的东西。如果没有可以断定的东西,那么人就无须说话。如果人无须说话,“那么我们与其他人之间的交谈,以及严格说来我们自身的思考都将化为乌有了(1006b9-10)”[12],这时人与木头有何不同?正因为人是人而不是其他的东西,人需要交流和生活,所以我们不能违背矛盾律。

有些人认为矛盾和对立的东西可以同时是真的,因为他们看到同一事物所产生的对立,然而这不过是潜在的对立,并非实际的对立。有些人认为可感觉世界的现象是真的,然而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实体和属性,没有认识到感觉之物先于感觉,而且感觉的东西不是“真”的,感知的属性相比于理性的实体不能作为本质来探讨。

有些人因为看到自然界中的所有物体都处于运动之中,所以对于流变的事物没有真的陈述,然而这一观点的问题在于只看到事物的流变性而看不到事物的确定性。有些人想知道矛盾律中谁来判断事物的真假,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要求给没有理由的事物提供一个理由,然而证明的出发点不是证明(1011a12-13)”[13],即不是所有事物都可证明。

此外,矛盾律(狭义上)的运用需要满足“四个同一”,即同一属性、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同一方面。有些人试图挑战矛盾律,然而他们常常没有注意自己的讨论并不满足同一属性或同一方面。“这样说的人,抛掉了实体和本质,因为他们必须说所有属性都是偶性(1007a21-22)”[14]如果所有的属性都是偶性,那么就会没有什么能作为他们陈述的主体,这样陈述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另外,同一事物所具备的相反的属性是相较于不同方面而不是相较于同一方面而言的。

排中律指出,我们不能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既肯定又否定,在矛盾的陈述之间不能有中介者。有人把存在说成不是,或者把是说成非存在,那么同样这种观点会造成我们无法指称事物以及无法提出定义,因为“定义则基于它们所意指的某些事物的必然性(1012a23-24)”[15]。有人认为非人非马的东西是人与马的中介,那么他们就否定了变化,而中介必须要是能够担当变化的中介。有人认为灰色是黑色和白色的中介,但这种中介根本无法承担从非白到白的变化。

最后,如果有人认为矛盾的双方都是真的,那么其对立的述说也是真的,这样他的说法就是假的。如果有人认为矛盾的双方都是假的,那么他自己的说法自然也是假的。如果有人提出一切皆假,唯我不假,那么这两句话作为一个整体的真假同样会产生新的矛盾。还有些人认为一切都是静止的或是运动的,如果一切都在运动,那么就没有什么会是真的,同理一切都静止就没有什么会是假的。然而这一观点的问题在于只看到事物的流变性而看不到事物的确定性,也没有认识到运动与静止不是永恒的。因此,试图对一切加以某种真假的限制来挑战矛盾律是无法实现的。

5、对《形而上学》的意义

那么,矛盾律对《形而上学》来说到底有哪些意义呢?

首先,矛盾律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矛盾律可以用于解决形而上学中的“是论”和“变论”的问题。实体不可改变也不可比较,而属性(偶性)可以改变也可以比较——我们在讨论存在与非存在时,讨论的是实体而不应该是属性,属性的不同不能否定实体的是与不是。

其次,对形而上学来说,矛盾律可以让我们避免混淆实体和属性,还可以反驳智者派与现象论者的诡辩,显示出哲学不同于辩证法的高屋建瓴以及哲学不同于诡辩术的实践性。“辩证法与诡辩术都是处理与哲学所处理的相同的一类事物,但是它[哲学]与前者的不同在于所需要的能力的性质上,而与后者的不同在于[哲学]生活的目标上(1004b23-25)”[16]通过对矛盾律的运用,我们可以“抛弃那些不可靠的学说,它会妨碍我们在思想中的确定性(1009a4-5)”[17],保持我们思维、思考的一致性。

再次,矛盾律可以回应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三卷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对于第二个问题,矛盾律给出的回答是我们既要研究实体的第一原理,也要研究根据它来进行证明的那些原理。对于第三个问题,矛盾律给出的回答是研究实体就是哲学家所应该做的事情。对于第四个问题,矛盾律给出的答案是可感觉事物只是需要被研究的实体的一部分。对于第五个问题,矛盾律指出我们既研究实体,也研究实体的本质属性,包括与“一”对立的“多”以及任何别的从“一”和“多”中引出来的东西或者相反的东西。

最后,矛盾律所反映出的看似是认识的问题,其实是实践的问题。矛盾律要求指称有意义,从而让我们能在交流和生活中不陷入无法言说的境地。更重要的是,矛盾律所隐含的立差异和分别心是人之为人的确定性所在,因为人需要生存和行动,所以矛盾律不仅仅可以在认识层面上为形而上学服务,而且在形而上学的实践这一更深的层面上也是极具意义的。


引用注

[1]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83.

[2]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84.

[3]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86.

[4]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0.

[5]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7.

[6]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108.

[7]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0-91.

[8]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1.

[9]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1.

[10]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3.

[11]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5.

[12]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3.

[13]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105.

[14]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4.

[15]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109.

[16]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87.

[17] 亚里士多德著,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上海世纪出集团,2006年,页98.

书于博雅学院  2018.06  允许规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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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anyou521_152f: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加以确认和否定不会是真的,这个是矛盾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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