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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卦 — 天火同人

同人卦 — 天火同人

作者: 童蒙vlog | 来源:发表于2017-08-28 15:29 被阅读15次
    天火同人卦

    同人者,与人同也。
    此卦乾上离下,天在上,火性炎上,上与天同,同人之象也。
    此卦卦主为六二与九五。

    同人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亨。

    同人于野者,六二应乎乾,乾在外卦,故曰“于野”。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于野”,则上天下地,空阔无际,无所容其私心,斯物无不应,人无不助,故曰“亨”。
    “利涉大川”者,乾也。盖乾刚健中正,有德有位,故可以济险难也。
    君子者,内文明则能查于理,外刚健则能勇于义。中正则无人欲之私,应乾则外合天德之公。
    “利君子贞”,何也?盖内外卦皆君子之正,所以利君子正。
    凡天下之事,以一人独成则难,与人共成则易,而与人之道,有公有私,公则道合,私则道离,且以私同者其道小,以公同者其道大。
    内卦离为明,为智,外卦乾为正,为健。人能得夫离之明,离之智,以应乎乾之为正为健,以此而谋事,则事无不利,以此而涉险,众险皆可涉,以此而交天下人,则天下人志无不通,是率天下而大同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变艮为门,门之象也。“于门”者,谓之门外也。门外虽非野之可比,然亦在外,则所同者广而无私矣。
    初九以刚正居下,当同人之初,而上无系应,故有同人于门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凡离变乾而应乎阳者,皆谓之宗。
    统一论卦,则二五中正相应,所以亨;若论二之一爻,则是阴欲同乎阳矣,所以可“羞”。
    在二与五,刚柔中正,时位相近,可谓尽善,但两厢亲密,未免偏私,有失致公大同之量,且三四两爻,求同不得,见二与五,同意亲密,致生嫉妒,所以去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离错坎,为“隐伏”,伏之象也。离为戈兵,戎之象也。
    莽,草也,中爻巽,为“阴木”,草之象也。巽为股,三变为震足,股足齐动,升之象也。巽为“高”,高之象也。三变中爻“艮”,“陵”之象也。离居三,“三”之象也。
    三爻过刚不中,位居二五之间,欲用强而同之,然惧二之中正,畏五之刚健,不敢显发,“伏戎于莽”,以俟其机,上升高陵,以窥其隙,至三岁之久,终不敢兴。
    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墉”者,墙也,离中虚外围,离之象也。
    四不中不正,当同人之时无应与,亦欲同六二。三为二之墉,故有乘墉攻二之象。然以刚居柔,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能如是,则能改过矣,故吉。
    四刚强,本欲攻二,然其志柔弱,又思二乃五之正应,义不可攻。若知其可不攻,则此心不困矣。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本卦六爻未变,离错坎为加忧,九五隔于三四,故忧而号咷。及九五变,则中爻为兑悦,故后笑。
    九五、六二以刚柔中正相应,本同心者也。但为三四强暴所隔,虽同矣,不得 与之同。故有未同时不胜号咷,既同后不胜喜笑之象。当此之时,宜兴大师克乎强暴后,方过乎正应而后可。
    刘穆之为葛长民所制,刘裕必杀葛长民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乾为郊,郊之象也。上九居同人之终,又无应与,则无人可同矣,故有同人于郊之象。既无所同,则亦无所悔,则不能通天下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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