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又叫贷记卡,购物方便,还可以赚积分拿礼品,是受到很多消费者青睐的一种银行卡,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的约定,信用卡仅限持卡人自己使用,如果持卡人将此卡出租、转借或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则视为持卡人违反约定。但是,很多人会忽视这些合约内容,依旧将信用卡借给其他人使用,比如借给亲戚、朋友,甚至办卡的初衷就是为了给他人使用,自己脱手不管,可是最后的结果都不太妙。
最近,小李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小李有个朋友小王是个热血青年,在写字楼做了两年白领心有不甘,认为自己能够发挥更大的能量,于是就琢磨着创业,但是苦于资金不足,就向小李求助,小李除了借给他辛苦攒下来的两万元现金,也没有其他积蓄了,但是一想到都是哥们,就对小王说,“我这里就只剩下几张信用卡,我平时也没有太多的消费,你先拿去用吧,到时候按时还钱就行!”小王非常感激涕零,一把抱住小李,说道“真不愧是好兄弟,你放心,等我生意一有起色,马上还给你!”
两年过去了,有一天早上小李收到了一个快递,看到是**银行,小李琢磨着又是让我办卡的广告吧,拆开一看,小李傻眼了,是一份律师函,小李很纳闷,最近没有刷卡,怎么会欠这么多钱。过了半天,小李才反应过来原来是小王拖欠还款。小李马上联系小王,但此时电话已经成了空号……
小李碰到的事情是很多人身边都会发生的事情。很多人仅仅是为了帮助别人,出于好心把自己办的信用卡借给别人用,但是接下来的事很多会出乎意料,借用人欠钱不还,还有滞纳金、罚息等。银行向持卡人催债,他们往往认为这不是自己花的钱,不应该找他们要,而是由刷卡的人承担。但是,实际上,这些钱确实应当由持卡人先行承担。因为,自打你向银行申请办了这张信用卡开始,银行就视为你为信用卡的唯一合法合约的使用人,不论这张卡是由你实际使用还是他人;当这张卡产生交易时,就视作你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你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否则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责任。
那么,很多人就说了,我就真的成了冤大头?
冤有头,债有主,虽然银行在发给你信用卡的那一刻提醒过你“不能出租、转借给别人,否则你就违约”,但是借卡给别人的行为还是有效的。所以,等你还完了银行的钱,就需要向实际使用人追偿,让他们把你还给银行的钱全部吐出来。
最最关键的问题来了,如何证明某一单或那一段时间的交易是由他人进行的,大多数人借卡的时候都是口头约定,导致最后两人发生纠纷的时候,举证非常困难,需要调取交易明细和刷卡时候的商户签单,甚至还需要笔迹鉴定。
最后,在此提醒,请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如果你要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妨先立一个字据,记录好双方身份信息,约定借卡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
谁动了我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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