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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被称为标准工作制,对应的是大部分单位实行的双休日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5天休息2天。对于一些因工作需要,每周只能安排员工休息1天的单位,那么就需要缩短每日的工作时间,使得每周6天工作的时间加起来不超过40小时。
就是因为这个弹性如此之大的管理规定,所以广大在民营企业务工的劳动者,真正能够享受到双休日的人员又能有多少呢?就我而言,自2005年国企改制后迫于生计到民企打工,就再也没有享受过真正的双休日。
有的民企会采取每周五天半的工作时间制,就是每周六至少要上半天班,这样基本能够保证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不违反劳动法。也有的企业采取单双休轮流制,就是一周单休,一周双休,这样的工作时间平均下来,也能保证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也不违反劳动法。
在民企工作近二十年了,这样的工作时间我都经历过,总体来讲,我是比较倾向于单双休轮流制的,因为这样可以照顾到家在异地的同事,他们可以利用双休日回家探亲。并且,五天半工作时间,周六的那半天,如果算上途中的时间成本,周六全天基本上是安排不了重要活动的,尤其是需要外出的。
我们企业现行的是单双休轮流制,但是,在伏天酷热期间。老板通知了我们7.10-8.10期间实行双休制。虽然,这样下来,我们也就临时能够多休息两天,但是,这两天带给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却是用语言难以表达的。
首先,正好我母亲过生日,如果没有这项临时福利,我是必定要至少请一天假的,就我们当下的考勤制度,我一天事假的损失要远超过我当日收入的,人穷志短吧,这样的损失我还是挺介意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我是坚决不请假的。比如我上个月,上班期间发烧到了39.8℃,全身关节肌肉疼痛,浑身发冷,就这样我还是坚持到临近下班,实在支持不住了,才请假一个小时去就诊。这一个小时,我后来开来了病假条,才尽可能地减少了损失。
这次既能按时给母亲做了寿,又能不影响收入,的确是让我很开心。
给母亲过完生日,在返回途中,我们两个老年人,放松了心情,选择了先去他曾经驻村的地方买了点地方特色小吃,带回来满足他的乡土情节。然后,我们在中途下了高速,去了一个有山有水的景点,在大暑之日,游弋于山水之间,跟清澈凉爽的溪水进行了亲密接触,这临时的行程收获令两个老年人心满意足,步行至收费路段时,我俩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打道回府。
这样的双休日,既能回家探亲,还能沿途游玩,这幸福指数简直是飙升到了天际。
这景区 赤脚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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