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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解析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解析

作者: d5a4644f8732 | 来源:发表于2018-01-02 16:15 被阅读4399次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解析

第三回写贾雨村借贾府之力补授应天府,第四回即讲了雨村办理的第一件案子,这件案子的概况由当初葫芦庙里的一个小沙弥、如今在官府充门子的人讲出,说是拐子卖丫头(这丫头便是五岁上被拐子抱走了的甄士隐的女儿甄英莲,如今长到十二三岁),先卖与小乡宦之子冯渊,冯渊讲定三日后过门,拐子又趁隙偷偷卖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独子薛蟠,冯渊与薛蟠都不要银子,只要丫头,薛家豪奴仗势狠打了冯渊一顿,三日后冯渊便死了,薛蟠却若无其事带着买来的丫头进京去了,因此冯渊家人状告薛家,却拿不到凶犯。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冯渊谐音“逢冤”,意即冤孽相逢,在这件人命官司中,他是失去最多、最受冤枉的人,但是个中缘由还需细细分析。

冯渊是小乡宦之子,自幼父母早亡,只他一个人守着薄产过日,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不喜女色。批注云:“最厌女子,仍为女子丧生,是何等大笔!不是写冯渊,正是写英莲。”酷爱男风的冯渊看上英莲,衬英莲之出色,但是未必没有自幼失父母的影响。

自幼失父母,倒不是说冯渊有失教养,而是他与英莲同病相怜,英莲自五岁起被拐子打骂长大,五岁前父母之爱的痕迹早已消尽,英莲之吸引冯渊,她气质外貌上的优秀固然是原因,但是激起冯渊的保护爱怜之心应当是更重要的因素。拐子不是她亲爹,这是明眼人一眼即可知的。

冯渊对英莲,“一眼便看上了这丫头,定要买来做妾,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再不娶第二个了,所以郑重其事,必待三日后方过门。”批注道:“谚云:人若改常,非病即亡。信有之乎?”又云:“虚写一个情种。也是幻中情魔。”恰恰是冯渊的郑重其事,给了拐子另卖的机会,“夜长梦多”不外如是。冯渊为英莲的“改常”也是前生冤孽,终究不能圆满,一反常态究竟不是好兆头。

即便英莲给冯渊做了妾,依冯渊从前的作为,他与英莲之间有没有处常之法也难说,并不是拐子安慰英莲所讲的“这冯公子必待好日期来接,可知必不以丫鬟相看。况他是绝风流之人品,家里又过得,素息又最厌恶堂客,今竟破价买你,后事不言可知”。

英莲原叹跟了冯渊罪孽圆满了,听得冯公子三日后才令过门,转有忧愁之态,拐子这里,她是一日也不愿待了,第一回所写:“红尘中虽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况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联属,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这不正是为英莲的遭遇注解么?

薄命女甄英莲“有命无运”,薄命郎冯渊自小一人过活形影相吊,一改常态买了丫头做妾意欲将生活拨入正轨,却空欢喜一场,一念未遂反花了钱送了命,就连死后家下人打官司为他鸣冤,为的也不过是烧埋银子而非与他情深意重,匆匆一世,多少可叹!

87版《红楼梦》剧照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此案是贾雨村下马第一件案子,看他原本反应,是要雷厉风行发签了结此案树立威信的,只是门子一个眼神便止了他。“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做主”,在贾雨村看来,心中的疑窦比死者的感激更紧要些。

门子在密室表明身份,又将案子来龙去脉悉数告知,并将“护官符”拿与贾雨村看,贾雨村第二日升堂审理,看门子所言属实,且门子所给出的办案方法确实可行,心中才有了决断,“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

“葫芦”二字谐音“糊涂”,与“假语”正相匹配。贾雨村自然是“葫芦僧”,案子叫做“葫芦案”却有可探究之处。

“葫芦案”起因是拐子将一个丫头卖与两家,冯渊被薛家豪奴打死,不是当场丧命,却是回去三日后死了。薛蟠是世家子弟,家族势力大自不必说,又是“弄性尚气”之人,纵容豪奴打了冯渊抢了丫头到手,却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终究只是理想,人情护短,追究起社会制度官官相护来,岂止这一朝这一地有这些事不成?拿薛蟠归案拿不来,便拿来了,也后患无穷,况冯家志不在凶犯而在赖此获利,唯一的冤者竟只有冯渊一人,真真是“糊涂案”。

这件官司了断得这样快,门子功不可没。这门子对贾雨村讲的第一句话便是:“老爷一向加官进禄,八九年来便忘了我了?”语气傲慢且不说,他又讲道:“老爷真是贵人多忘事,把出身之地竟忘了。不记当年葫芦庙里之事了。”这般开头,不是叙旧,却是诛心,贾雨村自然要低头谦卑的。

批注道:“刹心语。自招其祸,亦因夸能恃才也。”从这里开始,就埋下了门子的下场:“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充发了他才罢。”在这个结局下,又有批注云:“口若悬河者,当于出言时小心。”讲出“苟富贵,勿相忘”的陈胜尚且诛杀乡人,后来出生贫贱的初代帝王每每相似,何况贾雨村这样的势力文人。门子将官老爷当故人,这故人给自己长脸,因此得意忘形,官老爷心里却防着他,也是人之常情,得一教训耳。

承上启下的章节功能

至此,这件案子中隐藏、体现的人性弱点以及人生之无可奈何算是明了了,但是第四章的内容还未完。

“甄(真)”去“贾(假)”来,也还只是故事前序,正文依旧没有开始。贾雨村了结了案子之后,急忙作书信与贾家,丑态毕现,他的故事算是结住。

案子中带出英莲踪迹,为后文英莲出场改叫香菱埋下伏笔。更重要的是,前文黛玉失母,又得父亲教诲,已然前往贾府,宝钗进京也在这一节言明。

脂砚斋批得最确:“盖宝钗一家,不得不细写者。若另起头绪,则文字死板,故仍只借雨村一人,穿插出阿呆兄人命一事,且又带叙出英莲一向之行踪,并以后之归结,是以故意戏用“葫芦僧乱判”等字样,撰成半回,略一解颐,略一叹世,盖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之闲文耳。”“又注冯家一笔,更妥。可见冯家正不为人命,实赖获利耳。故用“乱判”二字为题,虽曰不涉世事,或亦有微辞耳。但其意实欲出宝钗,不得不做此穿插,故云此等皆非《石头记》之正文。”

后半回言及薛蟠,又是独子,父又去世,母亲溺爱,家势又大,故此强霸,纵奴伤人。为富贵者警醒。

写宝钗的笔墨与写黛玉又是两样,“肌骨莹润,举止娴雅”八字刻画大家闺秀,“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写出聪明好学,又道“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宝钗的情性可以窥见一二,与黛玉是两样处境两样思虑。宝黛钗三人齐聚,“闺阁琐碎”才算真正开始。

我是花辞,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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