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是《大学》教学的宗旨,也是君子应取的理想,而八条目是实践三纲的途径和方法。
八条目可分为两部分内容,修身和为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修身的次第,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为人的实践。格物是修身的第一步,也是八条目的开始,可见,格物在其中的重要地位。
格物致知是什么意思呢?《大学》对诚意等六条目有充分的阐述,但惟独对格物致知没有说明。
有的学者认为其原文在传承过程中脱漏了,如朱熹。因此朱熹特意补了一百多字,对格物致知进行说明。有的认为没那回事,可不能乱改经典,如王阳明。
朱熹认为,“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致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格物致知就是穷尽事物之理。
有的人看到这个目标,就害怕了,天下事物如夜空中的星星,大海里的沙粒,什么时候才能“穷尽事物之理”啊。
少年时的王阳明,受这句话的影响,在院子里格竹子,结果格了几天就生病了,开始对朱子说产生了怀疑。
其实,王阳明误会朱熹了。朱熹后面还有一句话,“至于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你不用把所有的事物都格完,格到一定程度你就全明白了。
朱熹此言,意即事事物物虽有理,但事物之理背后有一个共通的理,此共通之理是一,事物各有之理是殊。只要用力久了,格事事物物到一定程度,就会豁然贯通,体认到事物那个共通的理。
这个共通的理是什么?朱熹在《仁说》中道:“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乎天地之心以为心者……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
朱熹所言“穷尽事理”之理就是这个“仁”。
与朱熹同时代的陆九渊则认为,“天之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此心,心皆有此理,心即理也。”“此理本天之所与我,非由外铄我也。明得此理,既是主宰。真能为主,则外物不能移,邪说不能惑。”
王阳明发挥此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
陆九渊、王阳明的意思,不必去外扩其所谓的知识,吾心自有良知,人之良知不显,是因为被私欲蒙蔽,只要去其私欲之恶,良知自然彰显了。
在朱熹看来,“理”在天,天“理”散之于万事万物,因此,人应格万事万物即可得“理”。
陆九渊、王阳明认为,天把“理”给我了,就在我的心里面了,何必向外寻求?心之“理”不明,乃是外物牵去,因此,把外物格了,本心之“理”自然彰显。
朱熹的要点是“理”在外,所以要拼命的去扩充知识,以求一日“豁然贯通”;陆王的要点是“理”在内,把私欲去除就可以了。朱熹与陆王,内容一致,功夫有异。
唐朝有个大儒孔颖达与朱熹、陆王见解不同,他说:“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孔颖达把格物训为“学习”,经过学习之后,就会获得正确的知识。
清朝大儒颜元说:“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以来,似皆未稳,元谓当如史书‘手格猛兽’之格,‘终格杀之’之格,即孔门六艺之教是也。”
颜元认为,王阳明把“格”解释为“正”,朱熹把“格”解释为“至”,都不太妥当。
史书有“手格猛兽”、“终格杀之”的用法。“手格猛兽”意谓与猛兽博斗,“终格杀之”意谓以规矩法令杀人。因此,这个“格”就是人与事物相斗争之意。
颜元又说“周公以六艺教人,正就人伦日用为教,故曰‘修道谓教’……孔门‘学而时习之’即此也,所谓格物也。”
综合孔颖达、颜元的意思,格物就是学习,学习的内容是“人伦日用”中的道德伦理关系;学习的方式就是人与事物之间的“斗争”,你斗赢了它,你就掌握了它,了解了它,也就是“致知”了。
就学习的具体内容而言,周公的时代是六艺,大概指礼乐射御书数,之后随着文化的发展与沉淀,发展出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
宋之时,为了文化的普及,朱熹编定四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这里面的精神是一致的,那就是仁爱为本,以礼为用。
孔颖达、颜元大概是对的。《论语》开篇就是这一句“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这句话奠定了儒家的大传统,“学以致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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