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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防身计 之五 试用期那些事

职场防身计 之五 试用期那些事

作者: 良者用心 | 来源:发表于2018-10-15 16:01 被阅读2次

试用期是什么?

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发?

试用期可以约定多长时间?

试用期离职却还要各种赔偿?

试用期不签合同吗?要缴社保吗?

试用期即满却被说不合格,怎么办?

……

试用期是什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

劳动者也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能否适应或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及工作任务等。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Q 1

试 用 期 时 间 可 以 有 多 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 2

试 用 期 时 无 薪 水?

但偶尔也会发现

竟还有这样的企业

匆庸置疑,用人单位“零薪试工”的行为属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故,在法律上,没有“试工”这个概念,试工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试用。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

3

试 用 期 要 签 劳 动 合 同 吗? 要 缴 纳 社 保 吗?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关于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第二个月开始的二倍工资差额。

其次,关于试用期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在法律上认定为用人单位放弃了对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第二次订立劳动合同了。

第三,关于试用期要不要缴纳社保的问题?

必须缴!!!详见职场防身计 之二 社保常见套路:转正才缴?被自愿放弃……

Q 4

试 用 期 双 方 可 以 随 意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吗 ?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可提前3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行使该解除权时,只需提前3日通知即可。

其次,关于用人单位可否随意解除试用期员工?

第三,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明确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

(二)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评,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三)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先告知工会并通知劳动者。

不满足以上条件,用人单位很可能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

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招录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第二种情形是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管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都不受用人单位的限制。至此,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做法实际上是限制了劳动者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这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约定,从而对于劳动者产生不了任何的拘束力。

从上述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Q 6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关于培训费,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的专项培训时才会发生,并且,只能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形式“偿还”培训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直接的培训费。

说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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