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课题核算的特点 (1991)
一、提出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关于科研课题核算有没有探索性问题
有人认为,科研活动具有探索性,那么课题核算就有探索性。但我认为,这样推理是不能成立的。首先,科研活动是一种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的动态劳动;和科研活动相比,科研课题核算则是一种明确性和规矩性的静态劳动。这就是说,尽管科研过程有千变万化,但其科研耗费总是按部就班地计入它的有关项目。其次,科研课题核算是在特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进行的,有固定模式,不能随意改变的。如果说科研课题核算具有探索性的话,那么,科研课题核算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就会变的琢磨不定,我行我素了,这样会给那些不按会计制度核算的科研单位,提供了错误的理论依据。
现在,在各科研院(所)开展的课题核算,主要是根据《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和《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若干规定》进行的,因此,课题核算的框架结构是固定的,不容怀疑的,即使制度在某些方面尚不够完善,也不能因此擅自改变课题核算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会计制度和规定去进行核算,所以,科研单位正常的课题核算本身不具备探索性。
(二)关于课题核算有没有连续性问题
有人认为,一般科研过程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个阶段,课题核算工作要随着科研活动变化而相应地增加经费投入和核算指标。但我认为,单就“科研活动变化”导致“相应增加经费投入和核算指标”,从而得出课题核算的连续性的推理,也是不能成立的。从科学研究的实践看,除了科研劳动分为三个阶段以外,至少还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在某项科研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课题研究无法继续下去,只好中止课题。在财会部门接到科研管理部门“中止课题通知”后此项课题核算即告结束。第二,科研人员顺利地完成了某项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或有关专家鉴定,课题终止,课题核算随即终止。第三种,科研人员在完成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从科学知识角度讲,后一个课题是对前一个课题的延伸和发展,但从经费核算角度讲,前一个课题结束后,财会人员必须把科研成果结转为“科技产品”,而不能把前一个课题的成本费用结转到下一个课题,下一个课题的经费及其核算,必须另行从头算起。从这三种情况可以看出,一项科学研究,在时间上不一定连续,在经费及其核算上,也不一定连续,所以,课题核算和科研活动不同,它是没有连续性的。
(三)关于课题核算以哪种效益为重点
有人认为,科研课题核算不能仅仅考虑本单位实现的经济效益,要更多着眼于宏观效益。但我认为,对于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问题,应该把那个方面放为重点,这要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属于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和农业科学研究类型的科研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具有直接社会效益和间接社会效益方面的研究;属于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单位,主要从事的是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和技术服务及小批量单件常规生产和近期渴望取得使用价值的应用研究。由于科研类型的不同,科研课题核算的侧重点也就有所区别,前者应以社会效益为主,而后者则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这是因为,技术开发单位的科学事业费已经减拨到位或部分减拨到位,对于减少的部分科研单位必须依靠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和成果转让等各种收入来补充,以维持本单位经常的必要的支出,因此,技术开发单位的课题核算必然以“经济效益”为重点;基础研究单位的科学事业费仍然由国家全部负担,其科研项目的绝大多数是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项目,所以,基础研究单位的课题核算必然以“社会效益”为重点。反过来,如果开发单位把重点放在了“社会效益”上,那么,长此以往,这些单位的正常科研活动势必受到影响。
二、课题核算的特点
众所周知,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知识产生的过程。知识生产的过程大体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在科学研究的准备阶段,包括课题选择、调查研究和研究方案的制订;在科学研究的实施阶段,包括提出假设、科学试验与观测、逻辑推理、撰写工作报告和科学论文、组织课题验收或技术鉴定;在科研成果的扩散阶段,包括技术转让和开发,开展学术交流等。科研课题核算就是对科学研究过程的资金运动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记录、计算和考核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受科研活动全部过程制约的,因此,课题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一)课题核算内容的明确性
首先,当科研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把“科研计划表”交到财务会计部门时,每项研究课题至少有如下内容是明确的:课题的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研究过程的年度指标明确;课题的起止年限明确;课题经费明确;课题组人员明确。其次,课题核算的成本项目早已明确,它们是劳务费、专用业务费、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设备购置及使用费,院(所)管理费,研究室(车间)经费等。由于被核算课题的内容及成本项目明确,从而减少了核算的盲目性,增强核算的主动性,这样,财会人员可根据课题经费支出多少来定期(月、季、年)考核课题进展情况,并把这些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部门,便于对科技资金的控制和科研活动的管理。
(二)课题核算过程的周期性
课题核算大致可分为课题准备阶段的核算、实施阶段的核算和转让开发阶段的核算。这三个阶段的核算形成了课题核算的一个周期。应当指出,不是每项课题都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核算,如半途终止课题。但不管怎样,从财会核算角度来讲,不论课题最终是否有成果,只要课题从开始到结束,课题核算就算完成一个核算周期。
(三)课题核算成果的效益性
科研成果从经济学上讲,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无形资产,即专有技术、专利等;二是有形资产,即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装置或产品。有的科研成果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有的则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即社会经济效益。不管科研成果具有何种效益,它们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课题核算就是对这些财富的形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连续的系统的综合描述和客观反映。在科研成果表现为“科技产品”时,科技产品所体现的账面价值,只能是科研劳动过程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价值,即C+V。科技产品的真正价值要远远大于科技产品的账面价值,但在科技市场上进行科技产品交易时买卖双方应以现行价格(协商价格)进行计价。作为卖方,应充分考虑交易额中的税收因素,以此为基础,如果成交额大于科技产品的账面价值,在卖方则表现为盈利,不然,则表现为亏损。可见,课题核算成果具有一定的效益性。
综上所述,科研单位的课题核算是以科学研究过程为前提的,它将随着课题的开始而开始,随着课题的结束而结束。
(原载《辽宁会计》1991年12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