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两制”过种中
若干问题的探讨(2)
4.关于财政返还税款的进度和会计处理问题
(1)财政返还税款的进度问题
从1993年开始,由于国家实行了新的税收政策,致使原来科研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几乎荡然无存,加上部分科研机构事业费已减拔到位,在这段时期,我省有许多科研机构面临资金严重短缺。针对这种情况,在省科委的积极努力下,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由上述四个单位于1997年11月19日联合签发了《关于科研机构有关税收实行财政返还的实施办法》。这个办法一出台,立刻得到了我省省属科研机构的欢迎,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于缓解科研机构的资金短缺,促进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推广,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欣喜之余,难免让人们会产生一种顾虑,那就是,困难的财政能否把这个美好的承诺兑现。全省的科研机构在期盼,在等待。假如有一天,这个政策真的会变成一纸空文,到那时,科研机构的人们会有什么感觉呢?是沮丧,还是无奈,或是默默无语两眼泪。我想,各级财政是不愿,也不会出现这种结局的,那么会出现一个什么结果呢?依我看,只用一个字就可概括:等。即等到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返还,这大概是上策吧。那么,科研机构在实现了应交税金之后,在资金发生紧张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等”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税务部门有指标,有任务,你若不交税金,我就不卖你发票,这就叫做“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当然,这种话本不该讲,但这却实是个实际问题。所以,我们希望科研机构,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各尽各的职责,各尽各的义务,该上交的要上交,该返还的要返还,真正把“九·五”期间我省对科研机构减免税收这项工作做好,及时批复,及时兑现。
(2)关于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税收返还的《办法》中只明确规定了“各级科研机构对财政返还的税款列入专项基金”。却没有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进一步的规定,也未见省财政和省科委另行下文作出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这必竟是一项必须处理的会计业务。所以,根据个人理解,财政返还税款的会计处理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科学事业单位在收到主管部门以事业费形式拨入财务返还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经费”科目。
第二种形式。经财政部门同意,用科学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应交税金及附加”抵顶以前年度应返还而未返还的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科目。
在以上两种形式中,究竟采用哪种形式比较合适,这还要看财政部门以何种返还方式而定。如果财政部门已列当年支出,那么,科学事业单位则应采用第一种形式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财政部门采取退库返还办法,科学事业单位则应采用第二种方法。
5.关于会计报表的设计与编制问题
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期末各项会计指标的综合反映。会计报表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高低,因此,我们就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一)的设计和编报问题作一简要评析。
(1)资产负债表(一)的设计问题
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一)是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计的。从经济内容上看,资产负债表(一)基本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业务活动市场化,经济核算效益化的客观要求,它对科学事业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明确产权关系,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蚀,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从数学角度上看,资产负债表(一)等式左右两边的数量也是相等的。但从会计学和统计学的角度分析,资产负债表(一)就存在较大缺陷。
缺陷之一,资产负债表(一)把“支出及成本费用”项目安排在“资产”项目下,作为资产负债表(一)左半部分,总称为“资产部类”,把“收入”项目排列在“净资产”项目下面,并与“负债”项目合称为“负债部类”,其称谓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用说符合国际惯例了。我们认为,收入就是收入,怎么能变成负债家族中的成员呢?即使是非要把收入项目按排在净资产项下,也应该采取罗列方式称为“负债、净资产及收入类”,这样贯名虽然比较冗长,但也比以偏盖全更合适。同样,支出及成本费用就是支出及成本费用,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项目在期末都要与相关收入对应或配比,形成单位的净资产。只有到年终时,如有未完工项目的成本才能作为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平时的支出及成本费用不能作为资产的家族成员来看待,所以,资产负债表(一)采取拉郎配的办法,硬把支出及成本费用和收入拉入资产负债表之内,是以一种错误之举,也不符合会计习惯。
缺陷之二,支出及成本费用的增加,实质是资产的耗价、损失和负债的增加,然而,按照现行的资产负债表(一)的编制要求,“资产部类”总计却往往没有因资产的减少而城少。这是因为“支出及成本费用”的增加掩盖了这个事实,这是不符合会计规律和逻辑关系的,使资产负债表失去了它原有的光彩。
缺陷之三,资产负债表(一)中的“支出及成本费用类”的各个项目和“收入类”中的各个项目,都是时期指标,而“资产类”、“负债类”和“净资产类”中的各个项目都是时点指标,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简单相加,违背了统计学的基本原则。
(2)资产负债表(一)的编制问题
由于资产负债表(一)在设计上存在上述缺陷,因此,在实践中,给编制资产负债表(一)带来了许多困惑。
困惑之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律表(一)中“收入类”的项目除“财政补助收人”和“拔入专款”平时不结转,只有到年末才能结转之外,其余项目都可以结转;而在“支出及成本费用类”的各个项目中,除“试制成本”和“经营成本”年末可以有借方余额之外,其余项目平时和年末都可以结转。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结转后的项目填不填列,如果填列,势必会造成某些项目的信息不准确,或出现数量上的重复;如果不填列,又没有“收人支出情况表”来补充,这怎么能保证政府部门对科学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情况的全面了解呢?即使是政府部门不容易了解这些情况,就是单位自己本身要了解这些情况,也不是翻开会计报表就能看得清楚的,因为,现在编报的资产负债表(一)和两张“一经费支出明细表”的信息量不全面,不完整,严重割裂了收入与支出的内在的经济关系,从而导致了会计报表没有起到它所应起的作用。
困惑之二,由于资产负债表(一)的设计违背了会计惯例,给编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从而增大了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这对今后漫长的会计工作是没有好处的,因此,笔者在考虑这样一些问题,资产负债表(一)到底还能使用多久,难道有一个资产负债表(二)还不够吗?为什么有“收入支出情况表”不使用,却偏偏要把本来不属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硬塞到资产负债表当中去呢?难道只有资产负债表(一)才能体现出我国事业单位所具有的与众不同的会计特色吗?这一系列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为了解决资产负债表(一)设计上的缺陷和由此引发的实践中的困惑,最有效的办法是尽早启用“资产负债表(二)”和“收入支出情况表”,还资产负债表的本来面目,使之与企业资产负债表保持一致。期末资产负债表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项目余额应与期末“收入支出情况表”中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项目余额保持一致,年终分配转入“净资产类”中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年末净资产的增加数。
(本文系1998年8月在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举行的辽宁省科研会计学会理论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并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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