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还是设在北京市正义路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这是对“十名主犯”进行为期两个多月的审判,确定他们犯有4大罪状共48条罪行后,最为庄严肃穆、也是对“十名主犯”最为重要的时刻来临。
审判——世界瞩目(二)法庭内再次响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JH那浓郁湖南乡音的声音:“根住(据)《真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十名主犯’触犯《真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此时,全体人员立即起身肃立,容纳1000多人的特别法庭内,此时静得连掉根针的声音都听得一清二楚,包括“十名主犯”在内的所有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聚精会神地听取特别法庭庭长JH,代表特别法庭集体对“十名主犯”作出的终审判决,生怕漏掉哪怕是一个字。
JH高声宣判道:“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至20年不等,均剥夺政治权利5年。
随着特别法庭庭长“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981年1月25日”的话音停止,一场东方大国超重量级的历史大审判终于落幕。
此时,作为关押包括“十名主犯”在内所有人犯的秦城监狱内卫看守武警的我们----公安部武装民警干部大队,为了实现党和国家交给我们“‘十名主犯’拉上审判台不得擦破一点皮”的目标,我们大脑里紧绷了四年的那根弦终于可以放松了,我们胸腔内高悬了四年的那颗心终于可以落下了。
从197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公安部批准,决定成立公安部武装警察干部大队,全面接手公安部秦城监狱看守任务至今已经四年了。四年里,我们日日夜夜小心翼翼,四年里,我们时时刻刻高度警惕,为了看守目标的安全,我们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我们没有吃过一顿静心饭……。
今天, “十名主犯”确实未擦破一点皮地被安全拉上了历史审判台,接受了人民的正义审判。我们为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而欣喜,更为为实现这个目标的背后所经历的一波三折的曲折历程而感叹!
事实上,“十名主犯”的审判本在早些时候就可以进行,因为其准备工作早已就绪:
“专案”组方面:“十名主犯”案子的调查、取证、提审、预审等准备工作从1976年10月6日粉碎“四人帮”的那一刻就开始了,经过近五年的“专案”,案子审判的准备早是熟之又熟,这是审判准备工作的大头戏和重头戏。
此外,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也早已完成,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看守甚或是运输包括“十名主犯”在内相关人员,从秦城监狱至审判处所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这些细小环节,其准备也是细之又细。
一是中央层面:中央政治局常委早在1979年9月3日就通过决议,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1980年2月又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PZ同志为组长、政治局委员某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部长、中纪委主要领导人、军队某领导为成员的“两案” 审判指导小组。
同年10月,中纪委向中央提出正式认定林彪、“四人帮”两个集团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党内已审查完毕,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报告。
特别法庭和特别检察厅也已于1980年9月成立。
二是“十名主犯”的看守方面,也就是我们公安部武装民警干部大队的准备工作:
早在1979年下半年,中央作出决定公审“林、江两案”,并对24小时贴身看守“十名主犯”的我们干部大队提出了“必须保证‘十名主犯’拉上审判台不得擦破一点皮”的高标准安全看护要求。
当时有消息传出,不知是否确切,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十名主犯”审判前安全的重视程度,说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代表政治局对当时我们公安部武装民警干部大队的顶头上司公安部部长ZCB说:“‘十名主犯’拉上审判台,要是擦破一点皮,我亲自枪毙你”,而ZCB又把我们干部大队大队长XZY叫去紧螺丝,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说:“‘十名主犯’拉上审判台,要是擦破一点皮,我亲自枪毙你”。
得知这些信息后,我们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其专注性、审慎性、警惕性都比此前提高了几个等次。
那么,对于作为“十名主犯”贴身看守的公安部武装警察干部大队的我们,具体的准备工作又作了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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