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五岁的幼儿,正是不知疲倦的时候,正是各方面身体机能协调发展的时候,我们的教育,却要让幼儿安静下来,一味地强调学习再学习,减少活动,甚至不活动。在这一点上,幼儿园和家长的意见,似乎达到了高度地协调和统一。
既然不用怎么“活动”,那么活动场所就有可能只是一种摆设,那么活动场所也就有可能可有可无。
在教育的过程中,特别是幼儿的教育,限制了他的活动,就限制了他的身体。限制了他的身体,就限制了他的大脑。限制了他的大脑,也就限制了他的智商和情商的发展!
幼儿在成长的过程中,必须要“活动”!
但是,要真正地把“活动”落实下去,要真正地把“活动”开展起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啊!
如果幼儿园要让幼儿充分地、自由自在地“活动”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其主要原因:也许学习只是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安全!
不知道有一则小小的新闻大家看过没有:有一所小学规定,学生在学校内要“限速”!
你只能慢慢地走,不能奔跑。
“限速”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全,虽然这种规定不符合孩子的性格,但是学校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孩子跑得太快,有时候会刹不住车,不是撞倒别人,就是摔倒自己。不论撞倒别人,还是摔倒自己,没有什么事情,大家都好说,可是一旦出现比较大的伤害,那后果有的时候就会很严重!
不要说“限速”的这种做法是“因噎废食”,如果真要是出了什么问题,学校也害怕担责任啊,真是伤不起!
我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
某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在做“丢手绢”游戏的时候,一个小女孩在“丢手绢”的过程中,匆忙地奔跑,不小心摔倒了,而且伤得还比较严重,去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康复出园以后,家长就赔偿之事多次与幼儿园沟通协商,要求幼儿园赔偿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等。而且这个费用的数目还比较大,好象有四、五万之多。
协商不下来,家长就一纸诉状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
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幼儿园和家长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费用均摊。
理由是:幼儿园教学活动是传统的、经典的“丢手绢”游戏,没有错,家长送幼儿到幼儿园生活和学习,也没有错,既然双方均无过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那么责任就各自担半,费用均摊,幼儿园也要承担一半的费用。
幼儿园给家长赔偿了两万多元。
这种“双方均无过错,责任担半,费用均摊”的法院判决,也许确实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但是恐怕不利于教育啊。
幼儿园教学是一种必须,也是一种职责和义务。幼儿园所面对的是一个智力、体力都尚未成熟的弱小群体,幼儿园的职责和义务就是要引导和促进这些弱小群体的健康成长和发育,风险系数相对来说很高。虽然说幼儿园的职责是“保教”并重,甚至是“保”大于“教”,但是“教”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但是弱小的幼儿却因为体质不同,反应不够迅速和敏捷,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跌倒摔伤的意外有时候也是让人防不胜防。况且磕磕碰碰和跌倒,对于幼儿来说,也是一种学习和体验,哪有一个人从小到大就没有“磕磕碰碰”,就没有“跌倒”过呢?把这种“磕磕碰碰”和“跌倒摔倒”的学习和体验中的风险,平均分担给幼儿园,甚至还有可能让幼儿园责任全担,幼儿园会不会因为风险和责任太大而害怕呢?幼儿园害怕了,那么教育是不是就会束手束脚?所以某小学出现“限速”的规定,也是出于无奈。
只是幼儿园要赌一种好运气:在幼儿园里,幼儿可以“磕磕碰碰”,幼儿可以“跌倒摔倒”,但是千万不要“受伤”!
幼儿园教学面向的是一个弱小的幼儿群体,要保证这个幼儿群体的绝对安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就会再三斟酌和再三选择,连经典的传统游戏“丢手绢”活动,都会有人受伤,而且还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还有没有更加安全的游戏呢?到了最后,恐怕也只能是让幼儿安安静静地坐在座位上,认认真真地读书和写字,这也是一种被动和无奈的选择啊!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个案例。
某幼儿园中午休息的时候,在现场也有老师值班看护的情况下,一个大班的小男孩起床上厕所的时候,小便完了从厕所里出来的时候,而且小男孩也已经跨过了厕所的小门槛,不小心摔倒了,不幸的是,这么看似轻轻一摔,小男孩的大腿骨头——竟然摔断了。
事故发生以后,值班老师立即喊来自己的老公一起将受伤的小男孩送去镇上的医院,进行拍片和包扎,一边通知受伤小男孩的家长。园长一得到这个消息,当时正在五十公里以外的县城办事,立即丢下手中的事情,从县城开车赶回。园长匆忙回到镇上的医院,镇上的医院无法治疗,又急忙将受伤小男孩送去县里专门治疗骨科的医院。
住院第二天,小男孩的老爸、叔叔、伯伯一行好几个人,来幼儿园查看场地,了解情况。他们想不明白,小孩子自己的一次意外摔倒,怎么会摔成这个样子呢。
他们一行人查看了小孩子摔倒的地方,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之处。
家长想不明白,幼儿园也想不明白啊,做幼儿园这么多年了,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这么严重的事情啊。
这是一种意外!
而且家长最终也同意这是一种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家长要求先治疗好小男孩再说,所有的治疗费用由幼儿园承担!因为是意外情况,就不追究幼儿园的法律责任。
通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小男孩恢复得很不错,医生也认为可以出院了。
但是家长不同意出院,还要继续疗养,而疗养的费用比正常治疗的费用要贵得很多。
幼儿园对理疗治疗的费用就有点不愿意承担,家长就多次威胁要请律师,起诉到法院,弄得幼儿园烦燥不安,而又无可奈何。
园长通过朋友去咨询当地的一个法官,法官认为是幼儿园全责。
还是通过朋友去咨询一个律师,律师也认为是幼儿园全责。
园长当时也和律师辨解:这是一种意外,当时也有老师在场看护的情况下,场地又没有什么问题,幼儿园不存在过错,老师也尽到了责任,老师也不存在过错,为什么就要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呢?再说了,那个摔伤的幼儿本身体质较弱,比正常的幼儿在体质上,差了那么一点点,那么幼儿本身是不是也要担一点点责任呢?
律师说:反正是幼儿在幼儿园出的问题,就是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说是幼儿体质较弱,有什么证明?明知人家体质较弱,为什么还要收人家进入幼儿园?就是老师当时在现场看护,也是老师没有尽到责任,小孩子还小,老师为什么不拉着小孩的手扶着他进厕所呢,等小便完了以后,为什么不拉着小孩的手又扶着他去上床睡觉呢?
园长很困惑,那可是大班的幼儿啊,难道一个大班的幼儿连自己上厕所的能力都没有吗?这样的教育又如何教育?
律师说:没有办法啊,没有什么事,什么都好说,反正一出了事,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这个道理!
园长自己又去咨询其他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也认为是幼儿园全责。
园长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明明自己无过错,却要担全责。
在事情发事的时候,园长和幼儿园也尽到了职责,立即送去医院,立即通知家长,乡镇医院无法治疗,立即送去县里专门治疗骨科的医院。治疗好了,医生也认为可以出院了,可是家长还要继续理疗医治。医生交待家长,要让小孩下地适当走动,以利于小孩的康复,但是家长舍不得,一直让小孩坐着轮椅。
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个农村小小的幼儿园也承担不起这么昂贵的费用啊。
这与网上的评判标准不一样,也与园长去参加园长岗位培训的时候,教科书上说的又不一样。
教科书《幼儿园法规与教师道德案例评析》中的第七章,有一点:幼儿园事故处理原则,“在处理幼儿园事故问题时,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
但是律师事务所的人说,不是按这个标准评判的,具体怎么说的,园长也没有弄明白,反正最终的解释还是幼儿园负全责。
在这种意外事故也是幼儿园负全责的情况下,幼儿园在这种被动无奈的情况下,还敢让幼儿真正地活动起来吗?只好严格控制幼儿的活动,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事情了。所以对于前面说到的某小学作出“限速”的规定,也就能够很好地理解了,在“理解”之中,应该还要有一点点“同情”,因为学校和幼儿园太不容易啊!
有的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得很好,甚至是过分的好,无论是柱子上,还是墙壁上,都贴上了防撞海棉,地板上也铺上了塑胶或者泡沫地垫。尽管做得这么好,都还要减少幼儿的活动次数,甚至连走路快一点都不行。
这也是幼儿园和学校在教育之中的被动之处。
也曾听到一位专家说:过分安全的幼儿园,未必就是很好的幼儿园。因为过分安全的幼儿园,会让幼儿不知道危险在哪里,会让幼儿意识不到什么是危险。当幼儿在幼儿园不小心碰撞一下墙壁的时候,他不仅没有受伤,而且也没有感觉到痛!从而这个幼儿就有可能认为“墙壁”是安全的,从而这个幼儿就有可能尝试故意去碰撞墙壁。可是当这个幼儿回到家里面的时候,根据他在幼儿园获得的经验,在去碰撞“墙壁”的时候,危险就发生了。这给幼儿带来了迷茫和困惑,他不明白,幼儿园的墙壁和家里的墙壁为什么就不一样呢?
说到幼儿园的安全,忍不住想多说两句。幼儿本身平衡能力比较差,摔倒跌伤也是常有的事。只是有极个别的家长无法宽容这样的事情发生。出现这样的事情以后,讹诈幼儿园的有之,无理取闹的有之,让幼儿园头痛不已。所以幼儿园只好为了安全更安全,小心更小心,也是没有办法啊!
我也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不懂事理,通情达理的人还是很多很多的,但是,幼儿园只要遇到一个这样不懂事理的人,哪怕仅仅只是一个这样不懂事理的人,就足以让幼儿园害怕和恐惧很多年,就足以让幼儿园改变教学方法和理念。
我之所以要把这篇文章放在“社会篇”里面,是因为我觉得在幼儿园里或者学校里,出现这种“无法预见”的意外,完全“不是人为”的事故,谁都不想出事,家长不愿意,幼儿园或学校也不愿意啊!出现这种“无法预见”的意外,如果幼儿园或学校和家长无法友好地协商解决,还是得求助于法律。
社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能不能综合考虑,从有利于教育的角度出发,制定出更加公平而且人性化的条文呢?
家长也没有必要得理不饶人而得寸进尺,那只是一种意外,没有人要故意伤害你的孩子。如果是因为故意、过失而让孩子受到了伤害,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追究法律责任,该承担经济损失的,就承担经济损失,谁也无话可说。
社会和家长请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吧,让幼儿园或学校将正常的教学活动正常地开展下去!否则幼儿园和学校就只能束手束脚,就只能让幼儿和学生过分地安静!
过分安静地学习,也许过早地学到了很多的文化知识,但是身体的发育就有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生命在于运动”,不是只针对成年人和老人的,对于幼儿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啊!
有时候,我个人认为,勇敢和危险,是有很大关联的。要想培养一个孩子“勇敢”的精神,就要适当地增加一点点“危险”的系数。这个“危险”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适当设置,让孩子在安全的“危险”之中,克服一种心理障碍,得到一种精神体验,从而培养孩子的“勇敢”精神,从而让孩子获得因为挑战而得来的自信。
只是这种“勇敢和危险”的教育和培养,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很大的困难,这种很大的困难主要原因——就是安全。连传统的“丢手绢”游戏都会有人受伤,连大班的孩子上个厕所都会出现意外,就更别说设置什么“危险”课程了。
设置安全的“危险”课程,如果成功了,是促进了幼儿的成长和进步,是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了基础,同时家长也看到了未来和希望!当然,作为幼儿园,也算是尽到了职责和义务,也算是完成了一种教学工作任务。可是,一旦失败了呢,所有的风险都由幼儿园来承担,这样的“公平和公正”是不对等的!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再遇上不明事理、无理取闹的家长,幼儿园将是苦不堪言啊。
面对如此情况,作为幼儿园在教育的时候,又怎能不提心吊胆,又怎能不束手束脚?那就不设置任何的“危险”课程吧,哪怕是明明知道很安全的“危险”课程都不可以,不敢冒那个风险啊。安安静静地读书和写字,轻手轻脚地“限速”走路,只要幼儿完好无损地安全成长就可以了。作为幼儿园,同样也算是尽到了职责和义务,同样也算是完成了一种教学工作任务,而且风险系数也降低了很多,而且看起来也学到了较多的文化知识,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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