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申请强制执行要提前一个星期交书面申请,这样他们好分配警力和警车。他们不同于警察,不会上门去抓人,得我们自己找到被执行人,然后打电话给他们,他们才去抓人。
有人问到:“如果等到法警去了,被执行人已经走了怎么办?当时能否报警处理,让警察来控制ta?”
法官说:“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发生矛盾纠纷,打电话报警也是没用的,警察是不会管的。所以你们发现对方的行踪后,要设法拖住对方,不能让他们走!而且你们最好在菜市场、棋牌室这样的公众场所找到他们,这样方便我们抓人。但是如果你们把对方堵在家里,对方坚决不开门,我们也没有权力进去抓人的。”
“那就没有别的办法抓他们了吗?”我问到。
“没办法。”法官说。
听了法官的这些话,我真是越来越心灰意冷。敢情这些高难度的找人的活都得我们原告自己做,我们都要成了高级侦探,而法院则基本上没什么用。
如果连法院这样的权力机构和法官都拿老赖没办法,那我们这些普通人又能怎么办呢?何况我们普通人根本没有时间、精力,也没有能力去做这件事,甚至我们连老赖的影子都见不到,又怎么可能做好所有的工作,只等法警去公共场合抓人?如果我们有能力把什么都做了,那还要法院和法警干什么?什么都让我们做,那他们岂不是摆设?
怪不得大家说执行难,即使赢了官司,想要要回钱也特别不容易。
本来我从法院执行局出来已经12点半了,我吃了份快餐就坐公交车回拱北口岸,准备坐长途汽车打道回府。
但是想到这么大老远的好不容易才来一趟,退费的事情还没搞定,我还是打算再去找一找负责退费的书记员,当面聊一聊争取一下。于是,我半道下车又坐上另一班开往法院的公交车——法院和执行局不在一起,执行局从法院分离出来了,不过两地离得并不算远。
等到下午法院上班时间,我去前台问一下潘书记员的办公室,人家根本就不说,一句“自己打电话联系”就把我打发了。
我打了多个电话,终于联系到了潘书记员。但不管我的理由多么充分,说多少好话,人家仍是冷冰冰、不耐烦,连面都不肯见,最后直接挂了电话。可怜我跑了几百里地,又等了她几个小时,白做工却也无可奈何。
唉,我从她身上真是见识到了机关单位人员的作风和嘴脸。
我把这边的情况如实向老爸汇报,跟他说退诉讼费的事只能多等几个月了,反正跑不了,让他不要着急。
老爸知道我已经尽力了,也没什么好说的,就让我当天晚上以文字的形式把那边的情况发给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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