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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 第六章 分刑赏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 第六章 分刑赏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2-03-29 08:38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 第六章 分刑赏

    红林悟道《韩非子-制分》上一章韩非子再次告诫君主要掌握好民众的好恶之性来管控民力。抓住管控对象的本质,就能很好地进行管理。民众的本质或本性就是好恶,而君主掌控着实现民众好恶的所有资源,这样一来,从思想精神的教化到现实物质的分配,都有君主一人掌控,所以,韩非子一再告诉君主要好好利用这一先天独有的权力,治理好国家。

    我们一直在说“透过现象看本质”目的就是要掌握事物本身的特质与发展规律,这样就不会被表相所迷惑,就能抓住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的办事。色香味,只是用来欺骗我们的舌头眼睛鼻子的,继而诱惑大脑产生欲望,其实,我们的身体只是吸收了无色无味的营养物质。

    民众的好恶就是人的本质,掌握了民众的本质也就为治理国家找到了钥匙,就国家而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就个体家庭而言“其所欲”就是我们“出其死力”努力奋斗的目标,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从这个角度讲,统治者只需依法治国,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就好。

    要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就要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稳定和谐公平公正的不良违法行为,这就需要严格执法,刑赏分明,容不得一点以权谋私。所以韩非子说“不秉法为善”相当于无法,“秉法为善”这四字意义深厚,表意为严格执法,深意为秉承天地运化之法方能万全圆满,广而言之,各行各业各事各物,都要按本身的法则运行方能成功圆满。

    “秉法为善”这应该是法家及韩法子依法治国思想的初心与目的。从道家“道法自然”得无为而治、不言之教,到法家“秉法为善”的依法治国,刑赏分明,从精神到世俗,我们总能看到一个“法”字,在道家来说“法”就是天地运化之法,在法家来说“法”就是社会运营之法,两种不同的思想却蕴含着同一个道理,就是有序和谐,天地运转有序,社会运营有序,总之就是不乱。

    韩非子很清楚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法治是唯一出路,而法治的核心是国家律法,而律法的核心是刑赏分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赏罚分明。韩非子认为“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意思是:所以根据国家治乱的原理,应把致力于区分刑赏作为当务之急。可见刑赏分明的重要性,什么事该刑罚,什么事该奖赏,这是原则与底线,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是政治路线的问题,具有举旗定向的意义。国家混乱,首先表现在政事混乱上,而政事混乱的根本原因是刑赏不明,不知道何事刑罚,何事奖赏。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已经从意识的高度告诉了我们什么该刑罚,什么该奖赏。我们要做的就是将其具相化,在具体的事物中体现出来。凡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赏,否则罚;凡是能推动事物发展的赏,否则罚;凡是遵守法规的赏,否则罚;凡是绩效考核合格者赏,否则罚;凡是成绩达标者赏,否则罚。刑赏分明就是这样简单,关键看人。

    对于刑赏不分,韩非子说“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意思是:要治理一个国家,没有哪位君主不实行一定的法令,然而结果却是存亡各异;君国灭亡,在于法令之中刑赏不分。韩非子先说现实,君主治国确实在实行法令,但存亡各异,有的国家存续,有的国家消亡,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国家律法的问题吗?答案是国家律法刑赏不分。刑赏不分的律法肯定是恶法,恶法不是法,实行这样的“法”国家一定会消亡。

    韩非子从法治的角度找到了国家混乱的根源,也从反面说明国家律法刑赏分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刑赏分明至少从律法的范畴内告诉我们什么是善法,什么是恶法,什么是真法,什么是假法,什么是好法,什么是坏法。

    【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

    公司管理同样要“秉法为善”。“公司”本就是以赢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其本质就决定了公司必须建立激励机制,要求员工创造价值,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公司制度奖赏分明,本就是公司本质的体现,是“治乱之理”,是公司首要解决的问题。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方向与规则,所以我们必须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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