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物事54,1123

作者: 付强_ | 来源:发表于2023-11-22 10:57 被阅读0次

    人生中总会有些数字,让人不能释怀。1123这个数字于我,就刻骨铭心。它是个日期,一起事故日期。每年的11月23日这天,努力地不去想它,心底却还是会阵阵悸动。

    既然忘不了,就简单回忆一下,作个记事吧。

    这是我第二次到客运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是2014年月11月23日发生的。2008年12月我调离干了七年的客运公司,2013年12月又再次调回客运公司后,次年发生了这起事故。

    这天下午14时刚过,单位所属随州至小林客运班线的一辆客运班车,由祁军喜驾驶,在草店街上下了客人,刚起步出草店街口,就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拦腰横扫撞击,造成4人当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经交警部门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3日上午,货车司机周中山驾驶自己的鄂S重型自卸货车,在随县小林镇某石材厂运输石材。11时30分许,周某和同事罗某、叶某等人在小林镇内吃午饭并饮酒。饭后,周某驾驶自己的大货车沿212省道由小林镇向草店镇方向行驶。14时4分许,周某驾车行驶至随县草店镇街边(212省道14KM+600m)时,发现祁军喜驾驶的鄂S大型普通客车(乘载售票员来传贵等22人)对向驶来,周某便踩刹车并往右急打方向避让,但因车速太快避让不及,导致其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后部与大型普通客车车身左前角相接触,重型自卸货车货箱底板后部插入大型普通客车车厢内,因惯性并依次与客车左侧前、中、后部发生损毁性接触。本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大客车内乘车人石某某当场死亡(殁年40周岁),客车驾驶人祁军喜(殁年45周岁)、乘客潜某(殁年30周岁)、严某(殁年26周岁)4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均于当日下午死亡,乘客来某贵、张某、邓某明、宫某甲、宫某乙、石某甲、刘某国、王某明、邓某贵、石某乙、王某乙、王某甲、熊某兰、朱某旭、朱某、史某、祁某、高某、刘某香等人不同程度受伤,鄂S大型普通客车严重受损几近报废。

    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周中山逃离现场200米处的毛某家中躲避。至午夜0时30分许,随县公安局民警在毛某家三楼一杂物堆下将周中山抓获。

    随县交警大队随县交认字(2014)1123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中山驾驶车辆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大型货车上路行驶,雨天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确保安全车速,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动态观察不力,操作不当,与对方来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周中山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祁军喜驾驶客车与对方来车会车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祁军喜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无事故责任(以上摘自法院判决书)。

    案发后,周中山亲属支付了赔偿款2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周中山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变卖其肇事车辆以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死亡4人,伤十几人,初步估算一千多万元的赔偿金,货车驾驶员周某自言赔不起,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服刑狱中,反倒是不管不问了。客车驾驶员祁某已当场遇难,其事故之后无穷无尽的善后事宜,就落到了客运公司头上了。

    死亡4人的赔偿金是有规定的,倒也好办。受伤的十几人,医药费就是个天文数字了,特别是几个重伤,生死边缘命悬一线,救治,定残,后续治疗费,没完没了,钱由谁出?货车保险远运超出了的范围,货车司机拿了2万元再无下文,呆在狱中反而什么也不管了。客车方只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已承担了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而之外的巨额的救人医疗费怎么办?

    经济赔偿方面已经令人头痛不已,事故之后的安全追责更是叫人心悸。那段时间,相关各级各个管理部门都在过问这起交通事故,整改、汇报、犹如过堂一般连轴转,真是寝食难安,心力交瘁,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幸亏我们客车一方只负次要责任,还是事故的受害者。不然,进去是肯定的,要呆多长时间就不知道了。

    客运界的许多同行碰到了就安慰我,有时也打趣,“怎么点就那么背啊,那年弄了个5.18,到现在还没结账呢。”说的是2006年的5月18号,在我手里还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更大,影响面更大,我公司同样还是受害者。唉,真的点背啊。

    再以后,死者和伤者的赔偿金、伤者的继续治疗费等等,随着一个个结案摆上桌面,货车司机周某仍在狱中,除了那辆事故车可以拍卖,他拿什么赔偿这天文般的数字?无辜的死者和伤者追偿无果,唯有诉诸于法律,作为陪审的第二被告,虽说同样无辜,我也得一次次无奈地走进公堂。问题是,周某他认罪,他也认赔,但他没有钱。

    心力交瘁。无次向上级请辞。了解经过的领导深表同情,说要辞职,也得处理完事故的善后工作啊。

    善后事宜却永远没完没了,还有几个伤者需要终生治疗,并不能一次结案。

    直到两年后,我才又一次调离了客运公司,虽说并非完全因为这起交通事故,但“1123”彻底弄坏了我的心情却是不争的事实。

    转眼就快十年了,总在努力地回避这个数字,不去想它。也不知道这起事故最后全部结案了没有?那个货车司机有没有放出来?我不去想,也不想问。但每年的11月23号,心里便会咯噔一下。忘不了。(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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