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握着电话,向门外冲去。听到手机“嘀”地一声的时候,我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我已经等了三天了。此时我全身的肌肉肯定是丝丝暴跳,我努力地控制着步伐,使自己看起来不那么明显地跌跌撞撞。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路让行,像是刻意地躲避着一个疯子。
我一只手从衣兜里面拽住敞开的衣襟,另一只握着电话的手伸向前方,嘴里念念叨叨,眼睛直直地盯住马路对面的玻璃门,我知道,在那个门的背后也有一双眼睛盯着我。她在等我。
我故作镇静,登上台阶,和门后的女人对视了一眼,说道:“15-72。”那女人嘴巴咧了一下,转身去货架上寻找。
“是书,一本书。”为了方便她更快地找到,我赶紧说。我一刻也不能再等了。
这是一个灰色的包裹,上面覆盖着从江南到江北的一路风尘。这三天来,我每天查看它的消息,看着它涉江过河,在每一个网点过夜,每一个夜晚对我来说都那么漫长。
这里面厚厚实实,摸不到形状,“难道不是吗?”心一下子变得沉重了。抓过剪刀,沿着封线利落地把外包装剪开,抽出来是被泡沫塑胶袋密实封住的物件。剪开,抽出来一只大信封,我触摸到了这本书结实的棱角了,心也顿时暖和了起来。
抽出来又是一只同样的大信封,心中欢喜,知音——定是一个像我一样爱这本书的人。那个人是如此恋恋不舍地将它层层包裹,如同给心爱的女儿穿上嫁衣。
将书小心的抽出来,书皮的褚红色就像是新娘的神秘面纱。心禁不住狂跳,丝滑清凉的触感,细密结实的质地,我的拇指拔弦般轻轻划过每页纸张,沙沙声似清泉从指端蔓延,瞬间滋润了干涸许久的神经沙漠。
我握着书,像握着冰冷的略带羞涩的新娘的手,我拉着她,走过人行路,走过红绿灯,一直走进我的家门。
我把书放在膝上,那种亲密的清凉感仍在,书脊上有一处划痕,不妨事,这个可以用橡皮清理掉。我翻着书,从第1页到359页,真是太好了,每一篇每一页都是我最爱的,我限制自己只看前三行。这里这样写道:
“埃里希盯着我。我也目不转睛地盯着他。我们两个都手执武器,并且下决心使用这种武器打伤对方。我们的武器是上了子弹的。我们举着在长时间的练习中证明有效的,在每次练习后随即仔细拆洗干净的手枪,冰凉的金属慢慢变暖了。时间一长,这样一把手枪就显得像是不会伤人的样子。难道不可以把它当成一支自来水钢笔,一把分量重的钥匙?你䵧上黑色皮手套,伸出一只手指,不也是能把某个经不起惊吓的姑奶奶喊出一声惨叫来的吗?......”
我慌忙把书挪开,太阳穴突突地跳动,两只手象两只猎豹一样猛地扑咬在一起。窗外是白晃晃的亮光,除此什么也看不到了。这些字,再多看一眼,就会身陷其中不能自拔,359页也许1个下午......不不,也许只要1个小时我就能看完她。不舍得,不舍得看完。即便是这么想着、即便是躺着睡下了,也不要摘下眼镜,我必须一睁开眼睛就能立刻看到她。
这一天,超脱淡泊而终至辉煌,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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