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周末,XD独自在高速公路上开着车,高速上车流稀少,在他视野中,只看到2辆车在远远的前方行驶,于是XD油门踩到底,享受着速度与激情,此时的车速是130mk/h,他超速了。
车辆正常行使,意外却发生了,汽车左前轮爆胎,XD没有控制好轿车,撞上隔离带,造成车辆损毁,XD也身受重伤,造成残疾。
经调查,肇事的是一些散落在路面的水泥块,没有注意躲避的车主,只要高速驶过,必然中招。
不幸中的万幸,XD之前给自己投保过意外保险,因意外导致的残疾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车辆爆胎属于意外,完全可以理赔,但他是超速行驶,这下问题就复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2款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那么,超速行驶属于违反交通法规,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有没有充足的理由拒赔呢?
一般而言,保险产品会有“责任免除”条款,会把不赔付的情况逐条列明,如“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予理赔。”
《保险法》第45条也这样的规定: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不赔偿的原因,但这里提到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这类一般违法行为呢?
保监会在《关于保险条款中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含义的批复》第三款中有过这样明确的说明:“在保险条款中,如将一般违法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应当采用列举方式,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如采用“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述方式,应理解为仅指故意犯罪行为。”
因此,一般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能以“违法”而拒赔,必须将不赔付的情况列举出来,比如某意外保险就有这样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
所以超速对于以上提到这款产品而言,不属于责任免除,如果这款产品的责任免除加上了超速行驶——如“被保险人饮酒驾车、超速驾车、醉酒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那就可以免除赔偿的责任。
当然,对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在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含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各个条款的具体内容,作符合逻辑的、公平的解释,不能一概而论。
这样规定,也是监管及立法部门对于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的平衡,违法犯罪要坚决打击治理,保险公司更不能为其提供保障,但是如果仅仅因为一条“违法犯罪行为都拒赔”,这样就大大加大了投保人承担的责任,显失公平。
当然,法律及监管有此规定,是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尽量做出平衡,保护众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不是鼓励利用违法获取保险金。
国内保险行业在慢慢进步,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也会越来越平衡,我们也应该多多了解专业知识,理财室会慢慢分享,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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