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完了美国作家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对其中表达的观点有些怀疑。
书中以成熟发达国家丹麦作为研究对象,从国家,法治和问责制三个角度来解析论证政治秩序可能的发展方向。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法治”不是政府制定的,而是社会认同的道德规范作为依据。
问责制是对国家的行为提出质疑,由政府来解答行为本身。
以作者的说法,法治和问责制可以制约政府,防止其权力膨胀,进而威胁到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
西方的三权分立,相互制约,有过些了解。
但对作者以丹麦为研究对象,有些怀疑。
丹麦作为一个社会福利高,有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连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都难以与它相比,在全球毕竟是少数。
以这样一个特例作为研究对象,它的成功经验是否值得推广?我还是保持着相当程度的怀疑。
朋友对此则有不同的意见。
首先这本书,你只是听了一下,并没有做深入的了解。建议先通读一遍,再结合刘瑜的《比较政治学》30讲,这样会更系统,更客观,也能回答你的问题。
同时你的观点只是一个视角,还要了解其他的角度。
对此,我表示同意。听书也属于以偏概全的一种,不能真正理解作者真正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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