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是一项集体的活动。人们用个体无法达到的音域、音量的变化能力和多彩的音色,加上多声部的和声效果,集体创造了最美最和谐的声乐作品,给人以美的享受,使人心情愉快,身心健康。同时,合唱具有的强大社会功能和教化功能,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近百年来发展起来的合唱,无论是在抵御外来侵略,争取人民解放,还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奔“小康”的各历史阶段,都直接弘扬了民族精神,振奋了民族力量,讴歌了人间真情,放飞了美好理想,从而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显而易见的效果。
一个合唱团绝大多数时间在“闭门造车”,为了达到一定的演唱水平,指挥和几十位团员用大量时间进行磨合雕琢。在自以为时机成熟后,“小媳妇要见公婆了”。绝大多数合唱团对自己的艺术成果究竟是丑是俊,很多时候还是听专家的。如果是去参加一次比赛,能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喜爱和肯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成了合唱团的终结目标。正是因为如此,合唱比赛的名次排位就成了合唱团必须考量的被客观鉴定的结果。
结果的产生必然会有过程。过程中大大小小、主观客观的的瑕疵又会在结果中体现。
合唱活动,尤其是带有一定比赛性质的合唱活动,越往基层,评判手段越是滞后。绝大多数地方还只是停留在用主持人的口头语言宣布一下“公平、公正、公开”的粗放原则上,而在实际评判中没有严谨一贯的可操作细则,以致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用上出现了许多漏洞。在活动前、活动中,乃至活动后,种种不和谐或意料之外的状况层出不穷,损害了合唱活动举办初衷,挫伤了部分合唱团的积极性,还滋生了许多看似习以为常的不良风气。
赛事的音乐萌笛评分体系(音乐萌笛-MUSICAMUNDI-1988年以来一系列独特而又成功的国际合唱大赛暨合唱节的代名词)是被大家认识并积极采用的。音乐萌笛评分体系针对每首曲目的演唱及全部演出根据严格且可操作的标准评分。数名评委组成评审小组。每一合唱团演唱毕,都会得到一张评委签名的书面成绩单,而评审结果是最终结果,合唱团不得有异议。
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如此过硬且不容任何置喙,同时又能做到几乎让所有人心服口服的原因大体有两点:其一,评审小组都是由合唱领域里德才兼备的专家组成,具有权威性。其二,特别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全程评审是公开的。
“公开”不是报最后得分,不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累加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几位后,为参赛队最后得分”那么简单。“公开”是一种与“公平、公正”相对独立的形式,是一种把细节也公布于众的胆略。实质上,“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没有“公开”的“公平、公正”是不完美的、不过硬的、甚至闻之有愧的。
“公开”需要评委有勇气。
众目睽睽之下,评委的道德和专业同样也在接受着更强大的社会拷问。有没有道德底气和专业底气,一份评审结果足以充分显示出来。尽管评审结果是最终结果,不得有异议,但是,社会的拷问会影响评委今后的权威和人品。
“公开”可以杜绝许多弊端。
检讨现在的合唱活动,事先的“打招呼”“内部平衡”“雇佣枪手”等等成了人人痛恨却非常热衷的现象。造成这种弊端的原因不是单纯集中在评判细则的滞后,而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执行上,我们有意忽略了“公开”,而留出了很大的舞弊空间。
“公平”是针对多个体,采用同一种尺度或作为。所谓“用的碗要一样大”。
“公正”是对某人或某事的的评判符合法律、道德、政策、习惯…… 所谓“一碗水端平”。
“公开”,换一种说法,是评委“自证清白”的唯一途径。
为合唱活动的若干团队做评审,依据一视同仁,符合评判标准,只要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和良心,实施起来是不困难的。难的是,用什么来鉴定和说明你的评判确实是“公平、公正”的、是可以经得起检验的呢?除了“公开”别无他法。
平心而论,合唱评判有一套可操作的专业标准可以凭借,但是,合唱的评分不是纯理性的一加一等于二。就这一点,合唱评委完全可以大胆主张个人的评判不是纯客观公正的。
评委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在一个范围里具有权威性。理论上来讲,加上良好的职业素养,合唱的评判不会里外难做人的。但是,评委也是人,也同样会受正常个人偏好等感情因素的干扰;受参赛团队前后优劣落差的影响;受连轴作业听觉疲劳的折磨,等等等等看似细枝末节的原因,评委手下出现令直接关系人意料之外的分值还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不难看到,少数的合唱团对评委给予的分值表现了很强烈质疑的,往往是比赛没有完全的“公开”。这些合唱团计较的原因其实不是在具体分值的高低,而是对过程不透明造成的评判结果产生的不信任。所以,要健康的开展合唱事业,重视并完善“公开”在合唱开展的重要作用是当务之急。
推进“公开”最重要的手段和意义是使合唱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操作”可以让合唱活动的所有细节为大家广泛知晓,有利于活动的正确开展,确保规则不被滥用。它有利于遏制合唱活动中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减少作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它有利于保证参与者的对情况的了解掌握,强化个人监督意识,拓宽参与活动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位合唱活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组织者和评判者的自觉性。
重视“公平、公正”是顺利发展合唱的第一步。重视“公开”,落实“公开”,捍卫“公开”,是真正决定合唱活动成功的最后一步。
或许,我们的合唱活动组织者在“公开”合唱活动评判过程上,有各种各样无法“公开”的理由,其中有些理由是非常有合理性的。但是要认识到的:第一,“纸包不住火”。第二,不“公开”而产生的相互猜忌,负作用是致命的。第三,只有“公开”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第四,合唱团的积极性不能挫败。第五,“公开”才能真正维护评判人员的权威和尊严。
合唱活动不是以竞赛为目的,而是通过竞赛达到合唱最美好的目的。借用一段世界合唱比赛细则上的文字,一起再来回顾我们的美好:
“合唱比赛主办方致力于让各族人民相聚在一起,在和平的气氛中竞技歌唱,通过音乐合唱艺术形式展示各自的魅力,以此向人们证实和展现自己的实力,并不断地在比赛中迎接各种新的挑战。”
合唱比赛就是要激励人们通过一起歌唱,竞技相互的实力,挑战自我,平等竞争.参与本身就极其重要和至高无上的!
他们生活在哪里,演唱哪种流派歌曲和追求什么艺术效果都是次要的。让自己的团队和其他的团队同台公平竞技,展示自己,并体验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愉悦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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