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圣凯法师《印度佛教僧俗关系的基本模式》,作于2014年8月18日。仅摘录原文的第三部分“结语”。】
三、结语
僧俗关系的模式,其理论依据是大小乘佛教的不同思想,即对“正法久住,广度众生”的不同强调、戒律的不同理解等;其定位涉及到两大维度:一、住持佛教的重任,二、修行解脱的优先性。
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时期,所有教法以出家为教导核心,出家僧伽承担了“住持佛法的重任”,具有“修行解脱的优先性”,从而确立“僧尊俗卑”的伦理模式。但是,大众部在“僧事僧决”的羯磨中,强调在家人可以帮助解决僧团内部纠纷;同时,南传方广部以无漏道果为胜义僧,在家居士证道果便为“胜义僧”;北道派以在家人亦可证阿罗汉,这些都是对“僧尊俗卑”的修行解脱优先性带来冲击。
大乘佛教以成佛为最高理想,以菩萨为实践主体,以“广度众生”为实践目标,在家菩萨亦具足般若波罗蜜,同样实践六度等菩萨行,于是在家与出家同样具有“修行解脱”的平等性;其次,信受大乘佛教的实践者称为“善男子、善女人”,而大乘佛教的传宏者亦有通称,即通于在家、出家的“法师”,在家菩萨亦同样具有一定的说法、住持佛教的功能,成为“僧俗平等”的两大原因。
同时,在“僧俗平等”的基本模式下,《郁伽长者所问经》和《华严经·净行品》则继承了早期佛教“尊僧”的传统,观察在家生活的种种过患,主张从在家走向出家,如郁伽长者“常在家中,住出家戒”等成为典型的特征。但是,在《维摩诘经》等经典中,维摩诘居士与十大声闻弟子论难,尤其是“发菩提心即出家”、“比丘礼维摩诘足”等从思想与事相上表现出明显的“抑僧”思想。
但是,中国佛教在南北朝末年最终确立以大乘佛教为主体,坚持大小乘兼受,于是便造成现实的“僧尊俗卑”与理想上的“僧俗平等”的巨大张力;同时,由于中国社会强大的封建宗法制度,于是“沙门礼敬王者”、孝道伦理等则又引来“俗高于僧”的现实压力。
所以,中国佛教两千年的僧俗关系显得十分复杂、动荡与紧张,这是其他国家佛教历史所从未经历的,这其中的复杂性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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