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
原来,本已经打算收工回家的老孟,途中路过一个饭店门口,恰好遇到三个年轻人从里面摇摇晃晃地走出来,向老孟招手。三人都穿着短衫短裤,戴着墨镜,一个还剃着光头,流里流气的。
老孟一见还挺高兴,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既然送上门了,那就顺便再多挣俩钱儿吧!他赶紧把车停下。
三个人上了车,老孟立马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味儿,但他也并未在意。
按照客人指定的地点,老孟把他们送到了一个KTV门口。
令老孟没有想到的是,这三个人直到下车也没人给付车费,而是摔上车门,大摇大摆地径直向歌厅门口走去。
老孟一见,急忙下车,一边喊他们付费,一边奔过去阻拦。
三个人根本没有在乎老孟,嘴里骂骂咧咧地,伸手就揍。
一开始老孟还只顾躲闪,几个招数下来,他发现这三个人竟然也不白给,肯定是经常打架斗殴,实战经验丰富,招招都带杀气。老孟便不敢怠慢,暗暗用上了力气。很快,三人就被掀翻在地。
此刻的老孟,头脑很清醒。他想,常言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者说了,车费也并没几个钱,出出气就算了,赶紧撤吧!
他刚想转身上车,从歌厅里突然涌出来一群人,个个都气势汹汹,呼啦一下就把老孟给围住了。老孟见状急忙解释,可人家哪还听你的?搂腰的搂腰、抱腿的抱腿、抓胳膊的抓胳膊,堪称分工明确、训练有素。
俗话说,恶虎敌不过群狼,老孟很快就被人给放倒了,随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可怜老孟,一身的功夫,此刻却无从施展。
不知是谁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来了。他们一边把打人者控制住,一边又要送老孟去医院。老孟站起来,扑打扑打身上,活动几下胳膊腿儿,对警察说不用,没啥事儿!
于是,警察将他们双方都带到了派出所。先是挨个询问做笔录,确认了对方拒付车费并动手打人在先、以多欺少聚众伤害的违法事实,判定他们负事件的全部责任。
随后,就下一步如何处理,警方又征求老孟的意见。
老孟说,就一个条件,付我车费!
不要求赔偿?警察暗示性地问。
不用,我就让他们付我车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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