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法国,法律似乎太过严苛,刑罚也太过严重了。
法国作家雨果在《克洛德·格》中描写了19世纪30年代法国刑罚的残酷:
一个穷苦的工人克洛德·格,他能干灵巧,但没受过教育。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穷得连吃的都没有。
大冬天的,他找不到工作,老婆和孩子又冻又饿,为了一家温饱,只好去偷。
他偷来了3天的面包和取暖的柴火,而这些给他带来的,却是五年的监禁。
虽说小偷确实可恶,但只偷了些面包和柴火,就要坐5年的牢,也未免太过严苛了。
同样的还有《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他是个诚实普通的工人,一直帮助姐姐抚养她那7个可怜的孩子。
也是找不到工作,为了不让孩子们饿死,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结果被判了五年徒刑。又因不堪忍受狱中的劳苦曾四次逃狱,结果刑期一再加长,变成了19年。
也就是说,冉阿让因为偷了一块面包,结果坐了19年的牢。这刑罚也太严重了。
另一位法国作家梅里美在《玛特渥·法尔高纳》中也写了类似的情况,一个人因为偷了一头奶羊而被当成“土匪”追捕,逃到玛特渥的家,被他的儿子藏在了干草堆里。
但土匪并没有因此逃过一劫,警察用精美的怀表引诱玛特渥的儿子说出了真相,所以土匪还是被抓走了。
外出的玛特渥回来后得知了真相,竟开枪打死了自己的儿子,而且是在生了3个女儿后苦苦盼来的唯一的儿子。
可见,法国人不仅注重品行,而且法律相当严苛。一块面包、一只羊,就能让一个人蹲5年以上的监狱。
这让我想到了中国的法律,实在是太过宽容了。
别说是这等小偷小摸的事,就是更大的偷窃和贪污,也是无人过问、置之不理。
就拿未成年人杀人来说吧。
上个月一名12岁的学生吴某,持刀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完了还异常淡定,没事人一样,出口就是“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听听这有恃无恐的口气,就知道他心里清楚自己是无罪的,没事的。
他倚仗的是什么?是中国的法律。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结果如他所愿,无罪释放。
这并不是唯一的案例,之前一个15岁的男孩捅死了所有室友,并且说:“我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会判死刑。”
看吧,因为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所以大胆地谋杀。他是不会判死刑,因为有法律撑腰。那死去的整个宿舍的人呢?就活该被捅死?
还有河北定州的四少年杀人焚尸案,也是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活动。称之为活动很恰当,因为不用偿命,无非就是他们的一次活动。但手段毒辣,场面残忍,是一次毁尸灭迹的活动。
四人为什么敢如此胆大妄为?因为知道法律不会拿他们怎么样,因为他们清楚法律的漏洞。
未成年人杀人岂止这些,简直举不胜举。他们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很多人说是因为教育的缺失。
我承认,教育的缺失的确是一部分原因,但也只是一小部分。而大的那部分是法律的缺失。
法律对未成年人如此纵容和包庇,让家长和老师怎么教育?欺骗他们说杀人要偿命吗?这对他们来说是谎言啊。
只有法律先作出规范,家长才好教育孩子不要乱来呀,如果法律都允许未成年人胡来,家长又怎么会阻止呢?只怕担心自己的孩子不如别人家的孩子凶狠吧。
之前看过一个电视剧,剧中一个小孩子被一群大孩子围殴,结果越打越爽,越打越控制不住,直到把那个小孩子活活打死了。
小孩子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有用吗?小生命能回来吗?而大孩子却只是被送进学校读书去了。
看起来表面是没读书惹的祸,可实际上呢,是大孩子的父母从来就没有叮嘱过:孩子,杀人是要犯法的,是要偿命的,不可胡来呀。
但这怪不了父母,因为孩子杀人是不犯法的,所以家长没法说出这句话。看看那些杀人的孩子们,不都是因为知道杀人不犯法吗?
我相信,如果未成年人杀人一样要偿命,或是由家长偿命,他们一定会好好细心教育孩子的,因为会担心自己或孩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小命不保了。
而现在,家长和孩子都毫无顾忌。因为毫无顾忌,所以才任意妄为。
我和未成年人没有仇,我也举双手赞成要保护未成年人,如果有谁伤害了他们就该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可我们也不该因为要保护未成年人,就一味纵容他们胡作非为吧?这是保护吗?我觉得更像诱惑。
试想一下,如果所有未成年人都知道杀人不犯法,难道不可怕吗?
真是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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