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哲学简史》,是一本通俗哲学著作,是一部哲学史入门书。我的感受是,很难进入状态,对读书的环境、时间长度有一定要求,但进入状态后能收获很多,这种感觉像在一条熟悉的路上,发现从没见过的风景。罗素能在普通的事物上找出我们没意识到的本质。
以下说让我意外的两点:
一、亚里士多德的因果论
例:一块石头在台阶边沿晃动,如果推过边沿,它就会掉下去。
在这个简单的例子中,是什么原因导致石头掉下去?
因为推了一下,所以掉下去。那你在平地上推一个石头,能掉下去吗?不能,得有地势的高低才能发生“掉下去”这个动作。在太空里不存在地心引力的情况下,从高处推一个石头,能否掉下去?我也不知道。
由此看来,一个简单的石头掉落例子,原因也不像我们想象的简单。来看看亚里士多德是如何理清因果关系的。
亚里士多德把因果论分为物质和形式两方面,而形式又分为狭义的形式(也称构型)、动因、目的因三部分。
在刚才的例子中,物质因就是石头自身这种物质,形式因是地势状况,动因是推动石头的力量,目的因是石头尽可能寻找最低落点的“愿望”,即地心引力。
读《哲学简史》其中物质因和形式因可以看作是因果关系中的必要条件,即存在某些条件,事情才能发生。而动因,常被我们当作因果关系中的全部原因,像上个例子中,我们很容易把“推”当成石头掉下去的唯一原因。
书中提到,科学的总体趋势是试图用动力因进行各种解释,甚至随着科学的发展,目的因解释将被动力因取代。
二、苏格拉底谈定义
苏格拉底在《斐多篇》:当要人们给某个术语下定义时,他们都犯了一个根本而普遍的错误,他们不是在下定义,只在举例子。比如“什么是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一位哲学家”只是在举例子。
下定义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给我们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过程是,先从“种”开始,然后给出一组可以替换的“属差”,一步步将其逐级一分为二。
比如定义钓鱼:
首先,钓鱼是一门技术,因而技术就构成了第一个“种”;我们可以把技术分为生产技术和获取技术,钓鱼显然属于第二种;现在,获取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获取对象是心甘情愿的,二是获取对象完全是被捕获到的,钓鱼就属于后面这种情况;捕获又可分为公开的和隐蔽的,钓鱼属于后者;被捕获的东西可以是没有生命的,也可以是有生命的,钓鱼的对象就属于后一种;动物可能生活在陆地上,也可能生活在水里,这里所需定义的术语就属于后者;生活在水里的动物可以是禽类,也可以是鱼类,而鱼可用网或鱼钩来捕获;捕鱼在夜里或白天进行都可以,而钓鱼是在白天进行的;我们可以把钩放到水上,也可以放到水下,钓鱼则属于后者。
现在,回顾一下我们的步骤,并且把所有“属差”聚在一起,我们就可以给钓鱼下这么一个定义:这是一种在白天进行的、用隐蔽方式将钩放到水下并捕获水生动物的技术。
读《哲学简史》对这个方法,我很服气,并模仿这个例子给圆下定义,你也可以试一试。
首先,圆是图形,图形分为立体图形和平面图形,圆属于后者;平面图形分为非封闭图形和封闭图形,圆属于后者;封闭图形分为直线和曲线围成,圆属于后者;曲线图形又可以分为一个动点围绕一个定点做等距离或非等距离运动形成的轨迹,圆属于前者。
给圆下的定义:圆是某一动点围绕一个定点做等距离运动形成的闭合曲线的平面图形。
读《哲学简史》在下定义的过程中,找到需要定义的术语的“种”和“属”比较麻烦,关键在于一步步一分为二,即非此即彼的状态。定义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因此在学习时,弄懂一个新事物的定义其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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